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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輯《聲韻論叢》稿約
2012/11/1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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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韻論叢》「第十八輯」稿約

 

1.本刊自2001年起改為半年刊,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截稿,分別在當年10月及隔年4月出版。

2.本刊登載與中國聲韻學有關的原創性學術論文,不接受任何已刊登之稿件。歡迎相關的書評。

3.論文篇幅以不超過二萬字為原則。

4.投稿論文一律送請兩位學者專家匿名審查。不論採用與否,均將結果通知作者,所送資料不予退還。論文未獲採用者得要求閱覽不具名之書面審查意見;並得檢附修訂清單及具體答辯理由向本刊要求重審,每篇論文以一次為限。

5.投稿論文請附:中英文篇名、中英文提要(中文提要限300字以內、英文提要不超過800字元)、中英文關鍵詞;並按本刊〈撰稿格式〉寫作。

6.稿件中涉及版權部分(如:圖片及較長之引文),請事先徵得原作者或出版者之書面同意,本刊不負版權責任。

7.論文作者贈送當期《聲韻論叢》一冊,及抽印本30份,不另致送稿酬。

8.投稿請註明中西文姓名、服務機構、職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地址、電話或傳真號碼,以便聯繫。

9.論文請以A4紙張單面列印三份,兩份不列作者姓名。並附上以Big5碼編碼、並以純文字(.txt)或Word檔案格式存檔之電子檔案(需列作者姓名)。本刊恕不提供文稿繕打服務。

10.投稿請寄(信封上務必註明「投稿《聲韻論叢》「第十八輯」稿件」):

    [40306]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臺灣語文學系

       程俊源

11.為爭取時效,可先將論文電子檔以「作者名,篇名」的檔名存檔,利用電子郵件以附加檔案方式傳至【shylcedo@gmail.com信箱。其他紙本資料仍請郵遞至第10點所述地址。

 


 

《聲韻論叢》撰稿格式

 

1.論文除論述外,需有前言、結論與參考書目。各章節皆需有標題,並加序號,各層依:一、(一)、1.(1)A(A)a(a)……等順序表示。除第一層標題置中以外,其餘標題皆不縮排。

2.作者姓名下不加服務單位名稱,作者簡介以星號註腳置於當頁下緣,以不超過200字為原則。

3.中文摘要置於正文之前,不加序號。下附中文關鍵詞。英文摘要置於文末,先列英文題名,次列作者英文姓名,再列摘要文字,下附英文關鍵詞。作者英文姓名以先姓後名的方式排列,中間不加逗號,除姓與名第一字母大寫外,其餘均用小寫。

4.請用新式標點符號,惟書名號改用《 》,篇名號改用〈 〉,書名和篇名連用時,則省略篇名號。

5.獨立引文,每行低三格。

6.引用出處格式如:何大安(1990:26-29)。

7.例句、圖、表一律分別採用統一序號,不因章節更改而重新編號。

8.注腳置於當頁下緣。

9.參考書目,依人名排列;同一作者依出版年先後條列;紀年一律使用西元。中、日、韓文書目與西文書目分開排列,西文書目置於後部。每項書目請按人名、出版年、書名(加《 》)或篇名(加〈 〉)、出版社或出處(包括書刊名加《 》、卷期、及起迄頁碼)的順序排列。

 第十八輯聲韻論叢稿約電子檔下載連結:

https://docs.google.com/open?id=0B3FcYliBXyh1YTdXdDhTbTdLSk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