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的施暴者有什麼法律刑責 ?
2013/11/2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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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可申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
二、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如有未達急迫危險情況,但確有安全上之現實考量時,可向法院申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三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有必要聲請保護令時,可向法院申請通常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的保護範圍有那些 ?
禁止施暴者對於受虐者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禁止施暴者對於受虐者為騷擾、接觸、通話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命施暴者遷出受虐者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施暴者就該不動產為處分行為或為其他假處分。
命施暴者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受虐者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受虐者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命其他保護受虐者及其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