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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的處理和態度
2026/08/0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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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討台灣的白色恐怖時期


1950
年代,因基隆中學鍾浩東校長辦中共基隆工委會機關報《光明報》案,被捕判處死刑之後,

由此開始的白色恐怖,在政治光譜上,並不是主張台灣獨立的議題,許多受牽連的大陸或台籍人士,都是因為加入共產黨,或是閱讀左傾思想有關書籍受累。這些人不滿蔣中正領導的國民黨政府,因為反蔣,所以接受中共革命思潮,也因為如此,犯了蔣中正的大忌,為自己招來了殺身之禍。

當時一件台灣省工委會燕巢支部案,屏東縣春日鄉衛生所主任,路竹人黃溫恭醫師因為加入共黨組織,同時被調查認定有為中共工作的事實,但因為是主動向屏東縣政府自首,檢察官求處15年徒刑,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的判決,送到總統府,總統府參軍長桂永清呈給蔣,蔣卻只改掉黃溫恭的判決,從15年徒刑變成死刑。

台灣省工委會燕巢支部案一共牽連9 人,有兩位被槍決,黃溫恭是其中一位,黃溫恭在行刑前一晚,曾經為自己的妻子、小孩留下五封遺書,其中泣訴著他對家人的思念與遺憾。尤其對妻子黃楊清蓮的不捨與愛戀,想要在死前能夠一吻愛妻,對於自己唯一的兒子黃大一,黃溫恭也希望他長大要成器,要當土木工程師,還對自己打了黃大一感到抱歉。也要妻子不要收屍,遺體捐給醫學院解剖課貢獻於後輩,忘卻自己,改嫁重新生活。

黃溫恭在日據時代畢業於台南二中(現在的台南一中),後來到日本東京留學習醫,成為牙科醫生,畢業後到了滿州國,在哈爾濱工作。

黃溫恭究竟是何時參加共黨組織,黃的後人一直搞不清楚,到現在都對外說是被迫加入的。黃的家人還有說法是抗戰結束後,佔據東北的共黨軍隊俘獲黃溫恭,黃溫恭因為是台籍人士,所以被要求簽名加入共產黨,這樣就可提早獲得釋放,回到台灣。

黃溫恭離世69年,當時只有33歲的他,加入共黨組織的實情如何?也無從查考,只是在那個年代,敢於堅持自己信念,敢於對國民黨政府表達不滿,黃溫恭身為知識份子,是死得其所,為何家人對於如何加入共黨一事,卻含糊其詞,不願承認 ?

黃的家人對國民黨政權感到忿忿不平,這種情緒是人之常情,黃溫恭被國民黨政府槍斃,死後,政府沒有依照死者生前遺願,把遺體捐給醫學院解剖課使用,連遺書都不發給家人,好像加入共黨的人,就不該受到身為一個人的尊重。即使半個世紀過後,家人意外發現這些遺書的存在,政府仍沒有主動發還這些遺書,讓親人傷感。

台灣的白色恐怖時期是充滿一連串悲劇的大時代中的一個片段,國共內戰期間,有更多的同胞骨肉分離、妻離子散,甚至分隔兩地,終其一生,無法回家。黃溫恭的悲劇,會再次重演嗎 ?

黃溫恭從容就義的當時,會加入共黨的都是前衛人士,但是不只是黃的家人,許多台籍白色恐怖受難者家屬,都希望否定先人與共產黨的關係,這種現實面真是極大轉變。

白色恐怖受難人大都是反蔣、反國民黨,他們投身共產革命並不畏死,但是他們的後人在緬懷先人之際,卻又在反國民黨的同時,還要反共產黨,這種心態的轉變,在兩岸政治現況之下,值得大家深思。

