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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1 19:24
親愛的 udn 格友,您好:
各位久等的 udn 部落格新版,即將於 2013/06/17 上線!
我們誠心邀請您共同迎接全新面貌的 udn 部落格。
需請您特別注意的是, udn 部落格新版的全域網址將進行切換,預計於 2013/06/17 (一) 凌晨 00:00-12:00 停機。切換完畢後的新版網址將改為http://blog.udn.com/,舊版網址則改為http://classic-blog.udn.com/。屆時會有全新的部落格體驗,等待您的參與和經營分享。
相關詳情請參考「udn 部落格新版上線預告」
敬祝 快樂順心
udn 部落格.電家族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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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2 19:37親愛的udn格友,您好:
讓各位久等的 udn 部落格新版,即將於2013/06/17上線!
我們誠心邀請您共同迎接全新面貌的udn部落格。
需請您特別注意的是, udn部落格新版的全域網址將進行切換,預計於2013/06/17(一) 凌晨00:00-12:00停機。切換完畢後的新版網址將改為http://blog.udn.com/,舊版網址則改為http://classic-blog.udn.com/。屆時會有全新的部落格體驗,等待您的參與和經營分享。
相關詳情請參考「udn部落格新版預備上線公告說明」。
敬祝 快樂順心
udn部落格.電家族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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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2 09:25
劉33案,與法國色老案的區別是證據夠不夠辦。 這是美國法制制度的優點,有何搖頭之虞。 法國佬案,證據不足,只得讓他走了 (放心,民事部分,還會逮住他!)。 劉案證據充足,不能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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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5 19:26我有個想法,有興趣嗎?
引用文章想一起來改變網路亂象嗎? -
2010/05/03 08:20
還有你們雖有表達你們想法的權力, 但你們是否可以認知到, 在台灣社會裡, 你們是少數, 所以請你們以表達意見為範圍, 請勿以自己的意見干擾司法. 以免侵犯大眾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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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處超出表達意見為範圍呢? -
2010/03/10 13:20以台灣目前的"價值觀",在法律上廢除死刑的宣判,是不能完成立法的,但是,
支持王清峰部長的道德勇氣及堅持-----不行使對死刑犯執行的簽暑權!!
中古世紀前普羅大眾都認為地球是不動的----膽敢有人提出"地動的模型",要燒死!!
"故意殺人的行為"是"絕對的錯誤"-----不僅在道德上該被譴責,更是要被"公權力"追訴刑責的!!
那麼,運用公權力"故意殺人的行為"也是"絕對的錯誤"------國家組織應該是理性的,國家組織的暴力是可怕的,必須節制,就不該犯同樣的錯誤!!
但是更可怕的是"義和團式的民粹非理性暴力"-----有理性的人要站出來傳遞理性,正面,積極及"想法子"的價值觀!!
犯錯的人,應該再教育或與社會隔絕,但不能用舊約的思維---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暴制暴的思維是仇恨的,欠缺包容,會產生更多的暴力----看看猶太教及伊斯蘭教教義產生的影響!!
看看阿富汗;伊拉克-----殺人是稀鬆平常的,報復是嚴厲的-----治安是什麼樣的水平?
用自己的理性深刻的想一想!!T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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