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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COMIC】菜蟲吃菜菜腳死‧各人造業各人擔
2008/12/05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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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國家的總體毀敗

十年............是輕判了................

台北地院宣判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有罪,判決認為偵查不完備,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扁家成員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前國策顧問吳澧培、調查局錢防制防制中心2名官員涉貪汙、洗錢、偽造文書罪,連同葉另被發告圖利,告發幅度之大,形成偵審不同調。

台北地院的告發範圍,是過去台北地檢署偵辦葉盛茂案時,未起訴的犯罪事實及法條,法官審理中傳訊前第一千金陳幸妤、前第一公子陳致中、黃睿靚出庭作證,外界當時即預測合議庭審理範圍會超過檢察官的起訴事實及範圍。

有關葉盛茂案,台北地檢署搜索葉盛茂家,第一次依隱匿公文書罪起訴,後又追加起訴葉盛茂涉嫌洩密罪,併台北地院審理。

對於台北地院依職權告發陳水扁家族及調查局官員共8人,台北地檢署發言人林錦村中午指出,尚未詳閱判決書內容,如果法官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檢方會依法處理。

根據判決書,法官告發的範圍包括前總統陳水扁涉及與葉盛茂共同圖利、洩密及洗罪錢;陳致中、黃睿靚涉及共同洗錢罪;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處長周有義、前承辦員鄒求強涉及偽造公文書罪;另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前國策顧問吳澧培也被告發涉及洗錢罪,共7人被告;法官另認定葉盛茂在澤西島情資涉及圖利及洩密,此部分,未經起訴,一併告發。

台北地院告發後,將如何分案?據指出,部分告發內容已由特偵組偵查中,日後台北地檢署將與特偵組協調「分配」被告偵辦,如涉及法院組織法應由特偵組偵辦者,移送特偵組,其餘由台北地檢署分案偵辦。

被告發被告除吳澧培涉洗錢部分特偵組正持續偵辦他是否涉嫌不法,另有關調查局官員周有義、鄒求強部分,則尚未由台北地檢署、特偵組偵辦,2人可能重新「退回」台北地檢署,其餘扁家成員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共4人,業經特偵組多次傳訊,即將起訴。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前調查局葉盛茂被控協助扁家洗錢,台北地院上午一審重判他10年有期徒刑,並諭知還押台北看守所。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葉盛茂涉及重罪,且一審被判10年,有羈押必要,因此還押台北看守所。

【2008/12/04 聯合晚報】

葉盛茂是全體司法人員的殷鑑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洩漏洗錢資訊給扁家,台北地方法院以圖利、洩密等罪重判他十年,另將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及黃睿靚等扁家成員在內的七人,移請檢方偵辦共同洗錢和洩密罪嫌。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可謂是打擊貪瀆及經濟犯罪最重要的司法警察機關的首長,如今竟以洩漏犯罪資訊給具有嫌犯身分的總統,而遭判處重刑,實在是國家的恥辱,司法體制的悲哀。

此案在構成何種犯罪、處理程序,乃至與特偵組偵辦中的扁家犯罪的關聯性、以及審判應觸及的深度等各方面,或有仁智之見;但判決中呈現出來的葉盛茂和扁家的犯罪行為,特別是調查局長在政治權力體系中種種醜態,卻是彰明昭著,無可爭議。此案誠是司法界的奇恥大辱,應可喚起全體司法檢調人員自我警惕,而成為司法風氣與體制革新的起點。

判決中指出,早在九十五年十二月間,葉盛茂就已經將調查局獲得的扁家海外洗錢的資訊通知陳水扁;而當年十一月間,吳淑珍已經因為國務機要費弊案被起訴,陳水扁也成了「潛在被告」。在此情況下,葉盛茂身為調查局長,豈能推稱不知道洩漏資訊的嚴重性?葉盛茂辯稱,他是向「國家元首」報告情資云云;言下之意,這是一種「效忠」國家的行為。法院對此僅以一句「顯不可採」加以駁斥,未予深論。然而,這正是葉盛茂和許多公務員觀念偏差的關鍵所在,必須辨明。

葉盛茂和全體公務員一樣,其效忠對象應是國家的憲法和法律,負有執行法律的不可推卸的責任。政府首長在依法執行職務時,固然須奉行上級之命令;但當任何人有違法之嫌時,那怕是總統,都是執法的對象,不能與效忠混為一談。刑法規定公務員明知上級違法的命令仍加以執行,不能免於受罰,正是這個意思。因此,葉盛茂獲得扁家洗錢資訊後,本應就陳水扁可能涉及犯罪的部分,依法展開調查;而另就陳水扁依然擔任總統執行職務的其他部分,仍然聽命於他。葉盛茂混亂了這個分際,遂有「向嫌犯陳水扁報告扁家洗錢資訊」是「向國家元首報告情資」的錯誤認知。

再說,判決也認定調查局查緝中的花蓮三棧溪案,葉盛茂同樣洩漏給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這又如何以「效忠」自解?葉盛茂的行為,明顯地是以政治權力體系裡的僕從自居,背叛職責,出賣節操,以偵查機密當作政治進獻,來換取當權者的照應。嚴格地說,葉盛茂已經背叛了國家,豈仍有臉以「效忠國家」自辯?

抑有進者,判決指出,扁家接獲葉盛茂的報告和私自交付的公文後,陳水扁查知還有一筆美金一百九十餘萬元的海外款項未被凍結,隨即展開行動,匯款給吳澧培。法院認為,這筆錢根本不是什麼台獨建國基金,並認為吳某及扁家成員亦是共犯,一併告發移請檢方偵辦。這部分,特偵組已經偵辦在案,將來特偵組的看法是否與本判決相同尚未可知;但由判決所顯現,扁家是在發覺犯行已經到了紙包不住火的地步,方始緊急匯款,並謊稱是台獨建國基金。這種辯解的可信度如何,可想而知。而葉盛茂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縱然算不算圖利扁家或有法律上的爭議,但事實上他幫了扁家大忙,恐怕是無可爭議的。

葉盛茂被判重刑,他一定會上訴。判決之某些部分,或許上級法院另有看法;但是,葉盛茂以調查局長的身分,將第一家庭可能涉及犯罪的資訊和公文交給總統,則屬確定的事實,誠是司法之恥;而又因葉盛茂之洩密,後來導致陳水扁挾持總統大選,災難迄仍方興未艾,則葉盛茂更是國家憲政的罪人了!

【2008/12/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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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麥芽糖
2008/12/08 08:54
權力的滋味!

追求權力, 濫用權力.

被自己的貪瀆淹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