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MY COMIC】有錢沒錢,領了「消費券」好過年?!
2008/11/18 01:30
瀏覽2,748
迴響5
推薦27
引用0

發放基準合理嗎,配套完整嗎?操作不當,小心美意變唾棄...........

消費券怎麼發?怎麼用?經建會昨天接獲數不清的民眾電話建議,行政院重新思考消費券簡易的「不排富」原則,加強刺激消費效果。經建會主委陳添枝今天向行政院長劉兆玄簡報消費券規劃方案,將提出「排富」與「不排富」兩方案,由劉兆玄定奪,希望趕在農曆年前發放。

經建會原本規畫對年所得一百二十萬以下的家戶,每戶發放一萬或一萬五千元的消費券,因為有「排富」設計,具社會福利性質,經建會規畫由內政部社會司執行。

但外界質疑排富的聲音不斷,加上內政部執行「近貧方案」的痛苦經驗,談「排富」色變,認為排富發放消費券,會重蹈近貧方案覆轍,既難篩選又會引發爭議,弊多於利,不如不排富,一律發放,簡單可行。

據透露,劉揆今天聽取經建會提出的排富及不排富兩版本報告後,有可能選擇簡易可行的不排富版本,或是將兩個版本提到本周四院會討論。

此外,為有效降低成本,有關消費券的形式,經建會傾向「發券不發卡」,每張面額一百元、使用期限為半年,不找零。適用範圍目前有兩種主張,其一是擴大到所有商家,不限開立統一發票者,商家事後「憑券請款」。另一主張是,消費券只能用於開發票的商家,排除沒有發票的傳統市場或一般小店,以證明有實際消費行為。

至於消費券發放是以「戶」或「人」為單位,行政院陷入兩難,經建會傾向以「戶」為單位,每戶發一萬元。內政部則認為,以每個成人發多少、未成人發多少來計算,較公平簡單。不然一戶十口之家,和一戶兩口之家,發同樣金額,豈不鼓勵分戶,非常不合理。

至於財源問題,相關官員表示,「若不排富,就不要去考慮錢的問題了」,所需經費一定更龐大,應該會以特別預算提出,以特別條例排除公債法限制。

據轉述,府院黨五人小組昨中午會商時,一致支持消費券的構想,希望「愈快實施愈好」,但並未觸及實施細節,一切交由政院規畫。

據指出,馬總統上周六約見劉揆與財經部會首長,就消費券交換意見,府方認為消費券,「方向與原則都是正確的」,副總統蕭萬長更是力挺。

【2008/11/18 聯合報】

「用途排富」才有意義

報載消費券發放方式即將定案。考量國人消費習慣,社會公平和他國經驗,主事者宜採取更周延的配套措施。

首先,消費習慣或將左右政策成敗。稍早,世界報指出法國在這波經濟危機當中受創較輕,主因是該國人民重視生活品質,普遍具有高度消費意願,從而減緩企業營運衰退幅度。相形之下,我國人民消費習慣較為保守。如果不加以正視,過去美國民眾拿食物券換取現金的情形可能在此間重演,即使能夠提振景氣,效果也將大打折扣。

此外,消費券流向應該儘可能符合社會公平原則。在這方面,兩點值得注意。第一,將消費券限定在開立發票場所使用引起疑慮。例如,傳統市場和小型餐飲業者被排除在外。相對於大賣場和連鎖商店,這麼做是否會使得他們的弱勢地位更形惡化?主事者應否謀求補救之道?

