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中時嚴選好文
就在周末度假的前一天,上墨七查看我幾篇被刊登的文章,突想其上的文章能否被google搜尋到?不搜則已,一搜霎時天昏地暗,陣陣暈眩噁心襲來,懷疑自己中年眼花,我的文章赫然大剌剌張貼在別人的部落格、論壇,更誇張的還有報紙。我欲罷不能地每篇逐標題搜查,竟不只一篇,共有好幾篇分別在未告知未引用未註明出處的狀況下,被據為己有。而剽竊者不只一位,他們就跟惡性腫瘤一樣,侵蝕原作的創意,孳生、擴散、長大!而第一個惡質細胞已經找不到,且不重要了。
我忿忿不平、痛心疾首,好像我含辛茹苦、嘔心瀝血養大的孩子,一天被綁架了,而我被關在密閉的空間,呼吸不到新鮮空氣,拼命敲打喊叫,都無人回應,然後恐懼蔓延。已經不是第一次面對剽竊者,但此次要面對的是無比龐大複雜糾葛的剽竊集團,我要冷靜!我一一跑去留言,柔性勸導。有些無法留言,留了也不知對方是否看得到,以及會如何處理。我知道自己只是在紓解情緒,為無處發洩的、快要爆炸衝出心房的氣找到疏通的管道。
http://www.rmloho.com/user2/8156/archives/2007/292268.html
http://www.zctrip.com/nanjing/20071121/20071121190210.Html
http://dp.gotowuhan.com.cn/Note.aspx?id=188
http://www.yuxinews.com/yxnews/tour/yjmw/2007/12/438817.shtml
《玉溪日報》宋禮春編輯(即使貴報非取得第一手資料,是否該善盡查詢之責並付我稿費?)
http://vnet.kooxoo.com/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3398&forum=67
中國電信新聞(無言)
http://www.sha168.com.cn/blog/article.asp?id=6638
http://www.lvtou.com/h/post/19TTydDQ/20071130/10/148701_0.htm
http://www.uutuu.com/guide/article/detail/341182
http://bbs.xmnext.com/viewthread.php?tid=56346
http://blog.elhx.com/u/306/archives/2007/1579.html
我愈留愈無力,愈搜尋愈傷心。後來我放棄了。
回想為何會發生這種事?或許錯在於我。開始經營部落格時,希望文章可以讓更多朋友閱讀到,加上在攜程網受益匪淺,便將遊記置於此中國驢友最大基地與中國廣大網民分享,並附上文章連結網址。而我有的遊記甚至被版主列為精品,當初還沾沾自喜,沒想到此卻是禍端的根源。在台灣覺得智慧財產未受保障?到了中國,這種現象只是冰山一角,人人將剽竊與仿冒當成家常便飯。我要去跟他們爭自己小小文章的權益,不啻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最終唯有當個吃黃蓮的啞巴,含淚躲在角落嘗盡當中的苦澀與辛酸。
UDN12月5日被阿共封鎖了,擋住了多數中國網民,反而因禍得福?為文章的安全架起了柏林圍牆?不,剽竊者反而會善用他人不易發現的情勢,偷偷跨越圍牆來竊取你家的一磚一瓦。我過去的部落格位於早被封鎖的安全地帶就曾被原封不動搬家到對岸去。
