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才是臺灣要的司法官!
2026/07/0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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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傳媒報載:
全家中永店的店長
對一女員工開告「業務侵占罪」
原因在於此女員工於去年5月6:00pm下班後又去支援另一家分店零時始的大夜班
於凌晨4時沖泡一杯約75元的燕麥牛奶而忘了結帳所致
新北地檢 地院原審起訴與判刑3個月 可易科罰金作結
但
該女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法官改判無罪定案!
理由是:
1.被告是因連續值班 精神不濟所造成的一時疏忽 難認有不法主觀之犯意
2.便利店員工的工作量大而瑣碎 雖規定工作4個小時後有30分鐘的休息 但大夜班僅一人值勤下 根本不可能得到休息
3.被告在24小時內 有長達18個小時的連續工作時間 而凌晨3~5時是人體生理低谷時間 基本上會出現記憶力與判斷力斷層現象 反應力會變差 被告聲稱因疲累造成的遺忘結帳並非故意之辯解 具有憑信性
4.雇主對於員工執行苛刻的工作勞動 涉嫌違反勞動法 卻對員工因過勞造成認知錯誤的忘記結帳進行司法刑事訴追 是完全將企業所該擔負的經營風險完全轉嫁於員工承擔 是權利的濫用 應受社會與法律的負面評價
5.批評檢察官缺乏正面與客觀審視被告在極度疲勞與飢渴下所出現大夜班過勞的社會脈絡現象 而僅追求訴追與定罪 況其所侵害的財產法益輕微
最後高等法官在判決書中寫下:「還請執法人員謹記『法乃至善與公平之藝術』,勿讓冰冷的法條演繹,凌駕於對被告過勞處境的同理與實質正義之上。」這段警示的話!
這是一個人間有煙火味法官的判決!
臺灣的司法官是該清醒清醒了
面對犯罪所形成的原因應該要有分辨識別的能力
而不是只看到罪刑法條就興奮
更不是看見犯罪人就未審先判
人是吃五穀雜糧維生的
可不是靠糞土養活的!
讓臺灣的司法具有人間煙火味
臺灣的司法格局才能提升
從事司法工作才能讓人仰慕!
全家中永店的店長
對一女員工開告「業務侵占罪」
原因在於此女員工於去年5月6:00pm下班後又去支援另一家分店零時始的大夜班
於凌晨4時沖泡一杯約75元的燕麥牛奶而忘了結帳所致
新北地檢 地院原審起訴與判刑3個月 可易科罰金作結
但
該女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法官改判無罪定案!
理由是:
1.被告是因連續值班 精神不濟所造成的一時疏忽 難認有不法主觀之犯意
2.便利店員工的工作量大而瑣碎 雖規定工作4個小時後有30分鐘的休息 但大夜班僅一人值勤下 根本不可能得到休息
3.被告在24小時內 有長達18個小時的連續工作時間 而凌晨3~5時是人體生理低谷時間 基本上會出現記憶力與判斷力斷層現象 反應力會變差 被告聲稱因疲累造成的遺忘結帳並非故意之辯解 具有憑信性
4.雇主對於員工執行苛刻的工作勞動 涉嫌違反勞動法 卻對員工因過勞造成認知錯誤的忘記結帳進行司法刑事訴追 是完全將企業所該擔負的經營風險完全轉嫁於員工承擔 是權利的濫用 應受社會與法律的負面評價
5.批評檢察官缺乏正面與客觀審視被告在極度疲勞與飢渴下所出現大夜班過勞的社會脈絡現象 而僅追求訴追與定罪 況其所侵害的財產法益輕微
最後高等法官在判決書中寫下:「還請執法人員謹記『法乃至善與公平之藝術』,勿讓冰冷的法條演繹,凌駕於對被告過勞處境的同理與實質正義之上。」這段警示的話!
這是一個人間有煙火味法官的判決!
臺灣的司法官是該清醒清醒了
面對犯罪所形成的原因應該要有分辨識別的能力
而不是只看到罪刑法條就興奮
更不是看見犯罪人就未審先判
人是吃五穀雜糧維生的
可不是靠糞土養活的!
讓臺灣的司法具有人間煙火味
臺灣的司法格局才能提升
從事司法工作才能讓人仰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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