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罪老闆,吃水果都被偷拍,不看,後悔
2008/04/30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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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引述來源
歡樂新聞網
http://www.hnbs2006.com/newslist/newslist.php?no=759
職場如戰場,處處都是「殺人的陷阱」,由張國傑建築事務所與遭開除勞工,走上法院後所呈堂證供,令人咋舌,不禁讚嘆「壹周刊」的入侵台灣,昇華了資本家蒐證的功力。
在高等法院的判決書中有言:
關於張國傑主張XX(遭開除員工之代號)係利用辦公時間吃早、午餐、啃瓜子、吃水果或睡覺部分:
「張國傑」主張係XX(遭開除員工之代號)利用辦公時間吃早、午餐、啃瓜子、吃水果或睡覺,並提出照片乙幀為證。
XX(遭開除員工之代號)辯稱設計繪圖工作極需思考,亦耗體力,尤其電腦繪圖傷害視覺,更須間歇性休息,「張國傑」偶爾亦指示以員工福利金購買點心,足證「張國傑」亦未禁止吃零食、水果,何況並未影響工作云云。
查「張國傑」並未證明其事務所有不准於辦公時間吃零食之規定,而「張國傑」所舉XX(遭開除員工之代號)靠在椅背上休息之照片,並無標示時間,難認XX(遭開除員工之代號)係利用工作時間睡覺,亦不足以證明XX(遭開除員工之代號)有經常利用辦公時間吃飯、啃瓜子、吃水果或睡覺而延誤工作之情形,其主張有此部分違反工作規則之情形,尚屬無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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