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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你錯了
2009/08/09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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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冒填志願學生 懊悔快崩潰

不知輕重的年輕人,居然為了一些口角上的衝突,冒名上網偽填志願,可能害被偽填志願的同學,無法就讀理想的學校,進而造成一輩子的傷害

媒體報導後,這位同學發現事情鬧大了,才懺悔並前往自首。這種行為,實在是非常糟糕的行為,為什麼懺悔總在做錯事之後?

其所觸犯如下: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中的「無故入侵電腦系統罪」,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參照《圖解刑法》第262~264頁)

此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能與被害人和解,或許被害人願意撤回告訴,那刑事程序也就不會進行,自然不會有前科了。

不過,除了前述罪名之外,還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非告訴乃論罪,沒有被害人撤回告訴與否的問題。(參照《圖解刑法》第196~199頁)

天下父母心,小孩子努力多年,終於在辛苦的考試之後,就讀自己所希望的科系,若因為他人的不法行為而破壞,實在情何以堪,希望相關單位能協助其重新填寫分發資料‧‧‧

年輕人思慮未週,也就應該為其行為負責,即便事後的萬分懊悔,也無法彌補自身當初犯下的罪責。但若是真心悔過,刑事程序也會給當事人一些改過自新的機會,諸如緩起訴、緩刑、假釋等,也希望肇事者能深自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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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6) :
16樓. MayMays美食廚王爭霸賽
2009/08/10 22:09
三條線

$大爺

                             山寨版的填志願-真是入侵者

                                            苦了受害者-可以求償嗎

 


15樓. shouminc
2009/08/10 20:19
「做,就對了」
釋證嚴那句「做,就對了」惹的禍。沒被抓到沒事,被抓到,就各聽天命!


14樓. Jeff & Jill
2009/08/10 19:00
招生分發作業也該檢討
雖然不知道犯錯的學生是惡作劇還是出於惡意,但是一個無法重來、不能容許錯誤的系統,怎麼那麼容易就被人入侵了。照新聞看來,好像只要準備幾份公開文件就能登入,連猜密碼都不必。常常被入侵的網路信箱,似乎都做得更嚴密些。

希望還能夠重來

聽過要四個資料才能夠登入

J教授2009/08/10 19:11回覆
13樓.
2009/08/10 14:42
有總比沒有好!
就有人死不認錯懺悔   搞得全台灣跟著番顛!
你是說阿扁喔 J教授2009/08/10 19:10回覆
12樓. 啥啊?
2009/08/10 11:10
"為什麼懺悔總在做錯事之後?"
我都是在做對事以後才懺悔。

這種悔恨就不要說了。

總之人太好,太守法,真的是跟自己過不去啊。好後悔啊。
我也深有同感 J教授2009/08/10 19:09回覆
11樓.
2009/08/10 09:31
說的是!
年輕人一時氣憤,
竟做出無可彌補的事。
我想他也很後悔吧!
應該會後悔吧 J教授2009/08/10 19:09回覆
10樓.
2009/08/10 02:43
"為什麼懺悔總在做錯事之後?"
有語病喔...沒事為什麼要懺悔? 當然在做錯之後啊?!

J教授2009/08/10 19:08回覆
9樓. NetSpider
2009/08/09 22:41
版主說的沒錯
這件事除了犯錯的學生要懲罰,我比較贊成讓他
「社區服務」,除了唸書也好好「體驗」這個社會。

 還有填志願的系統實在「非常」有問題,也該好好修正。
應該是蠻安全了,有可能是被害人沒有掌握好自己的資料 J教授2009/08/10 00:11回覆
8樓. 野狐之火
2009/08/09 21:40
直接法辦
這沒什麼好討論
請直接法辦
現在的小孩會蠢到這種事情都不知道
別開玩笑了
別再鄉愿

已經送法辦了,看看檢察官怎麼處置吧! J教授2009/08/10 00:10回覆
7樓.
2009/08/09 19:18
就像陳家姐弟
尤其陳致中, 怎可能不知自己是犯上偽證罪而什麼都聽他媽的呢?

陳致中可是軍法官ㄌㄟ

雖然是增額錄取上的

但也代表有一定的能力啊

現在看起來

當初增額錄取還真是有些怪異

J教授2009/08/09 20:28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