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比「請求判決離婚」好
2013/12/0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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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比「請求判決離婚」好
婦女新知基金會志工督導方麗群建議,有意訴請離婚的人可先去法院家事法庭旁聽、做筆記,看看離婚官司的場面,法官會問什麼問題、要哪些證據、雙方如何為自己辯解,先有所準備,將來上法庭才不會怯場。
不過,她建議還是先考慮協議離婚,不得已時才請求判決離婚。
「把『情』放在第一位,不要一開始就用『法』箝制對方,」她說,尤其是當對方有過失時,通常心懷愧疚,願意答應對配偶較有利的條件,可是如果配偶一開始就撂下一句「法院見」,只會激怒對方也撕破臉;更何況,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不一定勝訴,法院的判決也未必比當初協議的條件更好。
方麗群也看過很多父母打離婚官司要孩子出庭作證的案例,「讓孩子看到父母反目成仇、惡言相向,對他們的傷害非常大,」她說,站在保護子女的立場,夫妻也該先考慮協議離婚,「都是成年人了,應該坐下來談,好聚好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