第二,基於社會公平,消費券不宜用於購買高價商品。法國長期以來政府基於提高弱勢者生活品質發給餐券。同時,適度規範不同類型業者的兌換成本和比例。因此中高價位業者被迫放棄收受餐券。相對地,持有人只能在平價場所使用。例如,一九九○年代中期若干價格實惠、經營外帶生意的中式餐飲業者也陸續拒收餐券。可見,消費券發放對象是否排富尚在其次,用途排富才是重點。試想有位全戶年收入一百一十九萬的家庭主婦拿一萬元消費券購買中高價位品牌包包,是否符合社會公平令人懷疑。

發放消費券在我國史無前例,至盼主事者多方考量國情差異性,以及他國實施情形,從而創造最大邊際效益。

【2008/11/18 聯合報】

中產之怒… 付費卻不能「消費」

行政院為刺激消費,提振景氣,擬規劃發放消費券,初步確定排富,鎖定在年所得一二○萬以下的家庭,至於發放金額尚在評估,並將於本周四院會定案。對於此刺激國內經濟的作法,社會大都持肯定的態度,但排富的方向,恐將再次陷入「近貧補助」的紛擾。

發放對象是否要排富,立基於不同政策目標的考量。老人生活補助限定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者,但老人健康檢查則只要年齡六十五歲以上即可。前者著重於經濟弱勢老人的生活照顧,後者著重於全體老人健康權的維護。然無論是否排富,資格的決定必須明確,也必須與政策目標相契合。

此次消費券的發放是希望帶動社會整體消費,刺激經濟景氣,因此採普惠型的方式較符合政策目標,何況將來此筆財源也需要由全民埋單,特別是中產階級薪資所得者。若付費者始終無法成為政策的受惠者,也不符合社會公平。

當然,在財政支出考量下,以弱勢者為優先,也是可以被接受的。但以年所得一二○萬以下的家庭為對象,是否受惠者就是「中低收入者」?首先,所得並非是經濟狀況的唯一判準,因為它無法考慮到家庭成員需求面的因素,換言之,所得較高的家庭相對所得較低的家庭,可能更屬於弱勢;其次,家庭的範圍如何界定?是以戶政資料為主,抑或是所得稅的申報,抑或更嚴苛的採社會救助的標準?再者,近貧補助的發放已呈現出稅務資料的不準確性,仍以此為判準,對社會有說服力嗎?

此次日本所發放的「支援生活定額給付金」,並無排富條款,每人一萬二千日圓,但十八歲以下與六十五歲以上者,加發八千圓。據此,其發放以個人為單位,並針對兒少及老人給予加給,亦即在普惠型的基礎下,一方面使每個國民均受惠,但亦對需求者給予較多補助。誠盼政府能參考此種既簡政便民又關懷弱勢的作法,不要再度因政策工具的運用影響到政策目標的達成,徒增民怨。

【2008/11/18 聯合報】

消費券未演先轟動

消費券已成熱門話題,未演先轟動;這可謂是馬政府的第一場「社會運動」,不要弄成雷大雨小、虎頭蛇尾。

「消費券」是一個「運動」,主要的目標就是要用「話題」來帶動「消費」;倘若只「消費」卻不能將「運動」炒熱起來,即屬失敗。

「你用消費券買了什麼?」「你的儲值卡還剩多少錢?」「再不用就失效了!」「馬總統用消費券的第一筆消費是什麼?」「小英主席用儲值卡到7─11買了什麼?」消費券的發放,就是希望用這些「話題」來製造一場「消費運動」。打破市場低迷的「慣例」,以「動」帶「動」。

本報系是最早鼓吹以消費運動來活化經濟的媒體;幾個月前,我們就提示「投資才是硬道理/消費就是社會愛」的觀念,寄望以政府的消費(擴大內需投資等)及民間的消費(發放消費卡等),為經濟添加動能。後來,我們又推出「愛台灣/來消費」的專題報導,帶出了馬總統到沅陵街買兩雙鞋等新聞。如今「消費券」已呼之欲出,我們尤其樂見這場「愛台消費運動」能夠「愈演愈烈」。

市場經濟就是一個交換大網。我買你的青菜,你買我的皮鞋;經濟就能活絡起來。在這個景氣低迷、外銷困頓的時期,內需的重要性大幅提升,以民間消費來活化這一張交換大網,已成自救救人的重大經濟工程。大家不花錢,大家沒收入;大家花錢,大家有收入。因此,我們才會說,在這場經濟風暴中,「消費」就是助人且自助的最溫馨的「社會愛」!