紅色烈士所要的是什麼 ?
《白色記憶:政治受難者及家屬訪談紀錄》新書發表記者會上中研院學者許雪姬表示,該書成書是個相當浩大的工程,尤其許多受難者後代很少接受訪問,其中感受最深刻的是一位家屬劉天麟,他的父親劉如心只因到香港探視胞妹,就被當局認定接觸共產黨,逮捕後於1950年槍決,而母親正逢清純年華,「很難想像一個家庭會受到這樣的苦楚」。
在中共已經承認劉如心是烈士的現在,國內學者為了達成全面平反與補償
冤獄的任務,還能不顧事實,簡化歷史,把劉如心形容成一個可憐人、倒楣鬼,只為凸顯當年的蔣總統獨裁專制殺人立威是個大魔王請問: 如此到底是增添了烈士的光輝,還是掩蓋了真相 ? 紅色烈士所要的真是區區的600萬元補償費嗎 ?

很不幸的這一套綠色敘事,蔣介石的第四代孫蔣友青是完全相信了,正在與

曾祖父設法切割,連基督教也不信了!只為擺脫蔣家恥辱!

 劉如心(19171127—195079日),又名志強。廣東省乳源縣人。民國37年(1948年)在僑民第十四區歐洲選區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 生平學經歷:  

先後就讀於廣東省立第三師範,上海持志大學,留學東京鐵道學院和東京工業大學。 民國25年,回國就職於粵漢鐵路局武漢分局。  民國27年秋,赴英國,先後就讀於伯明罕大學及倫敦大學,後入福特汽車廠工作,駐英中華總商會執行委員,被推選為倫敦中華總商會副會長。國際宣傳委員,並被中共聘為新華社駐歐洲特約記者。民國35年,當選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1950221日,劉如心由香港來台報到,不久即以商人劉志僑名義,申請出境。保密局檢獲其由廣州寄給女友之函件後,認為劉如心有意接受中共政權職位招撫,在院會上將其逮捕,解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審辦,參謀總長周至柔想要救劉如心,認為劉來台後並無「著手顛覆政府」的具體事實,建議以「參加叛亂組織」罪處無期徒刑,但仍被判處死刑。

立法委員劉如心附匪案的疑點:

判決書敘述的犯罪事實指出:

劉如心於「三十八年十一月間廣州淪陷後,與共產黨員的次妹劉素娥在廣州會晤,劉素娥係於民國二十七年參加匪黨,廣州淪陷後由天津調至廣州偽稅務機關任職,經劉素娥勸說接受參加共黨。」
(
疑點1: 劉如心民國二十五年即參加共黨,比次妹劉素娥更早。)

劉如心當晚發信通知其在港女友,告以「最近期間我便要到華北去考察新政治的興革和工商業,必要時我在那裏會負責一個崗位的工作,從事人民解放和建設工作」。隔年元月,再次去函女友,表示「現在已回到人民的陣營中去奮鬥,現在廣東的實業部門負責工作,在最近的將來我便要到北京而在東北的工業機關服務,希望能到蘇聯去深造」。
(
疑點2: 1949年國共內戰大勢已定,國家面臨風雨飄搖,人心惶惶之際,有妻有子的劉如心還有閒情逸致交往在港女友陳若勤? 應該是與中共聯絡員通信吧!)

「立法院在台開會,雖於二月二十一日由香港來台報到,但不久即以商人劉志僑名義,申請出境。經國防部保密局檢獲其由廣州寄給女友陳若勤之函件後,致電立法院准許將劉如心逮捕解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審辦。」
(
疑點3: 以商人劉志僑名義,申請出境表示已經預備了兩本身分證件! )

判決理由指出,劉如心並不否認所謂到匪偽機構服務的說法,「是其參加叛逆已屬情節昭著,殆無疑義」,雖其辯稱因女友追求不捨,無法解脫才詭稱投匪,「顯非事實,殊無採信餘地」。況且「若未參加叛亂組織,既已來台開會,何必化名商人亟亟申請出境,是其附逆情虛,尤堪認定,自非空言狡辯所能免除刑責。」
(
疑點4: 兵荒馬亂的年代,見面都有困難,在港女友陳若勤如何能追求不捨?)