我甚至想過,不要再將文章發表在部落格,只需持續提供文章給墨七做他們背後的寫手,還有錢拿,何樂而不為?但這想法持續不到一分鐘就被自己駁回了。我重回部落格,不僅為了寫文,使自我成長,我的初衷更是因為隻身在上海,時常寂寞得發慌,希望可以讓自己的聲音被台灣的親友聽見,可以被一起在大陸打拼的網友聽見。而經營了兩個月,我接受到諸多互不相識的人給予的溫暖與鼓勵,我會期待仙姑在蘇州吃了甚麼菜,辛蒂雅在北京做了甚麼深入的報導,還有zhuzhu這回又去了神州甚麼地方……。
卡夫聽聞此事感到不可思議,並反問我:「現在妳明白智慧財產權的重要了吧!」萬分慚愧地,我在這兒不知道購買過多少盜版光碟,每次播放片子時,開頭短片總警惕我們做的是種偷竊的行為。但當市面上光明正大充斥著每片只需6~10元且品質優良的碟,你很難買得下手所謂的正版,而你也無法肯定那是真的正版。
每天我下樓時,就不斷有人糾纏我,問我要買包嗎?縱使仿冒大本營襄陽市場已拆除,以此營生的人是不會放棄老本行的。而你不買,也會有人買來送你,你照樣用得很開心。在上海,所有的商店尤其是服飾店皆嚴禁攝影,只要你揹著相機,一按下快門就被當成賊一樣看待,開始我不明白,後來漸漸能體會他們小人之心的用心良苦。你的創意如果不用鎖鍊五花大綁綑好、藏好、鎖好,在這個創意盜匪橫行的世界,你難以生存。一疏忽,很快盜版便會以低廉的價格大量複製將正版淹沒……
捫心自問,除了盜版光碟,我還做過哪些偷竊的行為?非法下載軟體、音樂、圖片?然後告訴自己比爾蓋茲托拉斯賺太多,唱片、電影公司太有錢,CD、DVD賣太貴,GOOGLE太方便因此圖片到處可以借用?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如此一想,身為剽竊與盜版共犯結構重要的一環—消費者,我要如何去指責那群無恥剽竊我文章的小偷,而理直氣壯,且義正辭嚴呢?這個世界太汙濁,何以在濁流中潔身自愛,出淤泥而不染呢?
若中國習慣於當隻拷貝貓,自甘成為剽竊盜版天堂,自身的原創力會逐漸被剝奪而消失,永遠只能追隨西方,盲從西方的流行,而失去自己的方向。有創造力的人在天天防賊的折磨下,僅存的一點點創意也會消耗殆盡。這不單是中國的問題,更是台灣要走出代工命運,所需深思且檢討的。
延伸閱讀—小娉的《盜版書籍是罪惡》、《轉來轉去,小心轉到你的名字沒沒去》(這兩篇寫得很好,發人深省)、迴紋針學姊的《轉錄?引用?傻傻的分不清楚》、Jas的《網摘、引用、不轉載》
- 27樓. 寄居者2008/11/06 19:54換個角度想
有人抄襲妳的文章,這也是對妳的肯定呢
- 26樓. 北橋客2008/03/06 03:11authorship
剽竊和盜版在本質上有所差別. 盜版侵犯了出版者和原作者的經濟權益, 但至少未侵犯原創者的身分. 抄襲剽竊則是盜取別人的創作而據為己有, 是更怯懦卑鄙的冒牌貨的行徑. 這種行徑在學術界和有品的新聞界都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 剽竊者通常會被解職.
但是網路blog則缺乏仲裁和制裁的機制, 所以剽竊者才會如此肆無忌憚. 你去抗議, 他們作隱形人厚著臉皮不理你, 你又能如何? 你所居的是個掠奪偷盜的叢林世界. 對他們來說, 抄幾篇藝文休閒文章, 算得什麼? 他們可能幹過更大更多的惡事.
我讀古書時有個習慣 - 向名字湮滅的作者致敬. 誰知道所謂傳世之作, 沒有代筆人的心血, 隱藏著被剽竊的心酸?
北橋客本質上確實有差別,剽竊者是更惡劣的。但風氣是互相助長的,在時尚產業尤是如此。創意甚至商標名常常被盜取竄改,而或者打著商標的旗幟賣假貨。文章的創意反而微不足道了,但是登上報紙和網路新聞,這便非隱形人了,如果真要幹勞民傷財的事,應該要去控告的。
只是這裡不是台灣,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啊!
