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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料慘遭刪光光
2010/06/29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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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刪電腦資料報復 離職會計判刑
一家生產自行車五金零件公司會計宋貴英,不滿離職時公司不給當月薪資,偷偷刪除公司電腦內180多筆營業資料,最高法院昨天依「破壞電磁紀錄罪」,判決宋女有期徒刑4個月,減刑為2個月,得易科罰金,宋女不想坐牢,就要付出6萬元代價。
- 刑法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 減刑為2個月,應該是適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本案為「告訴乃論」,檢方偵查時,勸雙方和解未成功,案件審理時,宋貴英也拒絕和解賠償。
- 告訴乃論,有提出告訴,司法機關才能受理偵辦及審理,而且可以撤回告訴
判決書指出,宋貴英95年3月到「原郁公司」上班,負責管理員工資料、公司帳務、報關資料等電腦資料,同年7月離職。因公司沒付她當月薪水,宋女將公司電腦主機內公司的生產資料、產品設計圖片、報關資料、帳目明細及客戶資料等相關電磁紀錄部分或全數刪除,並留下一片「備份資料光碟片」後離職。
宋貴英則辯稱可能是電腦當機,造成檔案遺失,離職前有將電腦內的資料備份在光碟內,交給老闆娘,不知道為何光碟內沒有他任職期間的電腦檔案。
- 能否舉證真的有燒路過「備份資料光碟片」的電腦紀錄?
- 電腦資料遺失,原則上仍有機會可以還原。但無論是否可以還原,刪除資料的行為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並且導致損害,還是會成立無故刪除電磁紀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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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4) :
- 4樓.2010/07/02 00:08小化大﹐大欺小
Harddisk的東西除了用鐵槌或火燒水淹外﹐靠delete是不可能刪什麼的。找個中學生都可全部recover回來的。 - 3樓.2010/06/29 23:54cc
用FINLADATA就可以救回來了 - 2樓. 啥啊?2010/06/29 21:44我的 D 槽
老闆的 D 槽被殺掉了。。。。。。。。好像有什麼特別的意思 J教授 於 2010/06/29 22:48回覆 - 1樓.2010/06/29 18:00真可惜
有很多其他方法,可以達到同樣的目的。
爲什麽要手動去刪除呢?
真可惜,
不然就可以省下這六萬元。
不過,還是值啦。
還有其他手段喔! J教授 於 2010/06/29 22:47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