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許百姓點燈 ?
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中記載,宋朝常州田登官居太守時,要人避用他的名諱,命全州百姓稱燈為火,違者要受鞭笞。到元宵節放燈時,該州貼出布告說:「本州依例放火三日。」這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典故,它是時人譏諷統治者自己胡作非為,卻不允許百姓有一點點的自由。
再記一個跟「避諱」有關的小故事。也是宋朝時,有一個名叫「錢良臣」的大官(宰相),他也很忌諱別人提到他的名字。有一次他的兒子在他面前誦讀孟子,裏面有一句:「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兒子為避諱父名,靈機一動,唸成:「今之所謂爹爹,古之所謂民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