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阿北不是貪汙又非圖利,那法官羈押阿北到底是憑甚麼?法官說,
柯文哲羈押禁見 裁定理由曝: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
法院裁定指出,柯文哲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的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柯「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柯貫徹意志,迥然若揭。裁定說,柯文哲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因此柯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
根據法官編的虛假理由,我們知道法官不是以貪汙,而是圖利罪的犯罪嫌疑重大為理由羈押阿北。另據前檢察官吳宗憲的說明,
柯P想提抗告可從2角度下手 前檢察官以過往經驗分析成功機率
回到柯文哲的案子,吳宗憲指出,若真的要提抗告,柯的律師可從兩個角度下手,首先,能否說服法官柯犯罪嫌疑不重大?再來,能否證明柯無逃亡或串證嫌疑?
阿北應該不可能逃亡。至於相關被告都被羈押,阿北又要跟誰串證?京華城案吵多久,真要串的也早串完了。但真正的重點是前一句,
說服法官柯犯罪嫌疑不重大。
好的,我們應該已經知道圖利罪定義,以及構成要件。底下我不厭其煩,再重貼從法務部網站上看來的說明。
按刑法第131條第1項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有關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業已修正,為使公務員行政裁量權範圍內之事項與非法圖利行為之區分更為明確,分別於上開條文中增列「違背法令」之要件 ,並以公務員「明知」為主觀處罰要件,以避免公務員未盡明瞭其行為是否違背法令,即逕以圖利罪相繩之不當;此外,將圖利罪修正為結果犯,即「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始構成犯罪,避免對「便民」與「圖利他人」發生混淆,影響行政效率。
把粗體字再說一遍,
將圖利罪修正為結果犯,即「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始構成犯罪。
換言之,
若無任何人是『因而獲得利益者』,那就不構成圖利罪。
以上說明迥然若揭,我相信無論國文造旨多差的法官或法匠,法盲,應該都有聽懂。那麼,在京華城一案,真有如法官所編故事說的,沈慶京因此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嗎?
難怪綠媒一看到USB紀載1500,就能掰阿北收沈慶京1500萬貪汙贓款了。甚麼人玩甚麼鳥,甚麼樣的法官就有怎樣的綠媒。告訴大家,沈慶京此時此刻,絕無可能已經獲得不法利益200餘億元。假如有這200億,我請王世堅去高空彈跳。法官這句話的意思應該是要等沈慶京如願蓋好蓋滿840%容積,一坪還真的都賣足兩百萬,一間房子都沒剩,推算來的。假如法官可以用這種假掰的故事當理由關人,街上每個男的都是性侵犯了。啥?小嬰兒不是?錯,等他將來長大,如果有性侵的機會也是。
在小說天龍八部,金庸說道:
...全冠清被喬峰拍啞穴,對白世鏡的話聽得清清楚楚,苦於無法開口回答,喬峰走上前去,在他背心上輕輕拍了兩下,解開他的穴道,說道:「全舵主,我喬峰做了什麼對不起眾兄弟這事,你儘管當面指證,不必害怕,不用顧忌。」
全冠清一躍站起,但腿間兀自酸麻,右膝跪倒,大聲道:「對不起眾兄弟的大事,你現今雖然還沒有做,但不久就要做了。」說完這句話,這才站直身子。
白世鏡厲聲道:「胡說八道!喬幫主為人處事,光明磊落,他從前既沒做過歹事,將來更加不會做。你只憑一些全無佐證的無稽之言,便煽動人心,意圖背叛幫主...
看懂沒?法官羈押阿北的理由,不就是阿北圖利小沈兩百億,犯圖利罪嫌疑重大的事,阿北現今雖然還沒做,但不久就要做了嗎?
底下我要用一個簡單的邏輯,論證阿北不只現今,就算是將來,也絕無可能犯京華城圖利罪。
阿北絕無可能犯京華城圖利罪。因為這個罪是指涉自身的矛盾邏輯,像是在說「我說謊」。假如我說的是真,那我就是在說謊。可是我在說謊,那我說謊怎麼是真。搞暈了吧?
