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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情錄3
2012/11/17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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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發生屬於巧合,那是一個星期六夜晚,本來我們村子中有一個舞會,可是被少年組給抄了(那年代少年組是很嚇人的,即使沒犯法,只要頭髮稍長,服裝稍嫌誇張,抓回去就是一頓好打!),原本興致勃勃的五個人瞬間呆掉了,沒地方可以去,也不知該做啥?

 

當時有人(忘了是誰!)提議去仁愛路噴水池晃晃,而且那裡晚上有不少仁愛國中的女生,聽人說很好把,這意見頓時無異議通過.

 

泡馬仔這檔事,對於我們這一夥10多歲的半大小子來說,是絕對沒人持反對意見的,青春期賀爾蒙燃燒特旺,雖然幾個人並不知道男女間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但是打打屁,虧虧女生已經不錯了,所以五個人興奮的朝那前去.

 

當天或許注定有事,仁愛路三段的水池我們逛了兩趟,可能是天色尚早,所以半個女生都沒見著,反倒是與另一群五六個顯然懷有同樣目的之男生遇上,消耗賀爾蒙的另一種極佳方式,就是-----打架!尤其是群架!腎上腺激素肯定飆高200%,一舉壓過起伏不定的賀爾蒙.

 

沒泡到妞,兩邊都已經不太開心,擦身而過的時候又互換了幾個挑釁的眼神,雖然人數上我們處於劣勢,但身材體格卻佔上風,所以小唐小吳當場就手指著他們,一邊開罵一邊準備動手!但是對方仗著人多,似乎也無意退縮,於是兩邊擺開陣勢,我們照舊由小吳出面談判,大塊頭小唐一旁掠陣,我們其餘三人先看好地形地勢,順便看看地上有沒有木棍石塊,真的開打的話先一步拿到手,別給對手拿去可就糟了,這可是經驗談,免費傳授.

 

古早年頭不時興一見面就動手,雙方先 互落字號”,探探對方的底細,這有個道理,如果對方是甚麼有頭有臉的傢伙,一旦打贏了跟朋友吹噓起來更加有勁,若是不巧打輸了,日後也知道上哪裡找回這個面子!

 

因此總是等到談不妥才會開打,這在香港叫做 講數”,我們雖然不是真正混的,但聽也聽多了,總得擺擺樣子,讓對方知道我們可不簡單.

 

可是小吳才上前兩步,還沒開口,旁邊卻殺出兩個制服警察,是大安分局的巡邏員剛好經過,可能是看出來這一群年輕人看來挺奇怪,感覺兩邊似乎不太正常,所以上來制止,一面盤查我們的身分,一面詢問我們在這幹甚麼?!問完之後揮手驅散我們,而且分兩邊走,同時警告不得再回頭生事!

 

這一下我們也沒輒了,只有坐車離開了,不過天色尚早,小陳提議去他家拿些吃的喝的,找個公園聊天,大夥無異議通過,往他家的公車站在新生南路與仁愛路口,旁邊就是大安分局,五個人乖乖的站在站牌前等車, 因為那兩個警察也不知道為甚麼?!就這麼盯著我們看,一直看我們走到車站,才走回大安分局.

 

分局的隔壁就是當年台北市有名的鬼屋,佔地有1~200百坪的日式平房,打從我們入學之後,一些學長就不斷繪聲繪影的跟我們形容過這間出名的屋子,企圖嚇唬學弟,不過年輕的心對這種事特別的好奇,不但不怕反而更充滿了好奇,所以等車空檔的時候,我們五個有一搭沒一搭的聊著天,不一會話題就轉到這間屋子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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