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讓法官成為考試的機器
2012/02/02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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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律師司法官放榜之際,看到新聞報導,台大法律系研究所的學生,每天苦讀十二小時,與同學相互切磋答題技巧,結果成了雙料榜首,這和古代科舉制度選縣官又何不同?
如果這批人是拿來作行政工作,官僚一下,大家罵罵就好。可是法官不同,恐龍法官的判決是影響人的生死,許多性侵殺人的案件,關個幾年又出來犯案,受傷的不只是最初的被害人,將來整個社會是要付出慘痛的代價。為什麼判決的結果會和社會期待有如此大的差距?因為司法官的招考制度原本就是招考了一堆不食人間煙火的大學生,在台灣升學主義至上的制度下,一個完全沒有工作經驗的人,再進入司法機構就自然而然隨老師和長官的步伐,變成了法匠。
綜觀歐美先進國家的法官,除了從事檢察官或律師多年來轉任,許多也是在相關公益團體擔任義務律師或義工受推崇後成為法官。先前律師高考增額率取後,一大堆上榜的考生,面對市場的嚴格競爭,導致許多律師無法謀生而轉業。如果能夠重新思考法官任用資格,要求所有法官任用候選人要有三年以上公益團體義工的經驗,或許能夠減少恐龍法官的增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