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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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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的用法
    2013/12/03 19: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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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的用法
      「依據」二字,普遍被應用,可當名詞也可當動詞。當名詞時,沒有屬性,不生困擾;當動詞時,有上、平、下之屬性,容易混淆。
      當名詞的「依據」,除用作「公告」的段名外,常用在「以為……之依據。」當動詞的「依據」,常作為「引述語」(註一),係指依照下級(平行)機關的公文而為之處理。
      作為「引述語」的「依據」,亦可拆為「依」與「據」兩個字。「依」字屬於中性,使用極廣;《文書處理手冊》單獨使用「依」字,就高達75處以上,例如:「依分層負責之規定核決」、「依法准駁」、「依其他機關來文建議」……等。至於「據」字,單獨使用不多,大都與「依」連成「依據」二字,但不適於引述上級機關的公文。另為符合公文從簡原則,「依據」亦可簡化為「依」字。
      《文書處理手冊》對「引述語」並無規定,也沒有任何敘述,只在民國62年頒布《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手冊》時,表示:「奉」、「准」、「據」等引述語,儘量少用。雖說少用,但實務上應用不少。「奉」、「准」、「據」都是用在引述他機關之公文,「奉」字對上級;「准」字對平行;「據」字對下級。惟「准」字,稍見官僚氣息,近日都以「據」字取代。
      另外,「奉」字有接受及獻上兩個相反的意思(註二),前者如:「奉派參加」、「如奉核可」、「奉交下」、「奉准有案」……等;後者如:「特先奉復」、「專函奉賀」、「謹奉上」……等,。如果無法分辨「奉」、「准」、「據」的屬性,改用「依」字,可免誤用。
      上課時,有人提問,特予詳細說明,分享網友。

    註一:參見【公文用語/引述語】乙文。
    註二:參見【公文用字/奉字釋析】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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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樓. 夏老師plus
    2022/02/26 10:28
    回復海馬網友。所提:引用奉核簽並標註時間時,是否以「簽陳日或奉核日為準」?可能要看公文的用意為何?倘重點在於奉核日,當然要以奉核日為準;倘重點在於簽陳日,當然要以簽陳日為準,這也是你都曾見過的原因;若周到起見,也可以將簽陳日或奉核日均予敘入。以往本人處理類似公文,大都以「奉核日」為準,請參考!
    1樓. 海馬
    2022/02/25 20:15
    不好意思,想請教老師一個公文基本問題。

    公文引用奉核簽並標註時間時,是否通常以奉核時間為準呢?
    例如:本室o年o月o日簽陳(奉)鈞長核可辦理。
    倘若引用方式為:本室o年o月o日第oo號簽陳(奉)首長核可辦理。
    有無不同呢?
    因以簽陳日或奉核日為準均有見過,故有此疑。

    感謝老師幫忙,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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