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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不想當正義魔人,可是我真的怒了......
2010/07/08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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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一定會有人覺得我想太多,可是我很認真的覺得,媒體不應該用這樣的稱呼報導巴拉圭模特兒Larissa Riquelme

大人不是常常跟小朋友說,用身體特徵,尤其是第二性徵幫人起綽號是不禮貌的行為嗎?可是現在媒體光明正大地這樣喊Larissa Riquelme,不是在告訴小朋友,這樣的行為不會對人不尊重嗎?

我不在乎這個稱號怎麼來,無論是網友還是記者自己給的。一般人在非公開場合這樣做,我沒有置喙的餘地。可是媒體的閱聽者是大眾,身為讀者的我,無論有影響力與否,都得大聲的說出我的不愉快。

對,即使這個稱呼不是對著我叫,可是我看到,會覺得不舒服。

尤其是看到捷運上那個稱呼被粗體加大印在報紙上,而專注讀報的大人旁邊就站著跟著安親班老師去遠足的小朋友們時,我就一肚子火。

我的不愉快跟許多人不屑的女性主義的無關。我會這麼說,是因為我的家教讓我覺得這樣的稱謂不尊重別人,而我覺得這樣的不尊重,不應該每天堂而皇之的出現在全台灣人都看得到聽得到的地方。

媒體想譁眾取寵用通俗語言跟觀眾博感情,可以,但是請留點讓家長教好小孩的空間。為了這樣的空間,適當的偽善是必要的──即便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媒體有多嗜血,但表面功夫還是麻煩媒體人做出來。

我們這些沒有選擇空間的小讀者所剩的也不過就是這點卑微的要求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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