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年底要達到馬總統失業率降到5%以下的目標
行政院長表示,若年底失業率不能降到5%以下,不能怪東怪西,「沒做到就我負責,負責包括辭職」。→(聯合新聞網《吳敦義:年底失業率未達5%以下 我負責》報導)
因為開車的時候,我有聽到吳敦義所說的內容,所以聯合報的報導有忠於吳敦義說詞的原味
其他報導就未必了,例如NOWnews的標題變成《目標年底失業率5%以下 吳敦義:若失敗願「辭職」負責!》
- 我負責,負責包括辭職
- 若失敗願辭職負責
這兩種說法差很多,只能說聯合報記者的訓練是相對比較紮實的
(筆者不是用很紮實,是相對比較紮實,也有可能筆者認為兩家都不紮實)
所以,吳敦義先生的說法是說,會負責,負責的方式可能道歉、懺悔、面壁思過、洗門風,或者是辭職
順便來學學行政法,這就好像是「行政裁量」的概念,發生甲事件,行政機關可以做出A、B、C三種行為之一
例如受刑人被拒絕收監者,依據監獄行刑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應由檢察官斟酌情形,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這種就是以選擇性表示裁量授權。(請參照目前正辦理預購活動的圖解行政法→《預購圖解行政法》)
而另外一家媒體誤解原意的報導,吳敦義未能達到5%的失業率,下場只有失業一種
可是吳敦義先生的嘴巴這次卻一個不小心,壓縮了未來失業率未能降到5%的彈性空間,其又特別針對辭職下台,很光榮地強調這不就是政務官的本分,做不好就下台,讓當時身為廣播節目聽眾的我,認為做不到5%,吳先生只有下台一途
筆者又想到了一個行政法的觀念,在學習前述「行政裁量」的觀念之後,還會學到「裁量縮減至零」(或裁量萎縮),也就是說
行政機關在法律的授權之下,針對特定事務本有裁量之授權(可以選擇道歉、自宮,或辭職下台),但是若發生一定是客觀事實(嘴賤),致使行政機關原本有多樣選擇之不同裁量結果,卻僅能選擇其一(只能選擇辭職)
當然,並不是說吳敦義所為,就是與行政裁量有關,只是說從這個案例去想像一下什麼叫做行政裁量,會比較好記憶,其次,筆者的內容只是記憶方法,絕非指稱吳敦義先生嘴賤,切莫誤會
下列書籍中,圖解民法、圖解刑法、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四本書,均有增補平台,除了新增補充資料、考題外,還有勘誤表,請讀者多加利用!
《博客來:圖解民法》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 5樓. 老賊2010/03/04 08:14不會!
吳愛當官。此乃天性也! - 4樓. 魔獅伸州2010/03/04 07:54庶民經驗,台中實現!
‧
如果 K 黨的官員,換 JC鮮師上來,就
真的越換越好了。
魔師和樓下的網友所見略同。
我也認為 吳敦義 會做到 2012!
要相信老母娘是唯一正法 - 3樓.2010/03/04 02:20我認為他會做到2012年耶
因為他很聽馬英九的話拉 - 2樓. 啥啊?2010/03/03 22:18樓下的我附議
如果當年第一夫人下台換成蕭美琴,就真的好一點點了。。。。。哈!這個我也喜歡 J教授 於 2010/03/03 22:45回覆 - 1樓.2010/03/03 20:45應該先說清楚換誰
不像 M 黨的官員都是越換越好,
這個 K 黨的官員通常是越換越差!
所以 K 黨要換掉 吳小敦之前,
最好先說清楚打算換上誰。
不然,
老越來越差誰受的了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