
電影裡面總是有很多愛情,引人思索。我記得很早之前的一部電影《當哈利碰上莎莉》裡(某個角度上來說,我認為這部電影,算得上愛情經典),當莎莉得知結交多年的分手男友,竟快速地與一個認識不久的年輕女孩結婚時,原本對分手一事還相當堅強的莎莉,一下子就崩潰了:「為什麼他會選擇一個認識沒多久的女人,當時卻不肯跟我結婚?」 我記得當時跟我一同看電影的女性友人,對這情節很有感觸,她說: 「男人之所以想結婚,又不是因為妳,而是時候到了,誰在他身邊而已。」
真的是這樣嗎?
好多好多年後,我遇見一個頗吸引人、從事設計的離婚男子,他36歲結婚,四年後離異,我問起當初結婚的理由,他答案說得振振有詞:「我當時有三個理由,第一是我很早就決定自己36歲要結婚;第二我前妻當時33歲,在軍中工作,想婚但是不想嫁給軍人,我是當時她認識的非軍人中,條件最好的;第三、我前妻個性很強,我認為她可以制得住我。」
「那……你喜歡她嗎?」因為我壓根沒聽到愛的感覺,我也從沒聽過他讚賞過前妻,我還問:「你覺得你前妻最吸引你的優點是什麼?不會一個都沒有吧?」
「優點啊,有一個,她漂亮。」這重視「美學」的室內設計師男子說。
我不認識這位前妻,但如果她當時願意結婚的理由,真如她前夫說的那樣,或許表示當年我那女性朋友說的話,只說對了一半——時候到了才想結婚的,不只是男人,女人也是。
很多人說,把愛情史從頭開始評價,最愛的那一個, 大多數不是你現在身邊,跟你交換誓言說我願意生死與共一輩子的人。愛情跟結婚之間,還是有一段現實架起來的差距需要跨越,為結婚而結婚這種事,即使你嗤之以鼻,卻無法做出什麼太具體的抗拒行為,因為許多人的確是這樣結了婚,跟愛不愛,關係不大。
我確實也有些朋友,被問及結婚的理由時,做出的反應是:「因為覺得該結婚,當時身邊又有一個人,雖不是最好,卻也不是很差,再加上身邊親朋好友的推波助瀾,就這樣結了。」日劇《相親結婚》中,男主角光太郎在雨中為女主角節子披上毛衣時說過一句話:「雖無濟於事,卻也聊勝於無。」正說中了想結婚卻沒特佳對象,只好屈就次佳對象的心情。
這就好像你走累了,亟需一張椅子坐下來歇歇腿,身邊僅有的,卻只是一張小板凳,或是一張普通的椅子,你是坐,還是繼續去找更好的椅子?
以前的最愛譬如沙發,很軟,很舒服,或許也很美觀, 但那個時候,你的腿一點也不痠,需要的根本不是一張沙發,更可能是一副眺望遠方的望遠鏡或是讓你跑得更快的直排輪鞋,沙發只會絆住你的雄心勃勃,就算好得不能再好,妳也坐不住。
及時的,不見得特別適用;但,再好,不及時又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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