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本末
2013/05/20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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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近道矣。
( 大學)
以賽亞書44章15至20節:
人可以把樹的一部分當燃料,另一部分造偶像。他拿一部分生火取暖或烤餅,另一部分做成神明,供人膜拜。
他可以把木頭當作柴燒,在上面烤肉吃,吃得飽飽的。他也可以燒木頭取暖,說:「這火好極了,十分暖和!」
他用其餘的一部分造偶像,向這塊木頭叩頭跪拜,祈禱說:「你是我的神明,救救我吧!」
他們那樣做是多麼愚蠢!他們閉目不看,不用頭腦,也不明白。
只要造偶像的人動點腦筋、思想一下,就會說:「我用同一棵樹的木頭,一部分當柴燒,烤餅,烤肉;另一部分用來造偶像,而我竟對著一塊木頭膜拜!」
這不是拿灰充飢嗎?他的愚蠢使他糊塗,無可救藥;他不承認捧著的偶像根本不是神。
太初,上帝創造天地。(創)
上帝為生命之本,生命來自上帝。
約翰福音1章1至5節:
天地受造以先,道已存立;道與上帝同在,道是上帝。
太初,道與上帝同在。
上帝以之創造萬有;創造中,無一不藉之而造。
道乃生命根源,生命賜光予人。
光照黑暗,黑暗從未勝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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