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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要讓連宋死不瞑目嗎,判決呢?
2009/10/07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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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我po一文『昨天忘了罵自由時報』,其中:『319是連宋夥同中共要暗殺阿扁的,證據呢?』發覺這樣說得太輕描淡寫了,再強調一下。自由時報說319是連宋與中共聯合要殺阿扁,這是嚴重指控,這不是說連宋偷了塊橡皮擦,或者搶小孩棒棒糖吃,指控的是謀殺、教唆殺人,這是可以隨便說說的嗎?再者,自由時報如果有證據,應該把連戰、外省人宋楚瑜宋叛送進監牢,怎可以放過暗殺台灣之子的人,自由時報到底愛不愛台灣?不過話說回來,有證據還會叫『自由時報』!有證據還會叫『南部』地下電台!這就是南部人。說別人殺人,卻拿不出證據,就是犯罪。奉勸自由時報記者放下屠筆,才能立地成佛。你敢回家告訴你的子女,你誣陷羅織別人入罪嗎?你敢講,你子女還不敢認你這個犯罪的父母。自由時報就是李慶安的同路人,自由時報與李慶安都犯了法律所不容許的事,這與藍綠無關、與省籍無關、與愛不愛台灣無關,就只是犯罪而已,就僅僅與犯罪有關而已。
胡鍾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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