台灣的國民儲蓄率極高,眾人未必是無錢可花,現在的問題是不肯花錢;甚至惡化成一種疏離感及無力感。因此,消費券的作用,其實不只是(或許部分也是)一種扶貧的福利措施,更是一種「社會運動」;而且,也不止是帶動「消費」而已,更是要激勵人心,提升信心,恢復社會生機生趣,掃除疏離感無力感,甚至激發社會愛。

所以,消費券未必要排富。可能造成「排假富/留真富」,只是枝節原因。主要在「排富」少了話題性,「運動」的能量即大幅削弱;如果失去周杰倫、林志玲的消費券如何使用的話題,對消費券的動能也許會打折扣。何況,富人若不用消費券,錢仍留在國庫,亦無損失。

發券或發卡的抉擇,也是利鈍得失的關鍵。券可用於發票商店,卡則只能用於刷卡商品;可能顧此失彼。但卡較券的優點多很多,例如即可設計「愛台消費相對獎金」,消費者自付十元,政府支付十元獎金,亦即消費者以十元可買二十元商品;甚或可提高至「消費者花十元/政府獎十五元」,只要標定上限即可。如此,政府花錢相對少,市場的效益卻倍增。再者,若發行儲值卡,即可設計「分段發錢」;若總額為一萬元,可分作每月五千元撥入,或每月二千五百元,以刺激相對多次、長期消費。此外,亦不妨考慮乘此時機,建立類如「國民金融卡」的制度,往後年金、津貼、退稅或其他政府補助,皆可利用此卡存提。

消費券或儲值卡,皆無可能面面俱到。發給誰是一問題,例如排不排富?如何用又是另一問題,用在傳統市場、發票店或刷卡店?面對這類問題,政府不能陷入父子騎驢的境地,在野黨也不宜為反對而反對。若要推行,就一定要堅持一個政策目標,那就是:這不只是一個撒錢的政策,而是一場帶動民間生機生趣的「社會運動」。倘若撒了錢,「運動」不起來,即屬失敗。

在發券發卡的同時,應全力醞釀「消費就是社會愛」的社會氛圍,可動員社會名流扮演「消費大使」,發動各行各業推出愛台消費的節目,甚至各縣市相互競賽,以期發生激盪效應;現在,市場上的問題不只是消費不足,更嚴重的問題是人心疏離,生趣不足,信心不足。因此,這場萬方期待的「消費運動」,目標不只是在促動消費的行為,更在活化人心,催化生機,激化社會愛。

就在此刻,朝野藍綠充滿撕裂性的話題;但希望在消費券或儲值卡這個議題上,朝野藍綠皆能攜手合力推動一場「愛台消費運動」!

【2008/11/18 聯合報】

太遲了所以要更快

翻翻本報社論,發現我們從5月下旬開始鼓吹針對全國200萬中、低所得家戶,其家庭儲蓄為零甚至已寅吃卯糧者,每戶發給2至5萬元的補貼,一面扶持他們度過物價飆漲的難關,一面藉此擴大內需,提振國內景氣;而且由於馬政府對此充耳不聞,我們又苦口婆心地再三、再四大聲疾呼,嘮叨得甚至令讀者嘖有煩言。但我們深知面對當前全球金融風暴、國內景氣低迷,這乃是極少數立可見效的靈丹,雖千萬人,吾往矣。

我們堅持此一主張,除了一開始,期望雪中送炭之外;還不斷提醒當局,中國大陸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打壓其加工出口部門的政策,今年以來進行得如火如荼,勢將傷及其出口與經濟動能,而台灣近幾年高度倚賴對大陸出超擴張,做為經濟成長主要引擎,一旦此一引擎熄火,經濟將立時陷入衰退,必賴啟動其他成長引擎以為補救。對這200萬戶家庭之補貼,就是目前立即可用的補救手段。

