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傳統老公寓常有所謂頂樓加蓋,該部分涉及違建,但因為各縣市對於舊違建有所謂緩拆令,加上樓下鄰居為了和諧也不願計較,形成頂樓住戶獨享屋頂平台,把樓梯間裝上鐵門還上鎖。
基本上,頂樓空間是全體住戶所共有,也就可以共用,要曬衣服、種花種草等都可以,任何住戶不能占用或禁止其他住戶使用,除非全體住戶大會通過讓特定人「約定專用」,因此,頂樓住戶常在樓梯間設置柵欄,或將通往屋頂的門上鎖,讓其他住戶無法通行到屋頂,都是違法的。
我國刑法第 189-2 條有「妨礙逃生罪」之刑責。阻塞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舊往二審法院曾對頂樓住戶樓梯間設置鐵門且時常關閉,影響進出,向法院提告竊占與妨礙逃生罪告訴,二者均判決有罪。
除了上述刑責外,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也有明文規定,住戶不得於樓梯間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如果違反可以罰鍰4到20萬元,可連續處罰。雖然說發生火災時,消防局不建議民眾往上逃生,但屋頂確實也是火警時的一處避難場所,通往屋頂的樓梯間被鐵門上鎖,造成住戶無法往上逃生,當然違法,因此,各住戶可不定期往屋頂走走,確認通道是否被阻塞或上鎖,萬一遇到像上述情況,可向縣市政府工務單位檢舉,也可以提告向法院起訴主張「民法的所有物妨害排除請求權、侵權行為」,以及向地檢署或警方提告追究頂樓住戶「竊占與妨礙逃生罪」之相關刑事責任。
資料來源:https://www.fato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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