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燙手山芋…京華城下一步? 李四川點停工需符這條件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等案遭羈押,對於京華城案涉及弊案後續,有議員要求蔣市府下令停工?並且認為京華城將是蔣市府的燙手山芋?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今天點出建築法停工有三條件,京華城案是疑似違反都市計畫法,一定要是都委會委員或召集人或是首長,有涉及圖利或貪污,被起訴判刑,市府才能認定違反都市計畫法,才能要求京華城停工。
假如阿北是真的犯了圖利罪,一旦他被起訴判刑,京華城就得停工。回頭看賴清德底下的國家司法,法院是拿甚麼理由把阿北關起來,羈押禁見。
柯文哲羈押禁見 裁定理由曝: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
法院裁定指出,柯文哲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的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柯「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給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柯貫徹意志,迥然若揭。裁定說,柯文哲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因此柯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錯別字的部分我就不深究了。這裡單只就法論法,根據法務部網站資料,
在法務部網站,圖利罪規定之修正說:
按刑法第131條第1項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有關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業已修正,為使公務員行政裁量權範圍內之事項與非法圖利行為之區分更為明確,分別於上開條文中增列「違背法令」之要件 ,並以公務員「明知」為主觀處罰要件,以避免公務員未盡明瞭其行為是否違背法令,即逕以圖利罪相繩之不當;此外,將圖利罪修正為結果犯,即「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始構成犯罪,避免對「便民」與「圖利他人」發生混淆,影響行政效率。
所以圖利罪真正的定義,不是法官說「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喔,因為後面還有個帝王條款,是新修正的,為什麼要修這點,我請大家自行參看立法院修法說明。反正就是之前有太多圖利罪冤案,害公務員產生不做不錯的心態,阻礙國家建設與進步。修法把圖利罪,從行為犯修正為結果犯。拿阿北案打比方,阿北確實有圖利的行為,這在從前就是犯圖利罪。但經修法後,光有行為不夠,阿北的圖利還必須有發生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法官不知道嗎?我猜他們是明知法律還執意羈押阿北的,法官說:柯文哲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
鄉親,法官說的不法利益200餘億元,是法官哪隻眼睛看見了?是名嘴說,還是市議員說?沈慶京真有賺這200餘億元嗎?告訴大家,這是法官或綠媒名嘴,幾個市議員的個人意見啦,叫他們舉證200億,100億,一毛錢他們都舉證不出來。為何?因為京華城根本還在蓋,還在吃老本,沈慶京還在賠,哪來的...
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
這就好比高雄陳其邁也有個容積率上千的案子,最近緊急撤銷。但照國家機器追殺阿北的方式,法官完全可以套用假掰的圖利罪定義,像是「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因此讓高雄那個案子的共犯也獲得好多好多錢(反正是假掰的)。
我知道阿北貪腐,但姚立明說「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其他一切多說的,就全都是邪惡的」。法官羈押阿北,就多說了「柯文哲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的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但不說,又明顯不符合新修圖利罪的定義。那多說的部份,就是邪惡的。或者也可以原句奉還給賴清德的私法,
「明知違法仍執意為之」的羈押阿北,因而使民進黨跟賴清德獲得政治上巨大利益。
要為阿北修廢圖利罪嗎?完全不用。只要圖利罪還在,就能把賴清德跟民進黨骯髒的政治野心,嗯..迥然若揭。
宣戰 綠色恐怖!民主退步!
民進黨秋後算帳!
高雄國賓容積率破千合法 京華城案是政治鬥爭!
辦柯挺快 超思雞蛋案還躺北檢
賴皇政治追殺 司法迫害!確定!
北檢走狗、綠狗法官,找不到「金流證據」就扣押柯!
順便科普一些法律常識,誣告罪。
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200億證據是假的,拿假證羈押阿北不知算不算?
這樣大家不知看懂沒?先說結論。阿北絕無可能犯京華城圖利罪。因為這個罪是指涉自身的矛盾邏輯,像是在說「我說謊」。
假如我說的是真,那我就是在說謊。可是我在說謊,那我說謊怎麼是真。搞暈了吧?
阿北假如圖利,那京華城就得停,沈慶京不只賺不到這200億,還要賠到脫褲。那就不發生誰『因而獲得利益者』,那就不是圖利罪。
那甚麼時候,阿北才會犯京華城圖利罪?答案是要等京華城蓋好,房子都賣掉,要是像陶朱隱園那種只賣幾戶的還不行唷,然後沈慶京還真的賺進兩百億,不用,多賺一毛錢時才能算。不過我猜沈慶京應該不笨,為了不被關,肯定會把房子賣得..剛好不賺不賠,或是小賠一點點。
於是阿北壓根兒不可能犯下此圖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