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車道上抗爭或快閃活動,當然可以輕鬆對待,但畢竟是快速道路,卻不可鼓勵之,否則如果換到高速公路、捷運鐵軌,是否也要淡然處之呢?
那個地方確實有公共危險之疑慮,因為筆者每次開車行經該地,速度都不會太慢,尤其若在圓環旁邊右轉,突然有不可預警的特殊活動,就有可能發生危險,確實有構成185I「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之疑慮。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法治社會就該尊重法治二字,不是自己高興自己爽,就以為只要是為了崇高的道德理想為目的,手段合法與否就不重要了。
建議這類型的活動可以改到火車站去舉辦,如果要在凱達格蘭大道或其他重要道路的快車道上抗爭,應該是先與警方協調或申請,讓警方能夠協助維持交通秩序。否則,若我剛好開車經過,趕著時間去上班,為何要忍受他們在快車道上主張言論自由,卻可能造成我行車的困擾,甚至於是造成我個人的危險。
依照司法程序,警方做好其應有的工作,約談相關人等也是依據相關刑事訴訟法的程序,郝龍斌市長以其主觀認知與政治判斷,阻撓了一個應該進行的司法程序,那下次發生類似事件,是否都會相同處理呢?還是只要會吵會鬧的就是無關緊要,人微言輕的只要碰到馬路的邉就該死?
個人認為接受警方的約談,還可以代表這些反核人士即便犧牲自己的自由,也要堅持反核的立場,這些自認為堅守理念的人士,為何一碰到司法程序就大幅度反彈。有一個國外藝人的例子,是好萊塢男星喬治克隆尼,他長期關注蘇丹人權議題,於美國時間2012年3月16日在蘇丹駐美大使館區因抗議行動被捕,臉上帶著微笑被上銬,好像也沒有針對司法程序有任何的抱怨。
人權議題的抗爭與堅持,還是可以與司法程序之遵守與維持,兩者同時並存。絕對不是一個人主張看起來高尚的意見,司法就必須自動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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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2012/06/12 11:51講這麼多有什麼用??
- 3樓. 筱 蒨-Lucifer2012/06/11 22:25台灣的大頭症名人愈來愈多了
都認為自己超越法律,可以不受約束,大的貪污總統可以免刑、小的連個電影導演都可以影響別人行車安全下我行我素違法亂紀。
這些名人真是敗壞社會道德法治的基本常識。真是恥字怎麼寫都不會,連點覺悟也沒有。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 2樓. 戈壁紅駝2012/06/11 16:03支持作者
完全支持作者的觀點。反核人士敢在大馬路上躺下排字,為何不敢(不願?不屑?)接受警方約談?他們這種行為本來就有違法之嫌。法治社會不守法,不管有多崇高的理由,都不足取。
千里明駝,勇闖山間路。 - 1樓. 舒塵軒客2012/06/11 13:26台灣許多口口聲聲講民主自由的人...
都忘記了民主自由是根植於法治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