(現在連要上udn都好困難!唉……)
麗貝卡在上海回來了 於 2008/03/06 21:24回覆 - 25樓. Reed2008/01/16 22:57
- 24樓. 小米麻糬2008/01/16 10:31我很能感受你的感覺
連報紙都會盜取太誇張了! 不要說是大陸的媒體了,我多年前在台灣某大報刊登的照片,後來發現被他們的記者再次無償使用在他的專刊上,照理講他們要知會我同意和再付我一次稿費,但是都沒有,還是我自己在報紙上發現的咧!你說氣死人不氣死人?連台灣都這樣!那就像自己的小孩被硬拉綁架到別人家,我很能感受你的感覺。
也許抗議力量和效果有限,但是還是支持你要發聲,不然他們會更囂張。
文章都如此,照片更不用說了。不過我覺得台灣媒體在這方面算是較有道德的,我之前有些相片,某媒體請求提供原稿,都有拿到稿費,至於有無再度使用,就不得而知了。
所以最好還是費點工夫幫自己的相片貼上出處標籤,不過我懶於去做這苦工,如被偷了,便也不要怨人。可是文章被剽竊,現在還是難以釋懷。
麗貝卡在上海回來了 於 2008/01/17 16:33回覆 - 23樓. ANY愛妮2008/01/16 02:00中國—剽竊與盜版的天堂
你可以鎖住 讓小偷無法按copy
一路看來 真的無計可施啊
ANY 你可以延伸為 Anything, Anywhere, Anyone, Anybody, Anyway......防君子,不防小人。
麗貝卡在上海回來了 於 2008/01/17 13:05回覆 - 22樓. niki在斯里蘭卡2008/01/16 00:19很了解你的處境
前些日子在udn 引起很大的爭議就是一為駐派法國記者抄襲美國, 英國,法國的文章.
被網友抓包後---
她不但不道歉反而說我們是一團屎
唉,這也難怪。媒體的生態確實這樣,搞不好她說的是實話。但不能因為許多人偷竊,便認為偷竊是對的,反而怪為何單抓她,將不屑她此種行為的人都識作不懷好意,嫉妒她。若有一天,她的大作也被對岸報紙剽竊,那她或能體會那種「慟」。
她的反擊是她的阿Q精神勝利法,大夥兒別太在意了。而且對「事」不對「人」,流於意氣用事後焦點反而模糊了。
麗貝卡在上海回來了 於 2008/01/17 13:03回覆 - 21樓. 晨曦Catherine2008/01/15 21:59中國—剽竊與盜版的天堂
麗貝卡寫得太好了
一語驚醒夢中人
個個層面上的問題都值得深思.
謝謝晨曦的鼓勵。其實我也尚在睡夢中,如果不是被如此誇張地剽竊,或許也不會驚醒而思考到這許多問題。 麗貝卡在上海回來了 於 2008/01/16 17:46回覆 - 20樓. 小娉ㄆ一ㄥ(林若璇)2008/01/15 20:35這讓我想到金門王的遭遇
過世之前
身邊沒多少錢
很多人都以為名人風風光光
但誰想得到
風光的人才會被看見
但不風光的人呢
景況淒涼無人問
電影產業萎縮
苦的不是大明星
是那幕後跟基層人員
有人以為被盜的都是有錢人暢銷貨
這是極錯誤的觀念
受害者是不論有名無名有錢沒錢
但共同點是
不知羞恥的盜版業一再橫行
有一天
他們會害死所有創作者
而推波助瀾的
就是那些使用者
微軟
知名品牌業者
固然有錢有勢
但他們一年的損失有多驚人
這些損失卻都成了違法者的收入
小娉將重點全點出來了。
而智慧財產權觀念的建立,不靠有錢有勢的富人去推動,不靠總是官商勾結的政府去強力執行,是不可能深植人心。
有錢人可以去打官司抓盜版,窮人就只能任由盜匪來家裡偷東西。我若去怪有錢人抓盜版無理,甚至幫助強盜,有一天偷到我頭上,我豈非做賊喊抓賊。
麗貝卡在上海回來了 於 2008/01/16 13:53回覆 - 19樓. Claire-紫色克萊兒2008/01/15 09:29了解妳的感受
很能了解妳的感受
也覺得妳很勇敢
加油哦~
新版面很漂亮
那個"點兩下"可以幫助"不得已家庭主婦"
掛在首頁的blog ad又是什麼作用呢 ?