蹉跎半年時日,馬政府終於採納了這個建議,日內即將提撥約700億特別預算發放消費券。其實這樣的結果也早在意料之中。這個反應遲緩、動作慢半拍的政府遲早必須面對台灣經濟從第三季開始陷入衰退的事實;如今第三季季報顯然將公之於世,再也無法遮掩,才匆忙臨渴掘井、極力找尋救急的手段。

當然,晚做總比不做好;如今眼看明年連官方都想「保2」時,這一帖藥的確可以讓情勢大獲改善,不過,仍取決於做法是否恰當。

發消費券之議一出,頭一個碰到的問題,就是要不要排富。報紙報導,連主其事的部會官員都說,為刺激消費不應排富;更有人高喊,擴張內需的政策,「效率比公平重要」,愈富有者,愈有能力消費,將他們排除在外,豈不是開倒車?而且,排富還會涉及棘手的認定問題,到時一定會有一大堆「該補助的沒補助,不該補助的倒大獲補助」的問題。因此,主張不排富的呼聲甚高。

要不要排富,的確需要仔細思量,尤其門檻若設得太低,將許多中等所得者排除在外,必將怨聲載道。但不論如何,一些事關真謬的問題仍要辨清。

發放消費券的主要目的既在擴張國內需求,則排不排富即以其擴張效果為首要檢驗標準。許多人認為富人才有能力多消費,但這卻無關宏旨,因為有能力多消費,與是否有意願增加消費,完全是兩碼子事;而且當他多得這一萬元是否會多消費至少數千元,才是討論的重點。

試想台灣首富郭台銘先生,以其富甲四方,所需之物莫不咄嗟可辦,一切所需齊備之後,還節餘下百多億元支持公益;則我們的官員雙手奉上一萬元儲值卡,郭先生豈會因此就特別額外增加其消費?

這本是經濟學原理中最基本的消費行為準則:所得較低家庭,因儲蓄告罄,房租、水電費都不知何來,補貼一萬元如大旱之望雲霓,會趕快張羅家庭所需日用;但所得愈高,會節餘下來的部分就愈大。這本是人之常情,則唯有將消費傾向低的富人排除,700億才能多投入消費;這才是效率,豈能顛倒而言?

消費傾向高還有一個好處;當一萬元從此家庭手中流入同樣高消費傾向的商販,會立刻創造出另一個一萬元的消費,如此輾轉,一年之間,國內消費會增加好幾倍,這就是所謂乘數作用。如果平均起來,這些不太富有的家庭消費傾向是4/5,只有1/5節餘成為儲蓄,乘數就是五倍,700億補助,就會激發出3,500億國內需求,是GDP的3%,則即使原本要衰退1.7%,因此便可扳回來成正的1.3%。

不過,目前依行政院的說法,其排富門檻雖僅120萬元,卻能讓88%的家庭不被排除,這與一般人的認知落差太大,反而會令七、八成的中產階級怨聲載道。比較務實的做法,是先抓好預定發放戶數,例如原先設定的500萬戶,再依此推估其發放家庭年所得是多少,做為門檻。若全國家庭中88%都納入,還抱怨中產階級被排除,豈有可能發生?

除此之外,一旦門檻設定,為求時效,政府要與全民達成共識:門檻必有漏網之魚,錙銖計較只會拖延時日,浪費資源;因此一方面大眾應適度包容,另一方面則訴諸道德良知,呼籲所得逾此者自動放棄,這樣才能讓好事早日降臨。

最後,以家戶所得為唯一標準其實並不完美;如果可以針對家中有嬰兒、老者、殘疾、孕婦或人數在五口以上者,每戶各額外補貼2,000元,以體恤其特殊負擔,即大致可以彌補上述缺憾。不過,不論如何,千萬要快,不要又見「賊已渡河,朝議仍未定」!

【2008/11/18 經濟日報】

消費券,快點做吧!

