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樓. BB 咖啡。以淚封印2012/01/28 21:48說的好!!!
並祝 MYKEY老哥飛龍在天 新年順心! - 2樓. 白開心2012/01/28 11:44臭蟲就是這樣
你說牠臭
牠還一肚子氣咧
- 1樓. 李深耕2012/01/28 09:10為什麼被批「財團的金管會」主委 可當行政院長?
為什麼被批「財團的金管會」主委 可當行政院長?
參考 政治染黑財團 財團也染黑政治 【聯合報╱社論】 2009.12.26
"...
從李登輝時代到陳水扁時代,台灣的黑金政商交易其實是變本加厲、每下愈況。揆其原因,固然是政治汙染了財團,其實也是財團汙染了政治。一個銅板不響,談及黑金權錢交易,不能只責貪腐的政客,想要收買公權力以圖私利的財團也是共同正犯。這次三大金控同遭起訴,對所有企業家都是一記當頭棒喝:別被政治汙染,也不要汙染政治,才能贏得社會尊重。
"
報載
等到最終判才處理? 邱毅:金管會關門算了 聯合晚報 2010.04.0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11326.shtml
二次金改弊案至今,多位相關當事人遭起訴或調查,但當初金控合併案無一受影響,立委邱毅提出「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主張金管會可以要求回復原狀。邱毅今天表示,金管會的作為等於沒有作,又不支持此法,如果要等到最終判才處理,根本是掩耳盜鈴,「金管會乾脆關門算了」「根本是財團的金管會」。他主張,司法判決前做二件事,第一,像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應該變成通案;第二、可將不法股權暫時凍結權利,例如表決權,甚至像目前政府要求登陸金融機構必須符合健康寶寶,就可以限制,否則第二代第三代看起來很健康,實則當初被敵意併購的負責人已經不見了,何時才有公道。
但金管會主委陳沖仍認為要回到憲政體制來談,「有些手段超越主管機關的權責」。
邱毅提出的「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第5條」規定,若金融機構違法或不當取得被併購公司之股份,經檢調單位起訴或金管會移送檢調者,應依不同情節命令其涉案高階經理人立即解任,命金融機構限期處分被併購公司股權,以及回復至被併購公司股份之前狀態。
邱毅提案說明時表示,行政院去年1月就已經針對二次金改提出報告,直指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等多起金改併購案有問題,但至今金管會未做任何後續處理,使台灣金在國際上蒙上陰影。他說,此案本應由金管會主動提出,但金管會還以各種理由反對,認為「起訴不是最終判決」,認為應在最後判決再處理,根本是掩耳盜鈴。
他認為,至少金融主管單位應像很多人建議,將幾個爭議性財團金控限制權利行使,例如表決權,若不做短期凍結權利措施,讓金融犯罪持續進行,最後覆水難收。
【2010/04/0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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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組閣 副閣揆江宜樺【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6864308.shtml
馬英九總統決定任命行政院代院長陳冲出任新閣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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