判決主文嚴厲訓斥他,「被告身為國民黨立法委員,不圖矢忠報國,甘心參加叛亂,而在廣州匪偽機關工作,應以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著手實行論罪」。

然而,這個判決書上簽到當時參謀總長周至柔手上,卻被認為「劉如心叛亂一案,原判死刑尚非適法」,他在1950625日上簽給蔣介石時建議:「應否改處無期徒刑」,周至柔在簽文中指出:劉如心「來台後是否有著手顛覆政府罪刑,尚乏具體事實」,因此,他認為,「原判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論罪,擬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尚欠允洽」。

周至柔建議,「似應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以參加叛亂組織論斷,較為適法」,該條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上開糾正意見改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之處分」。

(疑點5: 國民黨立法委員有兩本黨證的跨黨份子,並非少數,只是祕而不宣罷了! 陳儀的秘書長葛敬恩投共時,就連絡帶走將近50位立法委員 )

保安司令部的判決確實過於牽強,周至柔建議無期徒刑雖然也是過重,相較卻合理。然而,當時在總統府負責把關的參軍長劉士毅支持原判決,他簽註意見時所陳述的理由竟也自相矛盾。
(
疑點6: 周至柔與劉士毅的考量應該是誅殺名人,名聲不佳,影響太大!)

劉士毅一方面說:「被告於廣州淪陷後赴穗,並親函其在香港女友已在穗工作,並盛讚共產黨新政治。來台後,復急急領取旅費,並以劉志僑名義申請出境等事實,已屬證供明確,遂認定被告犯罪之所為已構成《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二項,以意圖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罪。」

卻一方面又說:「核閱本案全卷,被告於大陸軍事失敗後,對政府已毫無信心,因之投匪靠攏,確屬事實,原判決理由欄有「其參加叛逆已屬情節昭著」一語,其認定至為正確,惟遽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論科,其於著手實施罪行一節,尚乏積極事證。」

既矛盾又模稜兩可說了一堆之後,劉士毅是把兩案併呈,由蔣介石裁決,蔣介石根本不理會周至柔疑似替劉如心求情的簽註意見,堅持己見地親批:「仍維原判可也」。還在總統府給周至柔的代電中明確寫著:「准照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原判決執行可也」。
(
疑點7: 蔣介石為何不理會周至柔疑似替劉如心求情的簽註意見?
與時機點有關,首先是復行視事要立威,其次1950625日韓戰爆發,
美援再度源源不絕而來,蔣介石認為腳步可以站穩,東山再起的機會又在眼前! )

檢視總統府參軍長劉士毅的簽文,其中竟透露了一個秘密,原來保安司令部到立法院逮捕劉如心的說法,是與當時立法院代院長劉健群密商的,結果,這場密商是由蔣介石核准的,密商者還包括當時的司法行政部長林彬(1980年司法行政部改為法務部)。劉士毅顯然了解蔣介石的真正心意,簽文當然順著他的意思。

另外,劉士毅也指出了一個當年局勢的實情,那就是:「大陸軍事失敗後,對政府已毫無信心,因之投匪靠攏」。這正說明為何當時眾多中央民意代表放棄厚祿、名位,不願跟蔣介石來台灣的重要原因之一。劉如心顯然是成了蔣介石殺雞儆猴的祭旗。
1950
79日上午五時,吳國楨主持的保安司令部將劉如心提庭宣判,驗明正身,發交憲兵第四團綁赴台北市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三彈畢命。保安司令部直到720日才將行刑結果上報給周至柔,周至柔則在四天後將簽文及劉如心槍決後的兩張照片上簽給蔣介石核備。
內政部則到同年919日,為了要辦立法委員名籍註銷、遞補,由當時部長余井塘發文國防部查問行刑日期;根據同年12月《總統府公報》第271號記載,劉如心的缺額由歐洲區候補人周庭和遞補。

