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未經許可擅入樓梯間屬非法入侵
2012/10/13 22:15
瀏覽637
迴響0
推薦38
引用0
《《【只會要求他人確無法自省,佛家的勸世語不是這樣用的】》》
2012/8月23日開庭前,出現在住家樓梯間牆壁的一張字卡,住戶皆感莫
名,但我很清楚。這位人士你已觸犯了刑法第306 條,將至警局備案。
--------------------------------------------------------------------
庭後記
2012/8月23日 我永遠不會忘記,庭中妳道歉前說的那句話:『我道歉不代
表我默認有妨害婚姻』,在場者聽了皆笑,法官亦斥責:林小姐妳認為證
據還不夠嗎(無恥的自拍裸照與部落格文章)!
早已不驚訝那名厚顏無恥的婦人林○米的言詞,她殊不知這一場官司全是
建構在她自己毫無知錯悔過之上,我早已對她釋出善意在事發的最初,
但是看到的結果卻是一篇篇不堪入目的文章。她於網路上公然為不當引誘
之行為及破壞他人家庭仍公然倡議之行徑,令人搖頭。這場官司的和解最
終是她必須先向我道歉。道歉者毫無廉恥與自省之心,這道歉是沒有意義
的廢話;只是敷衍訟事和解該走的程序罷了。
文:2012 08/23
*康媞感謝這段時間給予關心的好友們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