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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8-a2應該寫作「豎子」,不宜寫作「俗辣」
2011/06/24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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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老闆臭俗辣 沒了資遣費還罰八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0/today-t3.htm

〔自由時報2011-6-20記者王定傳、王述宏/新北報導〕員工如果對老闆有所不滿,最好冷靜溝通,可別因一時氣憤口出惡言,反而得不償失。新北市就有一名女員工罵老闆一句「臭俗辣」,除了刑事被判罰金八千元外,在這家公司已服務十五年的她還因此被炒魷魚,資遣費也拿不到! 

新北市三十四歲女子黃素君,八十四年起到男子李昆明的旺仙食品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擔任會計,去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黃女在辦公室以市內電話跟客戶通話時,用台語辱罵老闆是「臭俗辣」,老闆聽到後質問為何罵他,黃女竟再說一次「臭俗辣」,李某氣炸不僅向板橋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刑事告訴,還將黃女解職。 

板橋地院簡易庭在今年一月間依公然侮辱罪,判黃女罰金八千,得易服勞役八天,法官認為,「臭俗辣」有罵人愚弱無能、孬種之意,依社會一般人的認知,足以貶損評價、傷及人性尊嚴,屬輕蔑使人難堪之詞,且李某是黃女的雇主,案發地點又在公司內,黃女言詞已對原告的尊嚴及聲譽造成貶抑。

「豎子(sut8-a2)」不宜寫作「俗辣」 

「豎子」在古籍中多為貶詞,它有三意,分別是:兒童;童僕;罵人愚弱無能。「豎子」絕對不是抬舉人的好話,「豎子」在罵人是「無德無能、辦不了大事的毛頭小子」。且舉證如下:

1.兒童。

《左傳•成公十年》:公夢疾為二豎子,曰:彼良醫也,懼傷我焉。

2.童僕。

《荀子•仲尼》:仲尼之門,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乎五伯。

3.罵人愚弱無能。

《史記•項羽本紀》:「豎子不足與謀。奪項王天下者,必沛公也。」

《史記•留侯世家》:「漢王輟食吐哺,罵曰:豎儒,幾敗而公事!』」司馬貞《索隱》:「高祖罵酈生為豎儒,謂此儒生豎子耳。」

《史記•孫子吳起列傳》:「龐涓自知智窮兵敗,乃自剄,曰:遂成豎子之名!』」

《戰國策•燕策三》:「荊軻怒叱太子曰:『今日往而不反者,豎子也。』」

《晉書•阮籍傳》:「阮籍嘗登廣武,觀楚漢戰處,歎曰:『時無英雄,使豎子成名。』」

今日台灣寶島居民多不讀書,將「豎子」寫成「俗辣」、「卒仔」,簡直是文字災難!有了實務判例為戒,大家可不能隨便罵人「豎子」(「俗辣」)黃素君小姐罵老闆「臭俗辣」,被判罰金八千元,還失去工作,連資遣費也拿不到!其實,黃越綏也罵過施明德「俗辣」,2011.04.20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黃越綏須賠償一百萬元。小姐啊,小姐啊,處世戒多言,言多必失;特別是不懂河洛語,可千萬別亂詈罵人 

http://www.udn.com/2011/4/20/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285891.shtml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2011.04.20即時報導】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5年前發起反貪腐倒扁運動,對外募款,台南市議員王定宇在電視節目中評論反貪腐募款是「詐騙集團」、閃靈樂團主唱林昶佐(Freddy)影射施將募款佔為己用、而名嘴黃越綏則罵施是「豎子」,被施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判決,王定宇、林昶佐及黃越綏各賠償施明德100萬元,並在聯合報等4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一天。

勞基法

12條規定: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18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黃素君小姐「對雇主及雇主家屬、代理人等有重大侮辱行為」,不得向雇主請求資遣費,因此,黃素君小姐被解雇,15年年資的資遣費也拿不到。

 

 
迴響(2) :
2樓. 台灣首`散`
2013/07/24 09:46

四海之內皆兄弟.歡迎賜教.我的電子信箱是ki999mo@yahoo.com.tw

1樓. 老海
2013/07/21 12:06

你好!我是第一個留言的人嗎?他們都管這種情況叫做「坐沙發」我並不太會玩部落格。

看過你的文章後,我滿喜歡的。我也喜歡寫寫評評,但我都只能給我自己看,我能跟你交個朋友嗎?我想請你指導一下我的寫作,跟你交流一些讀書之樂,不知君可肯否?

我的信箱:suhaipen@gmail.com

(suhaipen@gmail.c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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