195079日,在馬場町伏法。 劉如心遺有一兒劉天麟。

劉天麟自述父親遭難後的苦況:
我是劉如心的獨生子,父親於195079日被槍殺於台北馬場町刑場四十多年後的1995年,我和母親親赴台北北投的法藏寺,領回了父親的骨骸,安放在香港寶福山寳法堂,两年後我的含莘如苦災難深重的母親余霞不幸病逝,骨灰則安放在緊鄰的寶蓋堂。
父親劉如心四十年代在英國伯明翰大學和倫敦大學畢業後,曾任英國福特汽車公司汽車製造工程師,也是當年唯一的英國華人皇家汽車製造工程師;1948年他勝選為中華民國歐洲區唯一的第一屆立法委員,那年他三十三歲;(1946年選為中華民國制憲國大代表)如他不参政,一直從事汽車製造事業,應可長命,應可為人類作出較大貢獻,而我們母子的遭遇也不致於太悲惨痛苦,一切均是命運。

中國時報名記者徐宗懋先生在《肅清匪諜與民族和解》書中,查證的「隱蔽戰線烈士」名單:
楊慕容、高木榮、許學進、蔡水岸、蔡鐵城、林日高、蔡炳紅、高一生、李友邦、許媽送、游飛、陳南昌、楊俊隆、陳清祥、李東鍊、蘇海樹、黃乃庚、葉城松、廖學銳、張志忠、陳華、張樹旺、傅如芝、宋盛淼、崔乃彬、丁窈窕、鍾來田、吳作樞、羅秋榮、陳麗水、陳淵明、陳冠英、許火樹、鄭文峰、邵萬壽、汪清山、高澤照、湯守仁、方義仲、李阿發、施清祥、賴伸和、簡吉、吳石、陳寶倉、聶曦、朱楓、劉光典、
國防部留下的受刑前貼著名條的照片,其中絕大多數烈士被捕後,都是微笑赴死 !
試問: 如果他們不是英雄烈士殉道者,在面臨即將到來的死亡時還能微笑嗎 ?
而這些人在促轉會的平反名單上都是冤枉被殺的可憐人倒楣鬼 !

中共解放軍總政治部的調查與核實

    中共解放軍總政治部聯絡部深入調查,核實了846位任務失敗被殺害的中共特工及其他吸收人員,他們的名字被刻在《北京西山無名英雄紀念廣場》的花崗岩牆壁上,包括葉城松烈士在內,使得他們的名字和事迹得以解密。但還有數百位英烈的資料未到公布時機。

    1949年前後,中共有關部門按照中共中央關於解放台灣的決策部署,秘密派遣1500餘名幹部入台,並建立了不同的情報機構。後經中共解放軍總政治部聯絡部調查,其中1100多名在台犧牲

中共解放軍總政治部的嚴謹與保密作風,基本的概念就是要求取真相,不能把烈士與變節者混為一談。例如劉光典與洪國式就是在犧牲55年後,才被確認為烈士。

   刻在中共的無名英雄紀念廣場上,並不是隨隨便便就能刻上去的 那些都是確認有加入中國共產黨,並在台進行間諜活動被捕犧牲的人,這些人的後代還可以根據這上面的名單去申請中共的補助。

     對照中共的嚴謹,2011715日,在臺灣解嚴二十四周年紀念日,擔任總統的馬英九代表中華民國政府頒發了幾十份回復名譽證書,馬英九總統說,在戒嚴解除之後,政府開始進行反省、認錯、道歉、回復名譽及相關補償工作,截至20136月底,透過戒嚴時期不當審判補償基金會總共完成10,059件補償申請案,領取補償金的人數達20,104人,核發金額計新台幣195億餘元。

    受難者家屬雖然接受證書也領取補償金,卻沒有感激之意,認為只是看馬英九演戲。有受難者家屬表示已經聽過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公開向白色恐怖受難者道歉,卻沒有什麼特別感覺。

國民黨應該如何贖罪?

