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也有軟弱的一天
2009/11/30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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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蘋果道歉 不告郝市府了
想不到蘋果也有軟弱的一天,居然不告郝政府了
郝市長嘴巴上雖說這是正確的方向,但是內心應該有些生氣
好不容易終於成為大多數市民的英雄,洗刷貓纜、柵湖的污泥,
想不到這場好戲居然面臨中斷的可能~~
實際上,蘋果通常是被告的一方,跑來告人還真是特殊
最近在寫圖解行政法時,也把這一起事件寫了進去,還畫了圖,希望讓這起事件在歷史上留下足印。
此外,也順便研究了一下相關法令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條第2項:「違反第30條第12款規定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
第30條第12款是指:「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看來動新聞應該是符合該款規定,台北市政府開罰50萬元,罰鍰應該是最高額,但是沒有勒令停業,所以還不算是最重。
或許是打官司這條路勝算不大,甚至於可能要打憲法官司才有翻盤的可能性,所以蘋果日報不打了,改打訴願、行政訴訟之撤銷之訴,希望少罰一點或不罰的卑微訴求。
這次在部落客、宗教界、社福團體之共同努力,不再讓那些打著新聞大旗,就以為能夠為所欲為的假自由人士,繼續擾亂社會這一池春水‧‧‧
改一下好了,這一池水就好,春水,線再比較敏感一點。
》》圖解刑法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後記:
圖解民法原價600元 (尚未確定,但若超過時,依據本文預購者,不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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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3) :
- 3樓. 野口女2009/12/05 14:48蘋果被告
一向都是蘋果被告 蘋果要告人還是告政府 沒錢賠吧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 2樓.2009/12/01 08:33我見
廣告效果完成了.
什麼都好說
已經節省一大筆經費.
黎先生啊.應該拿出來當年終獎金痾.
- 1樓. 劉莉真2009/11/30 14:16難怪日本要搞歷史翻案
蘋果道歉,被閣下看成軟弱
難怪民進黨非常不喜歡道歉,對馬英九的道歉更是百般嘲諷
??? J教授 於 2009/11/30 19:54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