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行者於寺院的儀軌
行者於寺院的儀軌
(本文於2009/07/10共修時,兩位法師開示之內容) 彭彭錄音整理
一、大殿儀軌
1. 進入山門及大殿:從兩側門進出
寺院外圍的正門,就叫做「山門」。
進入時,如果行走在右側,則以山門的右側門進出,
若行走在左側,則以左邊為之。
進入山門時,若有帶帽者,為表恭敬,應脫帽後進入。
進入大殿時,其左右側的進出方式和山門亦同。
假如這個大殿沒有側門,只有一個大門,
亦不能從門的正中央進出,要以門的兩邊進出為宜。
2. 問訊、禮佛:師徒先後順序;
中央拜墊勿用;男站東單,女站西單
「出家師父」跟「在家居士」同時進入寺院大殿,要禮佛時,
居士不能同時跟著師父一起禮佛,要讓出家師父先行禮佛。
大殿正中央的拜墊,一般都是寺院的住持專門使用的,
所以一般信眾禮佛時,不能在大殿正中央的拜墊禮佛。
站在大殿的位置,男女眾是分開站的。
男眾站東邊,即面對佛像的右邊,又稱「東單」;
女眾站西邊,即面對佛像的左邊,又稱「西單」。
早晚課誦時,大眾的排列順序,
前面以「出家眾」為主,接著是「已受過菩薩戒的居士」
(就是有搭「縵衣」的人),其次才是「穿海青者」,
最後則是「一般信眾」(未著海青者)。
⒊頂禮師父:師父在禮佛、坐禪、誦經、飲食、睡眠、
經行、如廁時,皆不可向師父禮拜
師父在行走時,為表恭敬,不能走在師父之前,
宜走在師父之左後方保護,亦不能踩踏師父之身影。
⒋上香、供花果:香、花、果不得先聞其香味;
不得以口吹熄香之火
若先聞其味,即犯「盜香」。有人在「請香」的時候,會犯一個小毛病,就是把整盒的香拿來聞一聞,這是不可以的,你可以先截取一小斷,點燃它,聞其味道,但不可一大盒拿來聞。燃香時,不得以口吹熄香之火,「口水」是「不淨的」,對佛不恭敬,應用「手」煽熄即可。
⒌大殿之法器──鐘、鼓、磬等不可擅敲
⒍持課誦本及經典時之問訊、禮佛方式
⒎大殿內不得喧嘩、嘻笑、戲論:寧動千江水,勿擾道人心
8. 他人禮佛時,不得穿越其前
他人在禮佛時,我們必須從後面繞過去,或是等他禮完佛的時候,再走過去。
二、聽法儀軌
⒈恭敬說法者
「聽法」的時候,要準時到,不能遲到或早退,
這是對「說法者」的恭敬,也是對「法」的恭敬。
⒉聽法者之坐椅不得高於獅子座
「聽法者」之座椅,不得高於「說法者」。
「說法者」之座椅即稱「獅子座」,
「獅子座」只能師父專用,其他人不能隨意坐。
例如:我們在「正安藥房」時,
師父在說法的時候,很多人都會坐在店裡的那張
「高腳椅上,那這樣就會比「師父」的椅子高,
這樣是不恭敬的,因為「聽法者」的座椅,
永遠不能高於「說法者」的「獅子座」。
⒊對法的恭敬及聽法的態度
對於「法」的學習要具有「恭敬」、「清淨」、「慈悲」三心,而且要把握學習的因緣並如實的實踐。
如《華嚴經》言:「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
或者如《大智度論》言:「佛法如海,唯信能入」法在恭敬中求,法如甘露,是讓我們趣向解脫道、菩提道,所以要恭敬。
又如,僧眾在僧團裡跟師長請法時,是搭衣長跪合掌請法,
以表對法及師長的恭敬。
⒋恭敬經典:經典不得放在腿上,或夾在腋下,或捲起,或放在腰部以下之口袋中。衣、帽等物,尤不可加在經上。海青、縵衣 (受五戒、菩薩戒後,在法會中所搭的衣) 亦同
⒌中途離席:如未克聽畢,但向師長問訊後,肅靜退出
三、齋堂儀軌
⒈諸食未供佛時,不得先食
在齋堂用齋時,吃任何東西前,都要先供佛之後才能吃,水果、餅乾等食物,也是一樣,通常供佛皆在午前。
⒉用齋時,請禁語;飲用時,勿出聲,並食存五觀(註一)
⒊於齋堂洗碗筷、盤時,應避免發出餐具之碰撞聲,並珍惜水資源
不要發出搓洗筷子的聲音的原因,是因為「餓鬼道」的眾生,
只要一聽聞到筷子聲,就會飢餓難耐而產生瞋心,
所以要護念他們。
四、其他事項
⒈出家師父之稱謂:師父、法師;○○師父、○○法師
法師的稱謂有廣義跟狹義:
廣義來說:佛陀及其弟子都可稱為法師。
狹義來說:通曉經、律、論之僧眾,我們稱之為法師。
⒉寺院內之一花一草一木、果樹、食物等,未經常住同意,不得隨意取用。
又如:電話、紙、水等,得先徵詢,應允後方得取用
一般而言,寺院都有「結界」,一進入到「山門」,在這個「大界」範圍內的東西,都是屬於這個寺院的,是有主人的東西,稱為「有主物」,舉凡一花、一草、一果實都不能隨意摘取,包括寺院裡的電話、筆、紙任何東西都要經過寺院裡面的「常住師父」同意才可使用,否則就犯「偷盜」。
又,佛法僧三寶物中,以犯偷「僧寶」物之罪,最重。
如「方等經」華聚菩薩云:
「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
⒊愛惜常住物,如護眼中珠。
例如:借用常住之經典等應愛惜之,
因為常住物皆來自十方信施檀越(施主)之供養
借閱寺院之經典時,應愛惜,若不慎將經典折損,
要修補完整或重買補償。
⒋於路上行走時,遇到出家師父,
當下只要合十,並稱念阿彌陀佛即可
註一:
又作食時五觀、沙門受食五觀。指沙門於進食之前所應作之五種觀法,即:
(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
謂此食墾植收穫舂磨、淘汰炊煮,所費功夫甚多,
且施主減其妻子之分,為求福而施,
故受食時,應作此觀。
(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
謂若不坐禪誦經、營三寶事,不持戒,受施則墮,
故不宜受食;德行若全,則可應供受食。
(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
謂須防心離於三過,於上味食不起貪,於中味食不起癡,
於下味食不起瞋。
否則不知慚愧,墮三惡道,故受食時,當作此觀。
(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
謂飢渴為主病,故須以食為藥,不起貪著。
(五)為成道業,應受此食:
謂不食則飢渴病生,難成道業,而多食致患,少食氣衰,
故必食得適量,以資身修道。
由觀想此五事之故,齋堂又稱五觀堂。
(《佛光大辭典》P.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