受難者家屬為什麼無感 ?
關鍵就在於受難者家屬認為,國民黨沒有追查與公布真相!
不能糊裏糊塗接受道歉。國民黨沒有追查與公布匆匆執行死刑,為何不讓家屬和親友申冤。
給錢沒有解決問題,追查與公布真相,才能警誡來茲,防止再犯相同錯誤!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成立的宗旨是「促成轉型正義實現與台灣社會的互信及和解」。五項主要任務包括:發掘威權統治時期人權侵害事件的真相;釐清人權政治侵害事件的政治與法律責任;推動轉型正義的國際交流;透過文字、影音、多媒體出版,架設網站、活動舉辦等方式,從事轉型正義理念的推廣與教育;其他與轉型正義相關的社會和解事項。

該促進會說明為何要追求和解:

    台灣解嚴與民選總統至今雖已逾30年,可是相對其他新興民主國家,台灣政府與社會對「轉型正義」之處理並不完整。幾乎所有的新民主國家,在民主化之後都由政府成立了類似「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專責機構,以政府的資源和公權力來處理轉型正義。在這個世界性的文化價值運動潮流中,台灣是一個例外。追求轉型正義是民主教育中極重要的一環;在民主文化的建立上,這項工作也有十足的重要性。我們認為:當今台灣政治的許多紛爭、分裂、和衝突,部分原因是我們對轉型正義的處理和態度,不夠完備。

轉型正義包括三個環節:
對受害者的賠償、對加害者做法律或道德上的追訴,以及對真相的發掘。

台灣截至目前為止的發展,仍只停留在補償受害者的層次,對加害者和加害體制的反省,還沒有開始;而對真相和歷史的呈現,則進步緩慢。同時更重要的是,追求轉型正義、追求真相的重要目標之一是為了和解,讓舊時代中對立和衝突的雙方,可以團結營造共同的未來。

「臺灣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蔡寬裕直言,基金會歷時十五年,白色恐怖仍真相未明;儘管國防部部分檔案移轉至檔案局,卻受限個資法不得公開,無法進行完整的調查報告,「檔案公開並非要清算歷史,而是希望還原真相」。「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本身就是白色恐怖受難者的蔡寬裕說,基金會只著重受害者補償,流於形式;要求檔案或資料公開,並非要清算國民黨威權統治歷史,而是希望還原歷史真相,以「補償」取代「賠償」,受害者根本沒有得到真正的平反。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先生也說:「我坐牢25年半,也算指標性大案吧,要求調閱自己檔案,至今也看不到。」

    馬英九先生執政八年,曾經參加七次二二八事件追思紀念會,但是受難者家屬沒有貼心的感覺,甚至有一次被激動的受難者家屬吐口水,另外一次被丟鞋子,馬英九也許覺得委屈,但是受難者所反映就是

「你浪費了執政的權力,在任上無法公布所有檔案資料,讓受害者根本沒有得到真正的平反。」

    我們看到歷史真相之後的感傷,仍要嚴肅思考,這一批1100多名在台灣犧牲的中共地下黨成員,是願意為理想與信念犧牲生命的人,不論站在正反立場來看,都是值得尊敬的勇者。

    死刑判決書正是他們的勳章,糊塗的馬英九總統,在歷史真相未明前,匆匆頒發的回復名譽證書,才是玷辱了人民共和國烈士的價值。難怪受難者家屬團體完全無感,馬英九先生知道真相之後,是否該設法回收這些無用的證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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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訂分類:歷史
下一則: 張敏之校長匪諜冤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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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安歐門
2026/08/06 11:04

人治永遠是錯的,無論誰掌權,老馬算什麼?

法治和真相才是真正的公義,政客敢面對嗎?

228當然是悲劇,公布所有檔案理所應當,

而今所謂轉型正義,不過又是一場政治鬥爭罷了,

兩岸中國人至今仍然活在人治的悲哀世界裡。

聖經上說:

公義使邦國高舉

罪惡是人民的羞辱!

人治時代永遠是與公義背反的!

亓官先生2026/08/06 11:31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