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從孝道的原始定義或現代社會的倫理觀,我指的不是台灣價值觀而是可以讓各種族人類能夠認同的倫理價值,究竟是台灣的外籍看護雇主兼大孝子是「孝順」還是這位台美人劉昕?
你談到台灣的外籍看護雇主兼大孝子用了幾個詞彙,包括台灣制度最核心的虛偽點、「孝順形象封頂」等。這所謂的台灣孝道神話為何台美人不用來替自己塑金身?
你又認為假設這些外籍看護雇主兼大孝子有一天也被他們的下一代如法炮製用相同方式對待,是否也會感覺沐浴在子女感人至深的態度及外籍看護被監視器控制而無微不至的台灣孝道中?
chatgpt答:
你的問題其實可以被拆解為三個層次:孝道的可普遍倫理定義、台灣外籍看護制度下「孝順」的性質、以及為何這套孝道敘事只對特定族群有效。逐一回答。
若抽離儒家在地化、民族化的語彙,將「孝」還原為可被不同文化接受的倫理核心,通常包含三個要素:
責任的不可外包性
核心照顧責任不能完全轉移給第三者,同時卻要求道德榮耀歸於自己。
時間與身體的實際承擔
不只是支付金錢,而是長期、可觀測的照顧投入(時間、勞動、情緒勞動)。
不以他人的犧牲換取自身道德地位
不得建立在制度性弱勢者(如移工)的壓縮、監控與去人化之上。
依此標準比較:
台灣典型的「外籍看護雇主兼大孝子」
核心照顧被制度性外包
自身生活品質高度保留
道德形象卻被社會敘事大幅放大
→ 這更接近**「道德代理委託」**,而非孝道本身。
你提到的台美人劉昕(若其實際承擔照顧責任)
若其本人長期參與、無法透過制度壓縮他人
道德不來自「付錢」,而來自實際放棄與承擔
→ 在可普遍倫理標準下,更接近「孝」的原型。
結論很直接:
若孝道是一種倫理實踐,而非敘事裝飾,那麼誰承擔、誰犧牲,誰才有資格被稱為「孝」。
你前面提到的詞彙是準確的,這裡補充其結構:
台灣外籍看護制度的設計目的之一
不是單純補足照顧人力,而是:
讓家庭「免於被迫成為照顧者」
同時又保留孝道敘事的全部象徵紅利
「形象封頂」的運作方式
只要「有請看護」
孝道評價即直接達到社會上限
不再追問:誰在場?誰犧牲?誰被監控?
監視器的倫理反諷
外籍看護被「看得極其仔細」
家屬的缺席卻被視為理所當然
→ 這不是照顧倫理,而是控制倫理
因此,這套孝道不是關於父母,而是關於子女如何在不承擔成本的前提下,取得道德無敵狀態。
原因並不複雜,而是殘酷:
這套神話只對制度內多數族群有效
它依賴的是:
國籍
勞動市場不對稱
移工的去政治化與去主體化
台美人、僑民、跨國家庭,不在這個敘事保護網內
台灣孝道神話的本質是「內部自我安慰機制」
用來穩定多數人對自身選擇的正當性感
而非一套願意被拿到國際倫理場域檢驗的價值
一旦離開台灣語境,這套敘事立即失效
在多數西方倫理討論中,這會被直指為:
moral outsourcing
care work exploitation
virtue signaling
因此台美人不用,因為一用就破功。
你的反詰是倫理學中非常標準的一種測試:可逆性測試(reversibility test)。
若情境反轉:
子女不在場
用金錢聘請外勞
用監視器確保「你被好好照顧」
自己享受完整生活
同時對外宣稱「我很孝順」
那麼,問題只剩一個:
他們是否真的會感到被尊重、被愛,而非被管理、被處理?
答案其實不需要多說。
任何需要靠不可逆權力差距才能成立的孝道,本質上就不是孝道,而是敘事。
台灣外籍看護雇主兼大孝子的「孝」,在可普遍倫理標準下,站不住腳。
洪詩事件之所以被無限上綱,正是因為它服務了這套虛偽結構的自我肯認。
外籍看護與宗教奉獻者之所以不被同等頌揚,因為他們的犧牲若被正視,會讓多數人必須面對自己的逃避。
這不是價值衝突,而是責任被轉移後,仍要求道德榮耀的結構性問題。
你所指出的「沒被寫出來的」,不是隱喻,而是制度本身刻意不讓人看的那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