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總統府預算案編假的給國會審查?
2006/11/06 17:57
瀏覽236
迴響0
推薦1
引用0

當阿扁一再炒作國務機要費的歷史沿革之際
甚至藉此把它和首長特別費混為一談之際
不知他有沒有看過自己手下送到國會的預算書是怎麼寫的

行政院主計處-公務預算局-9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預算案
http://win.dgbas.gov.tw/dgbas01/90btab/90B40201.HTM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02010200 國務機要 
本年度預算數50,576千元,係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賓客
接待及禮品致贈等經費,較上次減列半年所需經費25,288千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統及行政院雖有權編列預算
但憲法既然規定預算案須經國會審查
總統府即有義務於編列預算時呈現真實用途
經國會審查通過後也應該照所編列用途執行
特別是有明文規定範圍者
對於沒有明文規定用途範圍的預算
國會應有權要求編列預算者明列一定詳細程度之範圍
但於範圍界定未臻詳盡而經議會審查通過部份
如首長特別費者,或尚有模糊地帶
但若編列預算送議會審查時已有明定範圍而經議會審查通過後
再來違背當初自己編列預算時所界定的用途範圍而使用
那以後還需要國會審查預算嗎???

在下實在看不出來
'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賓客接待及禮品致贈'
其中哪一項可以包含外交?
當初如果總統府打算把它當外交經費使用
就不該明定這些範圍
或者應該將外交加入範圍之中
編預算本就是總統及行政權範疇
又沒有哪一個法律指明總統府只能編哪些名目的預算
還不都是行政規則及命令決定的?

國務機要費的來源以及前人如何使用
真的是重點嗎???

有誰推薦more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