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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既成道路的賦稅減免
2019/01/08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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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既成道路的賦稅減免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公設保留地因繼承或配偶、直系血親贈與而移轉,可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但既成道路土地只可免計入遺產總額,並無贈與稅相關優惠。
所謂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是指都市計畫劃設為道路、港埠、綠地、學校、社教機關、停車場及市場等用地,而且非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的土地。遺產稅、贈與稅都可免徵。不過,贈與稅優惠,僅限配偶或直系血親,兄弟姊妹或其餘親戚間的贈與,都仍必須課徵贈與稅。
被繼承人遺產中,若有無償供公眾通行的既成道路土地,也可免計入遺產總額,不過,若該土地屬建造房屋時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就不在租稅減免範圍,必須計入遺產,課徵遺產稅。
既成道路土地贈與他人時,並不像公設保留地一樣可免徵贈與稅,記得注意。
資料來源:https://www.fato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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