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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挺叛國暴力的深綠皇民裔 竟作賊喊捉賊 散播綠色警總言論?
2009/09/01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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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原文:鼓動武統,當心觸犯刑法外患罪 2009/07/28 10:49:16
● 另外,也散播至「政治肥皂箱」: 鼓動武統,當心觸犯刑法外患罪 2009/07/28 10:49:16
● 「尋亡之盟 綠爽城」:鼓動武統,當心觸犯刑法外患罪
2009/07/28 10:54
聯網某城城主一向主張動用武力完成對台統一,鼓動、號召大批以大陸人為主的網友威脅對台動武,以達成侵占中華民國領地的意圖已經觸及我國刑法有關外患罪及內亂罪之罰則,國安及調查單位應基於國家安全之考量,主動介入調查及實施必要之監控。
兩岸關係特殊,如果經由友好的協商,雙方同意結盟,成為某一形式的國家組織,是國際社會可以接受的國與國之間的政治動作。如果一方動用武力,強制對他方領土實施占領,則無異於侵略行為。在該城出沒的中華民國籍人士應該慎思自己發言所帶來的法律效果。
中華民國刑法有關外患罪之條文:
第103條
-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4條
-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有關內亂罪之條文:
第100條
-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文章綠營支持者閣下 妳在說自己嗎?

綠營支持者閣下 妳在說自己嗎?雙重標準嗎?只許綠官放火,不許愛國百姓點燈?
疑似支持(綠營台獨份子?)的幕影閣下,妳在說綠營、民進黨、獨派叛國份子吧?趕快通報相關單位,將牠們(含閣下是綠營的支持者?)全部抓起來吧!!大快人心呢!
牠們可不是僅言論自由喔!牠們可是「已實質著手進行」叛國、「通敵」日本祖國,搞台灣國,推翻中華民國呢!按以上中華民國刑法,全部抓起來槍斃吧!?
另外,按中華民國憲法,凡是中華民國國民「都有權利」悍衛【一中憲法】中華民國領土主權項下的台灣領土主權 - 屬於全體中國人民(含台灣人民),因此,在中華民國憲法轄下,絕對有權利聯合台灣領土的【地契主人】- 全體中國人民含台灣忠貞的中華民國中國人,共同鏟除台灣的叛國份子- 綠營、民進黨、皇民 獨派,保衛中華民國!這就是「合法、合憲」的【"言論"自由主張】!
趕快通報相關單位,將「已實質著手進行」叛國、「通敵」日本祖國的數百萬綠人全部抓起來吧?!或者為人道考量計,將數百萬綠人遣返回日本祖宗九洲島,永不准返回中華民國的領土台灣!妳看如何呢?綠營支持者閣下?
註:在台的獨派狗腿 X奸 金恆偉、陳師孟, 謝志偉 曾據狀 告發郭冠英先生叛亂罪、誹謗罪 至台北地院??作賊喊捉賊 惡狗先告狀?聯網內,還有一個假藍深綠骨的小人 張爺,似乎對天下縱橫談,也有同樣的蠢蠢欲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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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個寶來給世人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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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YST2000) 於 2009-07-25 17:42 回覆:
你這個小人沒有資格拜訪我的網誌,更沒有資格和我對話。
評:說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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