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確實濫用自由.,可以說,把放肆當成是充分的自由. 因此,詐欺之猖獗, 意外事件之高, 交通違規之多, 都再再的令人心驚膽跳. 這哪是個像樣的社會? 何以此風只漲不跌,就因為處罰太輕, 法治不嚴格落實所致.
在台灣, 公開詐欺 騙婚, 不論獲利多少億, 多少千萬, 本刑都很輕. 因此,警方費盡心力捉到的主謀, 往往送交法院後,很快的就被十幾 二十萬的交保出來 繼續詐騙. 可以說,毫無司法的嚴正 威信可言! 等到三審完畢, 又能從本刑五年,降為兩三年. 對罰金,更是七折八扣. 這樣的法治, 毫無法治!
看看英 美法律和德國法律.若是騙婚. 刑罰至少能從二十五年到四十年. 罰金少則四十萬美元,到上百萬美元不等. 處罰毫不手軟! 要是一次繳付不起這筆罰金的被告,只好以日貸金,關到老死在監獄. 一點都不含糊! 這麼做, 確實能有效嚇阻騙婚. 而台灣呢? 什麼重罰也沒有!
再談詐欺,這是智慧型犯罪, 刑罰不輸暴力謀殺. 任何一個單一案件, 刑責 都是幾年, 甚是十幾年. 幾個單一個案合起來,就是三 五十年, 甚至近百年的刑期. 罰金,更是嚴懲性的重罰! 讓你詐欺所得全吐出來,都還不夠罰. 即使,傾家蕩產也要賠到足夠為止. 而且,一提訴, 假扣押立即生效. 那種嚇阻力道之強勁,讓被害人內心寬慰多了. 而台灣呢? 詐欺犯輕易就被保釋,連職業的惡性累犯, 不是逍遙國外, 就是刑期幾年就出獄了. 罰金不重, 在三審結訴前, 早就脫產了. 這樣輕罰的法治,讓奸狡之徒 大行其道, 造成社會詐欺普遍, 黑道盛行, 國不成國. 今天的台灣,不就是這個現象嗎?
再談交通違規, 惡性超速, 逼迫前車, 大車吃小車, 故意闖紅燈的,更是不勝枚舉. 但是,處罰輕, 執勤不密集, 就彰顯不出交通法治.也因為酒駕處罰輕, 才會造成更多的酒駕. 這樣亂無秩序, 亂無法治的台灣, 意外能不多嗎? 惡名能不遠播嗎? 有誰還敢來觀光? 來這裡常駐工作或生活呢?
國家要提昇國際競爭力,法治能力要提昇. 犯罪率節節高昇,行車秩序這麼惡質, 意外事件這麼高, 若再不用重罰 重刑去有效嚇阻犯罪,妳這樣的國家哪能做好法治啊? 法治若不彰, 就不配說自己是民主! 而是野蠻! 無法無天的世界!
等厲行法治成功了,犯罪率就會降低,如英國 新加坡 澳洲 紐西蘭的好國度一般. 落實法治後,再來推廣道德勸說, 發揚人性的良知. 這樣的國家,才是個像樣的國家,而能讓善良的人能安居樂業啊!
台灣,這種打著人權當幌子的民主, 法治不能落實重罰遏止犯罪,來保障善良的人民, 自然也就留不住社會精英而讓社會秩序每況愈下. 要民主,就要重法治., 要自由, 就要重懲 重罪犯. 然後,才能保障有法治的自由. 而不是亂來的自由, 叫做民主.
台灣,不該老是如此的不長進, 執政的政府, 在野的政黨, 司法 執法的檢警 和教育, 都應該徹底確切執行"一國一"致". 不要老是台北先或是較嚴格執行,其他地區,就"一國兩制". 這樣的台灣,永無法治可言! 民主,也必然扭曲而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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