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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兒 所 V.S. 托兒所 (轉載文章)
2006/06/10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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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台南市勝利國小 李天枝老師

在臺灣,不論鄉村或都市,公立、私立託兒所,十之八九將招牌「......託兒所」的「託」寫成「托」,這,真教人訥悶。

事實上,「托兒所」是錯的,「託兒所」才是正詞。之所以誤寫,想必由於「托」、「託」同音,一般人習而不察,加上字典、報紙、公文、網頁......誤導,積非成是,便造成「全國通病」。

要知道,「託」、「托」雖然讀音一樣,字形相近,字義卻大不同。

託:形聲;從言,乇聲。乇為草葉,即今之花托〈花果多賴花托扶持〉,因此,「乇」聲加「言」字,有「寄託」之義。

「託」作動詞,有六種解釋:

一、寄附:如「託夢」、「託食」、「託身白雲還故鄉〈唐、杜甫‧大麥行〉」。

二、委任:如「託管」、「託孤」、「信託」、「囑託」、「寄託」、「可以託六尺之孤〈論語‧泰伯〉」。

三、吩咐、請求:如「拜託」、「請託」、「懇託」、「託人講情」。

四、推諉、躲避、不答應:如「推託」、「託故」、「託以他辭,終不言盜〈南齊書〉」。

五、假借:如「託辭」、「託疾請假」。

六、依賴:如「託福〈回話中的謙詞,表示依賴別人的福庇;亦作「託庇」〉。

托:形聲;從手,乇聲。乇為草葉,以手承物為「托」。

「托」作名詞,有三種解釋:

一、承物的器具:如「茶托」、「槍托」。

二、姓:如「托津〈清嘉慶東關大學士〉」。

三、壓力單位:英文Torr的音譯,計算壓力強度的一種單位。一毫米水銀柱的壓力為一托。

「托」作動詞,表示對事物的處置,也有三種解釋:

一、用手掌承舉東西:如「托腮」、「托缽」、「托槍」、「托著茶盤」。

二、由下往上推:如「下巴鬆了,用手一托就正了」。

三、襯、墊:如「烘托」、「襯托」、「下面托張複寫紙」、「下面托一層毛毯」。

由以上之辨析,不難了解「托」乃以手臂帶動,只是托舉、托起、襯托之動作,無言語〈口頭〉帶動的請求、吩咐、寄託、寄放、寄養、託管的意思。

「託兒」,組詞型式一如「託孤」、「託老」,意義是「無暇看顧兒女,委託他人照料、撫養」。

讀者諸君,千萬不可強詞奪理,說嬰幼兒不會走路,帶孩子當然要「抱」、要「背」、要「托」、要「捧」,於是就出現「抱兒」、「背兒」、「托兒」、「捧兒」之詞。

案:

一、「託兒所」與「幼稚園」有別:

託兒所:嬰幼兒的看顧教養機構,接受的對象是出生一、二星期的新生兒到三足歲以前的幼兒。根據條件和需要,有日託、夜託、全日託、半日託、季節託、臨時託等形式。

幼稚園:接受三足歲以上,學齡〈六歲〉之前的兒童。為了便利教養,按照年齡畫分為小班、中班、大班。

二、去年,教育部與內政部共組「幼託整合推動委員會」,初步擬定草案:未來滿五足歲,不滿六歲的幼教納入國民教育,由教育部主管;幼稚園及託兒所成為歷史名詞,整合為單一機構「幼兒園」,由內政部主管,複合式提供零到十二歲兒童託嬰、託兒、課後照顧──若要兼辦國民幼教,應受教育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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