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超哥,以直拳毆打香港人托倚茲,打到頭破血流縫10針,超哥後來發表聲明說:"古人云:忍無可忍,無須再忍,要是重來,還是會打。"
這一句話,推測可能是引用自,空老夫子的:"叔可忍,嬸不可忍。",除此之外,孔老夫子的:"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這邊的直,可以解釋為"用直拳對付"。有首歌不是說了嗎:"朋友來了有好酒,若是豺狼來了,迎接它的有獵槍。"朱元璋曾經頒發聖旨:"「奉天承運,皇帝昭曰:告訴百姓每(們),準備好刀子,這幫傢伙來了,殺了再說,欽此!」",這些名言,似乎可以參考一下。
其實我也看過醋飯原版,研判真正引發超哥使出正拳對決的是toyz那一句:"仇中喔",三個字。
在台灣,突然說對方是仇中或親中,台獨或哈日,都是很嚴重的貼標籤行為,屬於非常嚴重的挑釁,一般發生在,熟識的人,尤其是聊天時。在家裡常常造成家人失和,冷戰,在朋友間,容易造成翻桌,互毆,尤其在喝醉酒時,打得更兇。若是面對陌生人,一般情形,不敢直接講對方是台獨或親中,要是不小心說出口,對方不爽,揪著不放,就會撂人來壯聲勢,叫罵也有,打起來的也有。
例如:2016年底,愛國同心會秘書長張秀葉,因為不滿西門町附近的台獨旗隊,不但罵人,還動手毆打台獨旗隊的莊淑惠。
2009年大陸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來台,在台南孔廟被抗議群眾推倒在地,此推倒案,台南市議員王定宇,被台南地院依傷害罪判刑四月。
至於刑期,以館長在2020年8月28日遭到槍擊事件,最後在2023年1月13日,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判處劉丞浩15年6個月有期徒刑、施俊吉16年有期徒刑定讞,高院判決,施、劉須賠償327萬4113元的結果,可依比例原則,自行判斷。
提供參考:主張"激於義憤",可以減輕刑責。
刑法第273條規定:「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為所謂的「義憤殺人罪」,刑度較一般殺人罪輕上許多(殺人罪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所以若能適用義憤殺人罪,對被告是十分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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