阿北假如圖利,那京華城就得停,沈慶京不只賺不到這200億,還要賠到脫褲。那就不發生誰『因而獲得利益者』,那就不是圖利罪。
那甚麼時候,阿北才會犯京華城圖利罪?答案是要等京華城蓋好,房子都賣掉,要是像陶朱隱園那種只賣幾戶的還不行唷,然後沈慶京還真的賺進兩百億,不用,多賺一毛錢時才能算。不過我猜沈慶京應該不笨,為了不被關,肯定會把房子賣得..剛好不賺不賠,或是小賠一點點。
所以,阿北壓根兒不可能犯下此圖利罪。證畢。
.
後記:我在上一篇談到【國家用假證羈押阿北】,我不知道是誰提供法官阿北圖利小沈200億這個假證,管他的,就順便科普一下刑法誣告罪的規定,
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200億證據是假的,拿假證羈押阿北不知算不算誣告?
柯屁根本沒有圖利自己或圖利京華城建商!
反而是圖利政府、造福市民!
---
京華城容積獎勵20%違法? 蔡正元解析:明顯圖利政府!!
...台北市府2020年認定,京華城容積率為560%,結果歷經都市委員會議後,通過京華城20%容積獎勵,包括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智慧城市貢獻獎勵等項目,因此容積率提高為672%,加上威京另辦理容積移轉30%,繳納40億元代金與捐贈市值37億土地交換168%容積率,最終總容積率達840%,過程是否違法引發爭論。
蔡正元在臉書上分析京華城案問題,第一個是原先討論的840%容積率,根本不在檢方的指控範圍內,也就是從672%再增加至840%,屬於京華城要多花錢,購買「移轉容積率」168%,因此840%違法的說法,是有心人士故意放話的錯誤說法。
蔡正元說,第二則是台北地檢認定,京華城容積獎勵從560%增至672%,不符合「都市更新條例」,不過京華城並非申請都市更新,與「都市更新條例」無關,「這不是刻意羅織罪狀嗎?」
蔡正元表示,京華城所申請的獎勵容積,是根據「都市計畫法」第39條授權,由台北市及各縣市自訂施行細則、規範容積率,這種申請案各縣市很常見,並非京華城獨有的特例。 蔡正元提到,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台北市政府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容積率,京華城是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的「地主得自擬細部計劃申請容積」。至於台北市政府給京華城的20%容積獎勵,包括4%要求設計頂級綠建築、8%要求設計頂級智慧建築,以及8%要求負責建造鄰近街廓通道,包括興建公園、人行陸橋,這三項都使京華城多花大錢,並非無代價獎勵。
蔡正元強調,京華城的獎勵容積公開展覽時,附近的居民不但沒抗議,還高度期待京華城能夠改善相對落後的居住環境。京華城申請獎勵容積,要投入更多建造經費,這項巨額投資案不只居民獲利,台北市政府、中央政府還能增加很多稅收,「這種沒有人受損,而明白圖利政府的投資案,還要扣柯文哲圖利罪責,這不就是政治追殺嗎?」
蔡正元
廢圖利罪!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e8ruqoXbmKZMYQTX/
★ 唯有查到有收賄的金流證據或對價的證據,才可定罪。
---
@@*
全世界的民主先進國家美英日德,沒有一個是查無收到賄款或對價的關係,卻以貪汙、圖利罪,來起訴的!
唯有荒唐的台灣!
荒唐的中國文化酷吏的思維!
- 至於沒有查到收賄的金流證據或對價的關係,但承辦的公務人員,卻有其它方面的罪責,造成政府的巨大損失,則可依其特定的犯行,譬如:偽造文書、瀆職、嚴重過失罪,等等,來一併論處!
但怎可依“收到賄款或對價關係”的〈貪汙、圖利罪〉,來論處!?
荒唐!
酷吏!
賴皇政治追殺 司法迫害!確定!
>> 阿北貪腐殆無疑義??
那“巨額”的貪贓金流或鉅額的對價證據在那裡??
- 小頭頭應曉薇都有貪贓4500萬的證據,那柯屁的鉅貪證據在那裡?
- 請不要跟大家說,蠅頭小利數百萬的私人錢財,無證據的亂栽贓成贓款!
阿扁無罪。柯P有罪。
晚輩淺見圖利罪該修正為結果犯,即「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合法利益,『因而對黨國不利者』」,始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