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科裡的同事無獨有偶地又被刊登上 頭條新聞 ( 中國時報, 8/28) ,觸目驚心的標題 - 外科名醫 被同事確診罹精神病
4 年前我曾被以違反醫學倫理刊上某日報頭條新聞,現在亦有位同事被冠上精神病。不禁感嘆同事異常率也未免太高了,頭條新聞的見報率幾可說破金氏記錄。不知道下一次會淪到那一位又被架上另一個十字架,不知其他同事現在是隔岸觀火,或是唇亡齒寒。
經深入探討兩次事件都是同樣的手法 ( 了無新意 ) ,規納如下請參考:
1. 置身事外的心態 - - 院方高層先撇清責任,隱藏消息來源。
院方昨天接到記者詢問此事時,第一時間感到很驚訝,但僅簡短表示,院方會持續關心這名醫師的情況。由此
2. 釋出善意
醫院某高層幹部也表示,其實精神疾病有很多級,並不是每位精神病患都無法工作,醫院也持續關心這名外科醫師的情況,目前情況還好,並未影響到病人。
3. 撤銷醫師執照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一位醫師是否適任,必需經過專家評估,依《醫師法》規定,如果醫師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異常,必須經過精神科醫師鑑定後,若確認該名醫師的精神狀態,不適宜再繼續執行醫療行為,地方衛生局就可依法撤銷其醫師執照,維護病人權益。
4. 法院判決敗訴
經要求更正被拒後,除向法院自訴精神科名醫涉及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還提起民法損害賠償責任並應回復損害發生前之原狀。但法官認定,問診方式屬醫師的 專業 裁量權,精神科名醫在病歷記載的內容,出於他的專業判斷,刑事及民事一、二審法官,均判決外科名醫敗訴,此案民事仍可上訴。
局外人永遠無法理解真象,局內人噤若寒蟬,沒有敢為正義真理挺身而出之醫 ( 學 ) 生。若以此手法反覆制裁異己成功,對本醫學院學生之示範教育意義上之影響自當非同小可,不敢為正義真理挺身且配合行事者更應為其行為感到慚愧及反省。醫生除行醫救人之外最重要的是研究醫學科學,而非醫學經濟,更不應汲汲營營於醫學政治。
我最近去美國兩個月沒看國內新聞,剛一回國就接到友人來電告知此事,因我了解此必事出有因,故懷著有點氣僨之心情昨天與此同事詳談,沒想到他反而非常平靜、理智的說明此事件之緣故,怎麼樣也無法想像他會被冠上精神病。同事說從小就有憂鬱症、脾氣暴躁,但並無精神分裂。但他怎麼會被報導暗示成嚴重的精神病?他很無奈地說他也沒辦法去制止這種污衊,媒體只要聳動之新聞,並不考慮受害者之處境。他的平靜反應,比我更理智多了。據媒體刊載「你恐嚇兩個人」,如不澄清,會誤導讀者相信媒體報導你是無理性的,有精神問題。據同事表示「他和本院某高層即當時的副院長(係為昔日當兵時同寢室二年的大學同學)曾有過吵架情事。惟並無說要殺他之言辭。
精神科醫師理應照顧他的病患,讓病患信賴,舒解病患藏在內心深處不能向他人告知的焦慮,那能利用病患對醫師的信賴,轉為迫害病患的事實,這種作為違背醫療倫理,如何讓病患信任精神科醫師?如何讓人安心的讓醫師治療心理的疾病?該精神科醫師應該去傾聽此外科醫師病患與他的同學吵架的原因,替他化解,而不是擅自在病歷上記載可能讓外科醫師病患有喪失其職業或喪失病人對他信賴的診斷。我被以違反醫學倫理刊上某日報頭條新聞時,有些同事也不明究理奉令圍勦,不知道這次的羅生蒙門事件是否也應用相同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