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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留照片,別想走人
2009/07/2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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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1

引用文章遊客拍照 部落強留備份恐觸法 

●案例事實

台東縣各原住民部落陸續舉辦豐年祭,不少遊客前往參加。

但是,部落人士要求記者、遊客須以證件抵押換證,才能拍攝,結果記者、遊客離去時,居然要求將拍攝內容,全數複製備份在部落的電腦裡,引發不滿。

本來正要考慮去台東參觀,既然連拍照都搞得這麼複雜,不去了。

據報導所載,部落人士認為拍照集結成書,他們卻沒有分享到利潤,不想被拍。既然如此,應該在會場註明「禁止拍攝」的告示牌。不過,此舉應該會導致沒有遊客參觀的結果。

●相關法令

既然要拍攝,那相關法律問題應該要釐清‧‧‧

影像著作權:屬拍攝人所有

肖像權:被拍攝人所有(所以旅客集結成書,仍應取得被攝人之同意,記者則受到新聞自由之保障)

強制要求將影像內容留存在部落的電腦中:觸犯刑法強制罪。

(參照《圖解刑法》第228~230頁)

●JC鮮師的想法

最近看到一些新聞,提到許多部落人士恣意的作為,可能是對於法律的不瞭解。畢竟,部落人士並未享有一些自治的權利與保障,所以還是要遵循中華民國的刑法及其他法令之規範,甚至於還有報導指出司馬庫斯自行攔路收費,實在令人不解。

針對本文所載議題,建議不必禁止拍照,但可以分發傳單及貼出明顯的告示,註明拍照之內容不得集結出書,否則族人將以侵害肖像權而提出民事上的主張。

(參照《圖解民法》,但是還沒出版)


圖解刑法《博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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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8) :
8樓. 光頭佬艾飛克
2009/08/07 13:39
國外也是

上次我去菲律賓宿霧市的定光寶殿,結果拍了照後,警衛氣衝衝的過來跟我說不能拍照,當然我們是守法的外國朋友,就把數位相機收起來囉!沒想到他一把把我的數位相機拿起來,叫我把那些照片DELETE掉!其實當下我本來不想鳥他的!但是不想為身旁的女伴及團友照成困擾,還是乖乖的砍囉~~~


7樓. tyuan
2009/08/03 10:01
好險

好險我的數位機絲在2007年底就賣光了 XD 不可以抽我底片呀 @@||

6樓. MayMays美食廚王爭霸賽
2009/07/28 21:08
走人

$大爺

有點台東豐年祭-讓人留戀原住民的美

            擺爛-下次廣告殺很大-考慮一下

                     不留照片,別想走人-拘留人

                    

                   

我很愛拍,如果不讓我拍,我會考慮要不要去的 J教授2009/07/29 00:28回覆
5樓.
2009/07/28 17:33
請問臺灣的原住民是猴子還是大猩猩啊?

到臺灣的原住民部落去拍照?是去動物園嗎?原住民是猴子還是猩猩啊?請問他們是一絲不掛,還是用幾片樹葉遮住私處啊?

真是的,拍個屁照啊?想做原住民可以到非洲叢林去啊。

廣告打得很大,我都蠻想去看的 J教授2009/07/28 18:59回覆
4樓. 啥啊?
2009/07/28 17:15
油炸貓


國內速食店龍頭麥當勞在經歷油炸油風波後,營收明顯下滑逾一成,為了拉抬買氣,並挽回消費者信心,今上午全台首家麥當勞Hello Kitty旗艦店開幕,並推出36款Hello Kitty35週年限量蘋果,預計此檔期將可送出250萬個。

=============

JC 你要不要去吃油炸貓?

我對於沒有嘴巴的貓,興趣不是那麼濃厚

旁邊的除了麥當勞叔叔之外,倒是還不錯

有四位耶

J教授2009/07/28 18:58回覆
3樓.
2009/07/28 15:08
如果...

被測速相機拍到...

                  冷~


哈哈哈哈哈哈 J教授2009/07/28 16:16回覆
2樓. 老譚
2009/07/28 13:59
喔!
這種事我常碰到,要不斷警告客戶這張照片有問題,告訴客戶他可能被告,最後是被客戶一陣白眼,趕人出門,唉!我是無辜的。

哈!那還真是慘耶

好心被雷ㄆㄧ

J教授2009/07/28 16:15回覆
1樓. 美美兒
2009/07/28 09:18
...................

不留照片別想走人.....那留下來繼續玩好ㄌ!

這樣強留備份的fu真ㄉ很差~~

如果你去拍美食,結果被留在店裡,相信應該不會再去了 J教授2009/07/28 11:24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