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離婚
2013/12/0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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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離婚
當雙方無法對離婚條件達成共識,或一方根本不肯離婚,就要上法院訴請離婚了。
民法規定可以裁判離婚的要件請參考:離婚的十大要素
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96.05.23修定如下)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3.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 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