經過幾番政策周轉,行政院終於決定發放消費券,以政府直接發錢給民眾的方式,刺激民間消費,為疲弱不振的內需點燃希望之火。三個多月來,我們大聲疾呼以退稅、補助或儲值卡等方式給予家庭挹注,以緩和生活壓力,提振需求,如今政府終有回應,儘管有些慢了,仍值得肯定;但目前具體實施作法尚有斟酌,我們建議政府以從速、從簡、從寬的原則,放手去做,讓消費券的預期效益發揮到最大。

以發放消費券擴大內需是必要的。全球金融海嘯狂襲之後,資產泡沫破滅的信用重整,正進入漫長的修整期;現在全球經濟最急迫的課題,是整個需求的熄火。金融危機對實體面的衝擊在預期之中,但出乎預料的是,網路科技及全球化加速、加大了這個傳導過程,令全球性的經濟緊縮倏忽而至;其不僅傷害個體企業的營運、扭曲產業鏈、重擊就業市場、經濟成長停滯,更帶來通貨緊縮的威脅,使總體經濟面臨需求下跌、價格下跌、獲利下跌,以致投資收縮、就業收縮、民眾所得收縮的惡性循環,反將花費更大的力氣因應,事倍而功半,甚至不可及。因此,不能任令需求不振的情勢惡化。

以成本效益來看,發放消費券也是目前最好用的擴大內需工具。在種種積極財政政策的選項中,提振企業投資及公共投資是最常被運用的,因其不僅有助於增加當年度支出,新增投資還具備在未來景氣復甦時發揮提升效率的功能;但以現況而言,兩者都要做,但也都有緩不濟急的問題,等到投資真正動了,經濟情勢早已惡化,效果就會打折扣。減稅也是選項之一,但因涉及國家整體稅制的變動,不宜躁進,非屬立即可用,效果也有時間遞延性。

相對的,退稅與消費券都是一次性作為,確會升高國家財政壓力,但對制度面的影響小,並因消費券的針對性更高於現金退稅,立即刺激效應也最直接明顯;如果真要振興消費,這應是現下最好選項之一,民眾也非常期待。經濟學家凱因斯曾說,「在長期,我們都死了」,強調短期應變的重要;另一派學者傅利曼則說,「在長期,我們的孩子都要活下去」,主張不能過度短視,毀掉長期。以消費券來說,就是既顧短期,又不會導致長期重傷的選項。

當然,消費券因為不是直接發放現金,須透過商家中轉,故而容易出現弊端;之前政府對公務員提供的旅遊卡補助就曾出現「假消費,真領款」的問題。不過,任何政策都沒有完美無缺的方案,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只要缺失能夠獲得控制,並能對預期效果有一定掌握,那就要勇往直前,不能因此瞻前顧後,反而錯失契機。再者,任何政策也都會出現不同經濟目標間的衝突,就像這次為了預防經濟動能全失,暫時放掉財政考量一樣,有時,就是必須因應當下的危機,做出取捨、列出優先目標。準此,在消費需求急速熄火、短期又看不到回升跡象下,政府發放消費券政策既定,就要從速、從簡、從寬,讓令出即行、效果立現。

基本上,目前消費券存有額度多寡、排富與否、發放單位及發放形式等四大待議問題。在額度上,應先設定總規模,以今年預估民間消費約7.7兆元、占國內生產毛額(GDP)六成計算,民間消費每增加1%、約770億元,可使經濟成長率上升0.6個百分點,加上產業關聯效果及所創造的就業機會,經濟振興效應更大;但這不是愈多愈好,除了不能完全置財政於不顧,邊際效應也會鈍化。以國家債務餘額占GDP四成計,尚有6,800億元空間,考量隱藏性債務,1,000億元左右的規模應屬可控制,政府可從寬考量。

