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研讀心得(本文)12-05
Morgan 2002/08/23
於紐西蘭南島佛光協會金剛經研經會
壹﹑前 言
本次討論第二十二分「無法可得」、第二十三分「靜心行善」、第二十四分「福智無比」、第二十五分「化無所化」共四分。
貳、經文*1
一、第二十二分「無法可得」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二、第二十三分「靜心行善」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三、第二十四分「福智無比」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四、第二十五分「化無所化」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則非凡夫。
參、第二十二分「無法可得」釋義
(己)三,明無法可得。分二:(1)陳悟;(2)印釋。
(1)陳悟(一四八、無法可得)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須菩提尊者在法會中,這時說明他的悟處,他覺悟了。前面說過,說法的人不可得,所說的法也不可得。他在裡面體悟到佛成佛,所得的無上菩提之法也無所得*9。江說*2:
佛現具足身相,既原為說法度生。而佛之所說,原說其所得,所謂「如語」*2。
佛現的應化身,是度生的工具,工具是好樣子,是給一切眾生的示範、做榜樣的。佛把世間真相說出,世出世間法,一真法界與十法界,都是緣生,都是當體皆空,所以一切都不能執著。雖然一真法界所有相,都是永恆不變,但不可執著。因為心清淨,所以永恆不變,這也是世尊在經上常講的境隨心轉。世間人講相隨心轉,實在說統統出在佛法裡面。但是看相算命的講的是身相,而佛講的是一切境界相,都是隨心轉的。心要是清淨了,相就不會變。「得即非得」不執著得的相,得失都不執著。「佛即非佛」是成佛了,沒有著成佛的相,沒有著成佛的念。我們現在是得人身,佛即非佛,人即非人,能常作如是觀,四相四見,不難遠離。*9
長老陳悟,正指示學人,應如是窮究到底,不令有一絲法執存在,然後我空性顯,始覺合本覺而成大覺*2。
「陳悟」是報告心得。本經前半部是破粗執,後半部是破細執,細執是法執。這段是須菩提要求佛為他證明,他說的是否正確*9。
(2)印釋(一四九、離相離念,就是無上菩提)
【「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如是,如是」是印證須菩提長老的話,印證他所悟到的完全正確。無上菩提是無有少法可得,也就是心經所講的『無智亦無得』。這裡面的意思很深很深,用功的方法沒有別的,離相離念而已。這也是世尊為什麼說『一切諸佛,以及成佛的方法皆在此經(皆從此經出)』。此經就是教我們離相離念,離相離念這個法,就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能離相離念、這個人就成佛;所以成佛及成佛之法,都在此經。*9
用念佛法門,往生淨土,與這部經義是相應的。要記住念佛法門的重要原則,是「都攝六根,淨念相繼」。「都攝六根」就是離相離念,「淨念相繼」就是而行布施,就是而生其心,可見與這經義完全相符。由此可知,真正修念佛求生淨土,就是實踐金剛般若修學的理論方法,我們真的照做,空有兩邊不著:身心世界一切放下—不著有。一心念阿彌陀佛求生極樂世界—不著空*9。
我於無上菩提,無少法可得,我不見有少法可得也。言下含有非竟無法,故接言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表示不是沒有無上菩提之名,又以顯無上菩提,只是名相而已,豈可執著!故無少法可得也。又以顯所謂法、所謂得,都是因緣所生,而緣生體空*2。
如1.福德勝報,所生也;
2.布施六度,能生也。(1)就布施之法言:法,所施之物也;說者,能施之人也。(2)就布施之事言:說法者,能布施也;聞法之眾生,所布施也。更細別之。(1)我,能證者也。(2)法,所證者也。
總之,一切事莫非對待,有對待便有能所,有能所便有分別,有分別便有執著。然而:
1.少有分別,便是第六識,即我相;
2.少有執著,便是第七識,即我見。
故一一明其皆是緣生,使知緣生體空,有名非實。必應步步觀空,層層遣除,其所以痛遣所邊之法者,正所以痛遣能邊之我,因二者本是對待相形而成,彼銷,此亦銷矣。*2
而先說心行叵得,是直向能邊遣除,然我相、我見之不易遣,多為外境所移。故於諸法更說得詳細也。由是可知用功之法矣。蓋遣能當遣所,遣所即遣能。遣能所即是遣分別,遣分別即是遣執著也:1.分別遣盡,則六識轉;2.執著遣盡,則七識轉。二識既轉,則我、法雙空,皆是一如矣。皆是一如,所謂平等也。故下接言是法平等,直顯性體*2。
肆、結語
(略)
伍﹑參考文獻
1.沈家楨 金剛經的研究
2. 江味農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3. 倓虛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4. 圓瑛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5. 南懷瑾 金剛經說什麼
6. 僧肇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注
7. 通理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
8. 永樂 金剛經百家集註
9. 淨空講 金剛般若研習報告 台南淨宗學會 2000年
10. 六祖壇經
11. 印順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
12.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感應傳
(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