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姊妹們常有這樣的想法,「原罪」怎麼如此嚴重呢?不過是吃了個果子而已!可是仔細瞧瞧這個世界,竟然容納這麼多的苦難,神為何如此呢?
首先,生命的是怎麼來的:
1:26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
1:27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2:7 耶和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
接下來人怎麼「面對」自己的生命:
創世紀:
3:1 耶和華 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 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
3:2 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
3:3 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 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
3:4 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
3:5 因為 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 神能知道善惡。」
3:6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3:7 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做裙子。
上段是「舊約」中,人無知的行為,他不主動求告他的神,卻聽信「蛇」去「求」果子。
從舊約到新約,經過一段段爭扎:
福音書:
10:17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10:18 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10:19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
10:20 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10:21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10:22 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10:23 耶穌周圍一看,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 神的國是何等地難哪!」
10:24 門徒希奇他的話。耶穌又對他們說:「小子,倚靠錢財的人進 神的國是何等地難哪!
10:25 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 神的國還容易呢。」
10:26 門徒就分外希奇,對他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10:27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是不能,在 神卻不然,因為 神凡事都能。」
這種罪(無知)一直附隨於人身上,從「金牛」至所羅門王犯罪,以及諸王犯罪,再到福音書:
10:21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10:22 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福音書中說得很清楚了:10:27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是不能,在 神卻不然,因為 神凡事都能。」
既然神的兒子在人間,那還有什麼比這更珍貴的呢?人的一切不都是上帝所賜的?不向上帝尋求,卻尋求物質財物帶來的滿足,這不是很重的毛病?
從舊約至今,人一直在重蹈覆轍啊!
不信從 神的人,就是那些不接受聖經「訓導」之人,自古至今有猶太人、一切信基督者、信一神者、不信者,這當中所有犯下聖經中所言不可「殺人」者,其嚴重程度,例如:兩次世界大戰…等。
然而,那些謹守聖經訓導之人,則在世界的混亂中帶來光明,並將上帝的神聖之言,懷藏於心益己益人。
由此可見,人類所經受的痛苦,在除去「天意」之外,其佔幾乎所有部份的苦難都來自於自己;以兩者比例,上帝給予的懲戒,在人類自我毀滅的可怕行徑中簡直「微不足道」。
願神福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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