至於排富、發放單位及形式,可以一起思考。依所得消費傾向(每增加1元所得會增加的消費)而言,愈低所得者,其消費傾向愈高,高所得者不會因為所得增加而同比率增加消費,故而其激勵國內需求之作用即弱。而且,高所得者較傾向於購買高價進口貨,也對激勵國內市場助益較小。但依行政院目前規劃,以年所得120萬元為上限,八成家戶可以涵蓋,其面向已十分廣大,所發揮激勵作用應符預期。目前行政院顧慮發行儲值卡成本偏高,其實若適度變通,就可直接運用現有的健保卡做為發放介面,成本低,又少弊端,快速又簡單。但定此上限後,即不須錙銖計較有多少漏網之魚,反而使執行時間與成本大為提升,只要適度提出警告,要君子自重就可以了。

簡單一句話,就是要做就要快;只要政策的後遺症可以控制,就趕緊做吧。

【2008/11/17 經濟日報】

有誰推薦more
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雜論
自訂分類:不分類
迴響(5) :
5樓.
2008/11/19 11:02
新興商品才能促進買氣

以台灣在產品創意的經銷策略上,都嫌用功不夠,對自家商品的創意面不夠,發想多只停留在外觀的美術設計上,在經濟遲滯的今日,民眾寧可捨設計就功能消費產品,對自己產品的創新研究嫌姿態稍差,誠意不夠了吧?!

舉例現下流行的腳踏車活動,無法與節能做出聯結是很可惜的事,記得有健身腳踏車在踩踏時可以製造累積電能,為什麼沒有企業廠商要針對這個題目下工夫?!研發踩踏可以累積"能量"的電瓶?或分離或連車體,或供車體使用,或拆卸他用,因此產生的周邊產品可以產生多大商機?!

可見得商品如果能和節能環保做出聯結,可以創造的商機是無限的,政府出面刺激消費不如帶頭給企業做示範,工研院邀請業界定期發表研究結果,讓業界一起對商品做出研發,這才是政府下經費辦理研究院的根本所在吧?!公私研究單位互相刺激發想可能的商品方向,才有可能帶動全體在商品與基礎物理化學等專門知識結合,這樣的商品將會賺取可觀的外匯.

我不是專業技術人員,但試想一個消耗的能量能夠儲存轉換為另一種能量,這個課題日本在做,美國在做,其他國外科研單位都在做,台灣卻還只是在效法表面上的政策,這種不從根底下工夫的事,怎麼都會曇花一現,短暫可能有所收益,長期不可能麻醉太久,如果想要活絡經貿,恐怕對基本商品不費心思不行.


4樓.
2008/11/18 23:38
自家內活絡

消費系統龐雜,從不開發票的傳統市場和攤販,到無申請營業許可的雜貨,麵包...,種類不知凡幾?!對於中下階層,無用商品就是無用的,寧可有變現機會,放一些無用商品擺在家裡供著,畢竟也屬次項選擇吧?!

將來如果發生"收購消費券"的弊端,不知公單位要如何因應?當然純粹就活絡市場而言,也不必有什麼排富考量,最多的情況是把消費券轉讓給他人消費而已,眼前尚無法窺見利弊所在,但可以想見並非長遠的經濟政策,就政策內容來說,是屬於假象的市場活絡型式.

物質的本質來說是以物易物,大家各取所需,商家用物換取現金,採買者以現金換取物品,流通的特性實質上來說,要大家在金錢和物質都維持在一定的平衡狀態,才有可能保持市場的雙向活絡,到了現代,交通使得貿易範圍擴大到國際,所謂貿易出入超的概念取代了賺賠的說法,既然想要活絡經濟,就要想辦法賺別人的錢,才有可能將經濟維持在富裕的景氣上頭,否則家貧了就是貧了,不進賬只在自家內的帳面上做些數字工夫,好像有點自欺的味道濃厚了些?!

