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引述一段聯合新聞網的報導:
高院判決蘇建和等三人無罪的理由,並未採信法醫研究所對被告不利的鑑驗報告,同時認為已被槍決伏法的軍法被告王文孝,與蘇建和等三人的供詞出現矛盾,加上現場並未採得蘇建和指紋、鞋印、毛髮等相關跡證,另審酌再審更審期間,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重返命案現場進行重建的鑑定報告,指現場極不可能由四人同時行凶,應為王文孝一人所為的鑑驗,判決蘇建和等三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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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與蘇建和案接觸,大約是唸大學或者是剛上研究所的那⋯⋯個階段,當時新聞報導了這三人的消息,在好奇心驅使下,我主動與之聯繫,然後收到了一大冊、藍色與蘇案的相關資料,也希望我能給予協助。
翻閱之後,幾經思考,當時並未協助這種程序上有問題的案子...(早年執法人員蒐證的概念很差)
為什麼不幫忙呢?
個人認為:法律人如果涉入這種案子,替「被告」爭取權利,主觀上應該要非常清楚自己在做什麼,要瞭解自己的作為「只是」對於程序的堅持。證據不足,依據無罪推定原則即應無罪,至於這三人到底有沒有殺了被害人,不適合表達實質上到底是有罪或無罪之看法。
法律上的無罪,只能說是以證據法上的要求,迄今釐清出來的事證,還不足以讓法官堅定地確信被告三人有罪,但到底三人有沒有殺人,只有這三個人知道(還有一些人應該也知道,但都不在人世間了)。
所以常在外面對各執法人員宣導數位證據的採證,也是要落實法律程序上的要求,否則數年之後,可能會回頭質疑先前蒐集的證據到底有沒有證據能力?
蘇建和三人無罪定讞,代表著當年蒐證的結果,不被今日的法官所認同。這三人歷經這麼多年的程序磨難,如果實質上真的無罪,要恭喜他們脫離苦難;但是如果真的有殺人,只能靠上帝來處斷他們的罪行,但也同時必須要求執法人員反省,唯有做好蒐證工作,才是真正打擊犯罪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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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樓.2012/09/07 15:59蒐證
如果我蒐集了各種你出沒在我心裡的罪證
是否就能訂下你愛我的罪名
http://www.ematch.com.tw/?agent=163
- 6樓. 蘇信2012/09/03 16:17通常一個人的心性能在他的眼神顯示出來‥‥
通常一個人的心性能在他的眼神顯示出來‥‥
尤其是不經意之下的眼神!
當天的情形是‥‥
這三個人通常面對媒體都是低著頭不發一語,
由站中間的那個表現的最無辜代表發言,
前昨天大概是無罪定讞了,心情放鬆之下,
站左手邊穿黑衣的頭抬起來看了四周一眼,
就是那一個一閃而過的眼神‥‥
兇狠無比!
- 5樓. wcguy2012/09/02 10:17眼神是不能拿來當犯罪證據的
1樓的蘇信拿眼神兇狠來判定一個人,這就是標準的有罪推斷,但,很抱歉,這種東西在法律上是無法接受的。
當年的辛普森殺妻案,恐怕全世界都認為人是辛普森殺的,但最後,還是因證據上的瑕疵而無法定他罪。法官是人不是神,沒有神通眼去看案發現場,只能用證據來做判斷,這就是法律的侷限。
- 4樓. 枯骨2012/09/01 09:38說的好!!
尤其是這句:{
法律上的無罪,只能說是以證據法上的要求,迄今釐清出來的事證,還不足以讓法官堅定地卻(應為[確])信被告三人有罪
}
- 3樓. 陽明山2012/09/01 08:41證據不足
就不能判罪. 但是本性不會改, 如果它 真有殺人, 將來還會犯案的. 總有一天等到你. - 2樓. 蘇信2012/09/01 07:27看一個人最準的莫過於他不經意之下的眼神!
看一個人最準的莫過於他不經意之下的眼神!
昨天新聞照片上那個穿黑色衣服的在新聞鏡頭之下有個不經意的眼神,
只能說『兇狠無比』!
這三個人看他們神情來說他們的『分工』,
站中間的那個應該是跟在後面『搖旗吶喊』最沒有頭腦的那個,
不過也看起來最無辜,難怪這些律師每次都拿他擋頭陣,
站他右手邊的那個應該是軍師動頭腦的,(他眼神閃爍,隨時在動腦的樣子)
左手邊穿黑衣眼神兇狠的應該是負責當打手的!
- 1樓. 蘇信2012/09/01 07:15這個案子還有一個活口!
這個案子還有一個活口!
就是負責把風被槍決王文孝的弟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