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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處決死刑犯,後談廢死刑
2010/03/29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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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的目的是什麼?我認為,只是給予死者家屬安慰而已。但,是否可以因為作用不大,就把它廢了?我想,死者家屬一定反對到底。

        說實在的,要談廢除死刑,可能必須先把那四十四名死刑犯先全部槍決以後再說吧!我的理由很簡單,既然遊戲規則還未改變,大家就繼續這樣玩下去,否則定遊戲規則作什麼用?如果有人認為遊戲規則不好,那就修改規則啊。說到這裡,既然廢死刑是前法務部長王清峰的心願,我建議她不妨發動公投來修改遊戲規則。不過,就算公投成案,若依目前的社會風氣,公投顯然是難以過關的

        我們的立法委員,是否會有人提案廢死刑呢?這些立法委員,不管是民選的或不分區的,精得很,誰也不想自找麻煩。就像美國牛肉進口問題一樣,沒有一個立委敢忤逆「民意」,由此可以推知,當碰到死刑存廢的問題時,藍綠必然是一條心的,全部閉嘴

        好像是馬總統說的吧──有關死刑存廢,社會應該理性地討論。請問這種事情,該由誰和誰一起理性地討論?當我不是死者家屬時,我想我可以發揮「愛心」,願意給殺人魔王一個懺悔的機會,但是,如果我是死者家屬,我想我很難理性地和任何人討論這個問題。很顯然,討論也解決不了問題。

公投不過關,立委不提案,那麼就讓時間來解決這個問題吧!看樣子,只好讓類似王清峰這樣的人,在社會上進行宣傳與教育,也許有一天,風氣終於形成,立委們自然就會提案了。只是不知已然何年何月何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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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無色
2010/04/01 21:33
蘇建和案
若蘇建和涉嫌強盜殺人案拖延至今仍未被撤銷死刑,在今日的正治氣氛下,後果可能難以樂觀。
2樓. 麵線
2010/04/01 11:24
社會對死刑的無知

不知道是不是歷史劇看多了, 社會大眾以為現在台灣的死刑犯就和古代一樣, 隨便定了罪, 就馬上推出午門斬首示眾, 或是被包黑子當廷給鍘了. 

現在要被判死刑, 如果不是冤假錯案, 這些人都是罪證確鑿的反社會份子. 說難聽點, 關在牢裡浪費糧食, 放出監獄造成社會不安, 為了維護社會大眾的人權, 這些人的人權就應當被剝奪.

大家不要被所謂的 "天賦人權" 所騙了, 人權是爭取來的, 不是上天賦予的, 前人爭取來的果實, 後人坐享其成還認為理所當然, 所以不會珍惜, 這就是贊成廢除死刑者的嘴臉!

所以版主說執行死刑是為了被害人家屬, 這只是死刑存在的一個小理由, 並非全部.

西方過度強調人權, 其實有其矛盾之處, 因為為了極少數人的人權, 而犧牲極大多數人的人權, 這是甚麼道理? 恐怕西方學者也無法自圓其說. 所以還是取其中道, 該死的還是要讓他死. 只是要避免冤假錯案.

1樓. 孫台生
2010/04/01 10:59
人神共治

引用文章:

10 年冤獄賠46億 電影「眼淚」籲司改

日死刑犯無罪 法官鞠躬道歉

二十餘年前李師科犯下首宗搶劫銀行(土銀古亭分行)刑案,轟動全國。當時警政單位背負破案壓力,刑求無辜的 計程車司機王迎先招供,並帶至新店溪尋槍,王迎先不堪折磨,當刑警之面跳河自盡。若非後來李師科遭人密報落網,王迎先恐早已落入畏罪自殺之名!

當今屬上流社會之聯電曹董,學識淵博,富賈五車,並擁有眾多法 律資源,為和艦案亦無法擺脫檢方司法訴訟之糾纏,更何況一般市井小民又有何能力自保或自力救濟?

司法審判非藝人表演,要真正做到包青天式的「毋枉毋縱」,談何容 易?司法之前人人平等,原告、被告與司法人員都是人,若立足點不平等,原告無法充分申訴原委,被告無力抗辯防衛,或法官被外力绑架,人權均難有保障,判決結果豈能確保無冤屈之缺陷?司法不公之怨言時有所聞,大力改革乃必須之路。

舉頭三尺有神明,人做不到的事,老天必將接手審判,歷史也會告白。人神共治,法網恢恢,天理昭昭誠如俗諺所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凡人不可心存僥倖,而無法無天;惟天亦有好生之徳,人不必欲替天行道而趕盡殺絕。

已判死刑的人,卻不執行,這也讓被害人的家屬覺得「司法不公」,套用您的一句話「大力改革乃必須之路」。

這四十四位死刑犯,之所以判死刑是經過多次審判的,並非草草了事就宣判的,同時,我也不相信每個法官都不怕因果,都昧著良心在審理案件。

蘇建和案,您聽過吧?反反覆覆地審判,終於在2007年撤銷死刑判決,難道這就是司法不公下的產物嗎?

雕蟲生2010/04/01 14:46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