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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一位陌生的老爸
2010/01/15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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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棄家拿贍養費 老來要扶養費
梁姓男子和知名音樂家前妻育有兩女,十多年前離婚,女兒由妻撫養,如今無業卻要求女兒扶養他。女兒怒控父親嗜賭拋家,離婚時還向母親拿5百萬元贍養費,因此拒絕扶養他。
法官審理認為,直系血親互負扶養義務,梁姓男子每月只靠中低收入戶津貼6千元,確實難以維持生計,兩位女兒必須扶養父親,判決兩個女兒每月須分別給付父親2千多元和6千多元的扶養費。
民法第 1118-1 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若情節重大,還可以主張免除義務。
此案例是父母雙方辦理離婚程序,與一般常見的虐待子女、拋家棄子的案例有所不同。而監護權歸女方所有,女兒自然偏向感覺父親並無照顧,但是否母親有請求給付扶養費,還是囿於離婚後不想往來,自己經濟能力無虞,所以未向前夫主張,導致女兒認為沒有盡扶養義務。
這些都是法院必須考量‧‧‧
所以,
若法院認為沒有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則可減輕扶養義務。
若法院認為沒有正當理由,情節重大,而未盡扶養義務,則可免除扶養義務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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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4) :
- 4樓. 野口女2010/01/15 17:43最慘
不能選擇不是的父母 卻要對父母盡義務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 3樓. viento22010/01/15 15:33faulting the wrong person
更該死的是那個助紂為虐的法官 - 2樓. 邱彼得2010/01/15 15:09就像李登輝
這種人就像李登輝
先是背叛國民黨,捧出陳水扁,後來又向馬英九求饒討饒恕,逃避法律追溯。
這種人臉皮厚,心地黑,根本不是人
- 1樓. 邱彼得2010/01/15 15:03臉皮很厚
雖然...
但是我還是認為,這個梁姓男子臉皮實在很厚,居然伸手向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女兒要錢??
如果是個殘障人士也就算了,否則為什麼不去找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