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劃中的外交事務,人民有知的權利嗎?
2006/05/08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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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的興揚之旅去程為了「尊嚴」而改變航程,原打算降落黎巴嫩,卻被美方提前洩漏,媒體隨之披露,中共駐黎巴嫩使館自媒體獲知後,即向黎國施壓,終使總統專機無法於該國降落。
國家的外交事務尚在籌劃運作階段,經常在媒體報導曝光後,胎死腹中。
人民有知的權利,媒體的責任之一即是滿足人民知的權利與慾望。可是,國家利益與民眾知的權利,平衡點在哪裡?媒體怎麼拿捏?
美國總統威爾遜(Woodrow Wilson, 1913-21),曾在1913年對於當時的主流媒體「紐約太陽報」(New York Sun)將威爾遜對墨西哥關係的一段評論報導出來極為不滿,而差點想因此廢除例行性的新聞簡報,因為威爾遜認為那項評論係屬機密。事後,該報致函威爾遜總統的秘書表示歉意。
為此,華府記者們協議,未來大家的報導,除非獲得總統或其代理人明確同意,否則不要引述總統的談話,不管是直接或間接。
爾後威爾遜與華府記者間多依據這個默契互動,但也並非沒有摩擦。威爾遜在1914年對華府記者的一場有關美國與墨西哥外交關係的演講中,回應一個記者的提問中表達出他對媒體的不滿:
「一國的外交事務,各位先生(指記者)不應該公開臆測,政府正審慎處理中的外交事務,我認為當國的媒體沒有搞砸的權利。」
「知的權利」與「國家利益」,兩者孰先孰後?值得我們與媒體審思。
★以上係摘譯改寫自「誰為總統代言?」(Who Speaks for the President?),作者為W. Dale Nelson,1998年 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 出版)
自訂分類:時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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