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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照顧百歲母親走完最後一程 唯這件事有遺憾
記者啟鉻/洛杉磯即時報導 2026-01-25 20:29 ET
...劉昕來自台灣,現為南加州一所社區學院的教授。多年前,母親從台灣來美與她同住,她也自此肩負起照顧母親的責任,前後陪伴母親約15年。談及從母親尚能健康行走,到出現「斷崖式」衰老,再到臥床不起的照顧歷程,劉昕認為,子女在陪伴父母走過晚年,直至生命最後時光時,每一個階段都需採取不同、具針對性的照顧方式,唯有真正用心,才能不留太多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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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回憶,母親在90歲以前,記憶力仍相當好,不僅能清楚記得子女與親友的電話號碼,思路也十分清晰;然而短短五年間,狀況便明顯退化。母親原本一直能自行行走,即使步伐緩慢,也會使用助行車,但到90多歲時,某一天突然無法繼續站立行走,只能臥床接受照護。那段期間,母親逐漸不願與家人交談,情緒明顯低落,時常念叨已故親人,反覆表示不想拖累子女,對進食失去興趣,甚至頻繁出現昏迷。
為避免母親跌倒受傷,劉昕從母親來美同住之初,便在家中客廳、走廊與房間等容易滑倒的地方加裝扶手,並將門口台階改為緩坡,方便行走。她認為最需要注意的是洗浴安全,因為高齡長者一旦在浴室滑倒,極可能造成骨折或頭部重傷。多年來,她親自協助母親洗澡,在防滑與安全措施上格外謹慎,十餘年間未曾發生意外。因工作需要偶爾出差,則會聘請能說國語的短期看護照顧母親,每日費用超過200美元。
談到如何聘請有責任心的看護,劉昕表示,雖然可透過網路廣告尋找人選,但最可靠的方式,仍是透過親友推薦。因為熟人介紹的看護,其責任感與性格較容易掌握。由於照顧長者需要頻繁攙扶,體力較佳者更為合適。以目前行情看,若聘請住家看護、包吃包住,每月薪資至少需4000美元以上,另需視情況給予小費或紅包,費用差異則取決於工作內容與條件。...
.CHATGPT答:
這篇《世界日報》的報導,之所以在結構上與你反覆批判的台灣「大孝敘事+外籍看護制度」形成清楚對照,不在於道德高下,而在於責任配置、可見性與敘事誠實度三個層面的根本差異。
我直接給結論,再拆解。
劉昕的照顧敘事,是「責任未轉移的陪伴」;
台灣主流孝道敘事,則是「責任已轉移但道德仍由家屬兌現」。
這不是情感差異,是制度與敘事結構差異。
主要照顧責任始終未外包
同住 15 年
日常起居、洗澡、環境改造由本人負責
看護僅在「出差、短期不可避免缺席」時使用
看護的角色是:
明確的「補位」
有清楚價格、清楚工時、清楚專業邊界
無情感勒索、無「把命交給你」的隱性要求
進入臨終階段後:
不再要求一般看護承擔不可承擔之事
轉交專業 hospice 與醫療體系
這代表一件事:
👉 她沒有假裝自己在「照顧」,同時把不可承擔的責任丟給他人。
實質照顧責任長期外包
24 小時在場的是外籍看護
家屬的「陪伴」高度碎片化、象徵化
但敘事上:
道德主體仍然是家屬
痛苦、犧牲、孝道全部記在家屬名下
外籍看護被要求:
承擔連本地居服、護理體系都不願承接的高強度責任
同時被視為「好用的家庭成員」與「可替換的勞動者」
👉 責任被轉包,但道德不隨之轉移。
這就是台灣制度最核心的虛偽點。
承認照顧是長期、重複、體力與心理消耗極大的勞動
不把自己塑造成「偉大的女兒」
最大的遺憾不是「我太辛苦」,而是「我沒有替母親完成一個願望」
這個遺憾之所以成立,是因為:
她沒有把母親的晚年交給一個制度性替死鬼
所以遺憾是她自己的,不是轉嫁給他人的
把極少量、象徵性的行為放大
把真正日復一日的勞動:
交給外籍看護
或交給母親/婆婆/祖母
再用媒體完成「孝順形象封頂」
結果是:
沒有人需要面對「我其實沒有承擔那個責任」
只有被承擔的人,被永久消音
你一定注意到一點:
這篇報導沒有任何一秒在控訴政府不夠努力,也沒有要把劉昕塑造成道德標竿。
原因很簡單:
照顧 ≠ 道德競賽
照顧是可以、也必須被制度化分工的勞動
因此:
Medicare / Medicaid 出場時,不是「愛不夠」
而是「階段轉換」
反觀台灣:
制度量能不足 → 不能承認
於是只能用孝道、感動、美女、眼淚來補洞
因為它缺少三個台灣最需要的元素:
沒有外籍看護被默默燃燒
沒有可以放大的情緒性瞬間
沒有把制度失靈轉嫁為個人美德
它是一個不利於道德轉帳的故事。
劉昕與台灣那些「外籍看護雇主兼大孝子」的差異不在於她比較善良,而在於:
她沒有用他人的不可見勞動,替自己兌現孝道的名聲。
而台灣社會真正不敢面對的,正是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