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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A宏幹」,台南高分院就該弄通河洛語正確用字
2012/04/2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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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A宏幹」,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要吃飯,
「若A宏幹」,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要喝水,
「若A宏幹」,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要睡覺,
「若A宏幹」,台南高分院就繼續這樣判案,
「若會予奸」,台南高分院就該弄通河洛語,
「若會予奸」,台南高分院就該寫出正確用字,
「若會予奸」,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請多讀書,讀點語意學吧。

⋯⋯
「A宏幹」解讀不同 改判無罪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4月28日 【洪榮志╱台南報導】
台語「妳若A宏幹」到底是什麼意思?蕭姓女子不滿施姓女子因停車問題登門指責她,在對方公司門口嗆聲「妳若A宏幹再去我家亂說話試試看」,施女覺得受辱提告,一審認定有暗示「與人性交」之意判罰金五千元;二審卻認為只是個人修養問題,改判無罪確定。

經營不動產的施女,向經營美髮店的蕭女承租永康區店面,雙方相鄰數家店面,常為停車問題鬧得不愉快。九十九年二月又起爭執,蕭女以台語嗆「妳若A宏幹再去我家說東說西試試看」,施女也以台語回敬「不要說幹來幹去,這麼沒水準的話」,蕭又以台語接話說「講妳去宏幹這樣才嘟嘟好而已」。

施女認為蕭女侮辱她,檢具錄影帶提告,台南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起訴。庭台南地院法官高如宜卻認為,台語的「幹」原就帶有性交、姦淫之意;至於「A宏幹」依一般人想法,也經常解讀為遭他人姦淫、與他人性交。也無法排除貶抑施女人格,判處蕭女罰金五千元。

蕭女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法官指出,「妳若A宏幹」在不同使用情境及說話者動機之下,意義都不一樣。應只是個人修養層次問題,難認定有侮辱之意,改判無罪,不得上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法官指出,口說「若A宏幹」應只是個人修養層次問題,難認定有侮辱之意,無罪,不得上訴。所以,修養層次低的蕭女若對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說「你若A宏幹,來抓我」「台灣司法若A宏幹,來起訴我」,都沒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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