當然可以在方法上參考日本,但是日本庶民如何感想?!恐怕需要本地單位多做功課研究,畢竟在日本基層不會看到的運動,在台灣可就不見得安心無事了,台灣的局面不比日本,民眾的素質差了一截不說,政黨問政的制序和風度,首先就比台灣來得沉寂,所以國外經驗可以參考,但是要發想比別人更適合國情的新興貿易型態,日本這套制度算是國內刺激經濟的首部曲,接下來呢?!如何因應情勢再做深入發揮?恐怕只有前奏是不夠完整的經濟設計吧?!

再者,消費券如何發放?如何確保每個人的消費值?消費券的印行又是一筆花費,是否以身份證或健保卡的身份記錄取代發行紙面消費券?!消費的商家該有什麼樣的電腦聯線,以最便宜省錢的方式進行消費的福利措施,問題多如牛毛,恐怕一時半刻不要太著急推動,先從長計議為佳吧?!

                                             


3樓.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2008/11/18 22:54
消費券不排富 .但是消費券排大陸籍配偶和外籍配偶
消費券不排富 .但是消費券排大陸籍配偶和外籍配偶

劉兆玄:消費券不排富 每人3600元

(中央社記者李佳霏、何宏儒台北18日電)眾所矚目的發放消費券方案敲定,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表示,發放消費券不排富,以國民個人為發放對象,每人發放新台幣3600元,總預算約須829億元,盼農曆春節前推出。


他說,消費券發放以個人為對象,不分年齡,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都是消費券的發放對象;每個人額度是3600元,若以每戶平均3.01人計算,每戶可領1萬餘元。

劉兆玄表示,發放消費券不排富;經濟狀況好的人士若把消費券捐給公益慈善團體,可用來抵稅。


劉兆玄說,消費券設計採券不採卡,消費券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至明年底。971118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8/5/19na4.html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抗議政府再一次的不公平政策.(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都是消費券的發放對象.)大陸配偶來台最少要8年以上才能申請身分證.沒有身分證就不是中華民國國民.消費券不排富 .但是消費券排大陸籍配偶和外籍配偶.抗議政府岐視不公平政策!!

強烈抗議未取得身份證的大陸新娘提出強烈的抗議,難道我們不在這裡吃飯睡覺嗎?我們不用經歷經濟風暴嗎?不給我們身份證,也不給我們工作証,現在連消費券也不給我們,那乾脆不用開放兩岸婚姻,何必要我們來,卻不給我們活?大家到行政院去抗議吧!!


【小寶 】的211創意美髮沙龍 新開幕。
寧靜舒適、親切服務、講師技術、值得妳來試試。
雙乙級講師【小寶 】擁有兩張乙級證照~【女子美髮乙級證照 】、【男子理髮乙級證照 】、【女子美容丙級證照】。
預約專線:(05) 533-7273準時。
斗六市內環路398號
2樓. 貪汙無罪嫖妓有理(一邊一咯,叫雞聯盟)
2008/11/18 10:57
不排富那2630也可以領?太超過了!!
 

個人認為為擴大參與消費流通面~~~~~

立意要佳,以「人」為本。

刺激景氣,不分首從。

交流對象,不分親疏。

自由捐贈,濟弱共享(捐贈抵稅)。

消費限制,越小越好。

鄭嵐奇(MYKEY)2008/11/18 14:17回覆

至於2630就拿消費券買藥吃吧^^ 鄭嵐奇(MYKEY)2008/11/18 14:18回覆
1樓. 李深耕
2008/11/18 09:02
政府真正在乎嗎? "理智選民"看得清楚!?

證交稅、遺產稅、促產條例、吸引資金回流設減稅機制(資產管理中心)、生技新藥條例醫療器材鬆綁、汽機車燃料稅不隨油徵收等等,馬政府劫貧濟富,還弄個"白手套"賦改會來背書來愚民...

馬政府要發消費卷,義正詞嚴說要排富,但富人不繳稅、繳少稅、或甚至還退稅,真正富人在乎這一萬元嗎?


屬於特殊性、階段性目的與層次不同的校調政策,無法與固定延展之長期的政策相評比。 鄭嵐奇(MYKEY)2008/11/18 14:24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