很白痴的問題
可是我才加入幾天
很多東西都還不清楚呢
還是發揮一下"必求甚解"的好學精神吧
親愛的克萊兒,那是廣告啊!我目前實驗了一段時間,發現要靠它賺錢是很難的,我又試試看另一種廣告,這個用的人比較多,廣告更新率也較高,成效如何尚待時間證明。
麗貝卡在上海回來了 於 2008/01/15 16:08回覆 - 18樓. 時季常2008/01/15 00:46這又是另外一回事
只要不冒名頂替,下載軟體,歌曲和音樂等,我倒覺得理直氣壯,一點不覺得有什麼不對。甚至盜版書籍,我也覺得天經地義。
尤其是盜版微軟的軟體,我舉雙手雙腳贊成!還有那些知名藝人的CD,DVD等,那更應該大盜特盜。一個軟體和CD和DVD,書籍等,會被人盜版,那代表真的賣得太貴了!
你看比爾蓋茨,和那些那些知名的影藝人員,那一個不是富到流油,他們會比挖馬路的工人辛苦嗎?他們會比醫院的醫生責任更重嗎?醫生的收入是比較高,但是那些知名的藝人的收入是那些醫生的千百萬倍,責任呢?
約罕屈伏塔做了什麼?不過是拍了幾部電影,出門就是專屬飛機,專屬廚師,和古代小王國的國王沒有兩樣。盜版這些人的電影,算是看得起他們!
最過份的是那些拿政府或是慈善團體的錢,所做的研究的出版品和發明,作者或發明者也在厚臉皮的強調版權和專利。那是公費啊!成果本來就應該由全民共享的。我完全同意你的說法,也唾棄並眼紅那些富可敵國的人,賣這麼貴,窮人根本買不起。
但是,問題就出在於,如果大家都將此視為理所當然,連政府也睜隻眼閉隻眼,沒人會把「智慧財產權」當回事的。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當我們因為窮覺得劫富是對的,那自己家小雞被盜賊偷走了,我們高聲疾呼「把我的小雞還來」,盜賊反詰:「你自己都拿了鎮上富翁的雞蛋,我偷你幾隻小雞有何關係?」窮人勢單力薄,不甘被盜,況且那幾粒雞蛋不是自己偷的,是俠盜羅賓漢贈送的,遂求助鎮上官老爺,可他跟富翁沆瀣一氣。我們擊鼓鳴冤,官老爺反唇相譏:「你先把富翁的雞蛋吐出來吧!」
剽竊與盜版風氣一直是心手相連,互相助長的。一個社會上形成「劫富正義」的風氣後,盜匪會橫行、猖狂,並無所不盜。如果不靠富人們去抵制,窮人除了窮嚷嚷,能有何辦法嗎?
要解決社會的不公義,不是靠劫富濟貧便可達成的。而那些羅賓漢甚多都是黑道。這種風氣會導致沒人願意分享創意,創意逐漸萎縮甚且消滅。
中國的問題是,沒人管你窮或富,無所不盜,所以連賣的便宜的書和軟體,照盜不誤,無法可管。時尚產業更是人人防賊,戒慎恐懼。文章未註明出處到處轉貼,轉到報紙上後作者自然憑空消失了。而這全是當初中國窮人太多,劫富正義萬歲所致。今日即便富了,照樣貪小便宜。
麗貝卡在上海回來了 於 2008/01/15 19:29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