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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心與殺行
2010/03/12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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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輩子第一次結束一隻非食用動物的生命,是在高中參加科學營的時候。

我看著手裡那隻方出生沒多久,還不知道自己生命還沒開始就要結束的,毛茸茸的生物,原本也是有點遲疑的。可是照著學長的指示開始步驟時,我,一點感覺也沒有。

是的,下手的那一刻,我心裡一點翻攪的情緒也沒有。

那樣的認知讓我感到害怕起來。

我怎麼能夠在親手終結一個生命後,一點感覺都沒有呢?那些大家都在說的,慈悲善良愛護生命的情緒,完全沒有在我下手的那一霎那出現啊?

讓我有罪惡感的,並不是我殺死一隻無辜小動物這件事,而是,我做了一件應該很是殘忍的事,可是我無感。

這樣的疑惑,在我後來做了幾年動物實驗後,有一回看到星雲大師談論動物實驗的問題,才稍稍覺得釋懷。他是這麼說的:

醫學上以動物做實驗,目的是為了救天下的蒼生,所謂「死有重於泰山,有輕如鴻毛」,死的價值不一樣。醫生從事醫學研究,目標遠大,因此實在可以不拘小節。再說,以人為本的佛教,諸如殺生這許多問題,只有功過上的輕重比較,但也不是絕對的。過去佛陀「殺一救百」,此即說明佛教戒律不但是消極的行善,更重視積極的救人。尤其佛法有「世間法」與「出世間法」,既有世間法,就不能不顧及社會人生的實際生活,否則與生活脫節的佛教,如何為人所需要?

在台灣有個小島叫小琉球,上面住了一萬多人。島上有個佛光會分會,由一名校長擔任分會的會長。有一次我前去訪問,會長提出一個問題,他說:「我們這個島上的居民,大部分都是以捕魚為業,這與佛教的『不殺生』是相牴觸的,但是如果要大家不殺生,我們會連飯都沒得吃,所以在這裡要推動佛教很難。」

我說:「佛教雖然講不殺生,但它還是有輕重之分。尤其殺生有『殺行』與『殺心』的分別。你們捕魚,是為了維持生活,並沒有殺的意念,就等於人死後舉行火葬;一把火,不但把屍體上的寄生蟲都燒死了,甚至連木材裡的寄生蟲也都燒死了。但是我們沒有殺的意思,也就是沒有殺的心,如此縱有罪過也會比較輕,而且可以透過懺悔,還是可以得救。」

總之,從事醫療工作的醫生,隨便替病人打一針,都會殺死很多的細菌。但是,你們本意是為了救人,是大慈大悲的行為,不是殺生。

台灣的台南市有個壞人,連續殺了七個人,法院判處死刑要槍斃他。但因台灣多年沒有實行死刑,所以監獄裡沒有人敢去執行槍斃,只好從台北國防部請了四位憲兵來執行。這些執行槍斃的憲兵有罪過嗎?沒有罪過,因為他們是在替國家執法,而不是殺生;執著不殺生,反成了法執。所以在醫療上,戒律應該從多方面去考察。」

XXX

會去把這一段話再翻出來,是因為最近在看死刑廢除與否的討論時,我常在想,今天在網路上發聲的這一群人中,無論是贊成還是反對,有沒有是除了得簽死刑令的法務部長外,負責監督執行過程的檢察官,及得扣下板機的法警?他們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是什麼?除了那些能夠因為壓下自己的害怕,盡忠職守而被提出來褒揚的檢察官外,其他那些無聲的公務員,他們內心真正的感受,是什麼呢?

我雖然不欣賞前部長(及從施茂林部長以降的歷任不簽死刑令的部長)在其位不盡其責的行為,可是我卻能理解她對自己的簽名造成的後果所出現的焦慮。

道德教導我們對殺生這件事產生罪惡感,可是執行死刑這件事,卻是跟這樣的教養相違背的,即使,她得執行的,是名罪大惡極的重刑犯的刑責。

我想,其他跟她一樣,得因為執行公權力而見血的公務員們,之中應該也有人,因為不知道殺心跟殺行的分別,而有類似的心境。

如果能夠看清這一點,我們在堅持要求執行已定讞的重刑犯死刑,不依法行政就辭職的同時,也許就不會對那些對持廢死主張的人,叫囂著幾近羞辱甚至威脅的言詞。

有「佛陀『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大無畏菩薩精神」很好,但也不需要因為這樣,就起跟那些重刑犯一樣,入得了地獄的殺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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