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未婚男公務員 可領生育補助
過去,男性公務員非婚生子女無法申請生育補助,或許是為了要鼓勵生育,所以只要男性公務員與配偶結婚,就可以在一定時限之內,請領生育補助。
這樣子有問題嗎?
有網友認為未婚生子是不道德的,有關是否道德,JC鮮師認為這是價值判斷的問題,也就是不同人、不同時空背景,會有不同的認知。
個人就此議題的價值判斷,認為如果不想結婚,未婚生子似乎沒有什麼不可以;未婚生子後,也並不一定要結婚。
再回頭來談談生育補助,當初立此制度的目的,應該是透過補助的機制,讓公教人員的子女能夠生活無虞,此一制度在許多企業中,也都是存在的制度,也沒有什麼特別。
問題在於是否因為小孩子是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就會得到不同的待遇;換言之,婚生子女,可以補助,非婚生子女,不可以補助。
筆者認為不應有不同的待遇,難道非婚生子女不是人嗎?就不應該獲得生活無虞之保障?所以,無論是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都應該可以申請補助。
此則新聞報導中,認為只要「先上車」者,只要「後補票」,仍然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獲得生育補助。換言之,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未婚生子女,3個月內辦理認領,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與生母完成結婚登記,得請領生育補助。
此一制度下,還是有問題,如果不想與生母結婚呢?
似乎此一制度還是存在著希望父母結婚的基本「道德」期待,筆者認為只要證明為其所生,且生母未領取其他補助(通常是採取切結的方式),即可領取此一補助,不應有結婚與否之要件,否則疑似有違當初設立此補助機制之目的。
當然這是一種價值判斷為基礎所建立的機制,不同的價值判斷,可能會推論或建構出不同的補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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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樓. 蔚妡2009/07/28 00:58嗯
應該「以人為本」,而不該被制度限制。
補助的應該是人,而非文明的框架。
婚姻,本就是文明下的產物。
在絕望與希望之間
踏著堅定、誇張的大步
徘徊在樂觀與悲觀之間的生活哲學 - 13樓.2009/07/28 00:52似乎講到性就會有思想上的膝反射?
個人並不反對這個新措施,理由與格主的差不多,既然補助的目的在於照顧子女的需要,那麼便不需要特地去分說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這個措施其實有補漏洞的功用在。
當然,一個措施總會有支持或反對的意見,不過看了一些反對意見後,突然發現在以前的一些類似議題上永遠不乏一種膝反射式的意見,覺得這或許也是一種思考上的窠臼,於是提出來說一下。
以前有個在校園福利社販售保險套的議題,當時反對的人有這麼說過:「開放賣保險套,不就是鼓勵學生為性行為?這樣一來校園不就成了個淫亂的地方?」
以前有大學擬定讓學生請育嬰假的議題,當時反對的人有這麼說過:「學生能請育嬰假,不就是鼓勵學生懷孕?這樣一來學生們不就都挺著肚子來上課或是乾脆都請假不來讀書?」
在這個議題裡是不是看到了一些類似的回應?
似乎只要講到性方面,或是關於性的道德方面等議題,就會有人產生了思考上的膝反射,認為:只要沒有限制,每個人就絕對會前仆後繼的去做。似乎在這種思考下,人的行為充滿了機械性、單純性。
現實生活不只是這樣子的吧?
- 12樓. shouminc2009/07/28 00:48會不會出現另一種「假結婚」的模式
會不會出現另一種「假結婚」的模式來?!
- 11樓. shouminc2009/07/27 23:20後遺症
這個「未婚生子」的男性公務員有補助,是有要件沒有錯。
但國家公務員攸關國家形象,男性公務員這「先上車後補票」透過補助機制或許希望能減少吃了又不負責任的狀況,但卻有破壞國家男性公務員的形象。會讓人以為台灣公務員個個是「精蟲貫腦」的淫蟲,用用「女人」上上床就可以擺平啦!
看來這個社會的價值判斷還是相當多元的 J教授 於 2009/07/27 23:59回覆 - 10樓. MayMays美食廚王爭霸賽2009/07/27 22:20
- 9樓. 茶花園2009/07/27 22:05你也非常開放罷!
不是社會福利制度,那叫自肥不是嗎?真是不要臉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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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鮮師─圖解刑法(kf0630) 於 2009-07-27 21:03 回覆:
ㄜ,這~
因為不是社會福利制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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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非常開放罷!
http://blog.udn.com/atc12345/3168929
JC鮮師─圖解刑法(kf0630) 於 2009/07/26 23:07貼文
簡單來說,個人不認為非婚生子的行為不道德
通姦罪,也有除罪化的考量
所以這應該是整體社會價值的判斷
?? J教授 於 2009/07/27 23:58回覆 - 8樓.2009/07/27 20:37沒錯!
未婚生子,那叫野種!!!
未婚,不合禮法,叫做野合。我開始還以為是打野炮呢。
聽說孔夫子就是這樣誕生的。
阿彌佗佛 J教授 於 2009/07/27 21:04回覆 - 7樓. 快樂茶人2009/07/27 18:25分享我知道的比利時做法
在比利時的離婚率很高, 有許多夫妻只是同居沒有正式結婚, 因兩人同居與生育的事實存在所以做父親的也是可以在孩子出生後申請產假的. 雖然沒有婚約但是父與母任一方不能因沒有婚約而不履行雙親的責任.
記得前兩年曾在孩子游泳池旁的 CAFE 看到一個約16-17歲的年青人與孩子的媽媽與那女孩的媽媽坐下來喝咖啡, 後來那年青的爸爸把孩子帶回去, 周日晚上他把孩子再送回到媽媽的住所去.
與其惡鬥與算來算去, 不如好好思考怎麼共同與分攤做父母的責任
台灣的制度倒也不會因為沒有結婚而不必負責
只要是父母就必須要負責任
不過,必須要先確認其為父親
所以會有所謂認領、強制認領等制度
母親因為有生小孩的過程
所以不必透過其他機制來證明是其生母
J教授 於 2009/07/27 18:29回覆 - 6樓. 快樂茶人2009/07/27 18:18對與錯不在他人眼裡, 而在內心與日後的行動
既然有了, 那重要的關鍵就在好好的思考怎麼樣做好父 / 母親. 如果兩人能結合, 那當然是很好, 但是如果是為了孩子而結合而心沒有結合, 那還不如做相互尊重的單親父母親. 兩人共同扛起孩子教與養的共同責任.
生了小孩當父母,與是否要結為連理,恐怕還是要分開來看 J教授 於 2009/07/27 18:28回覆 - 5樓. 茶花園2009/07/27 18:00馬政府怎變成僕欺主的政府呢?
政府不是教育我們,人民是主人,軍公教是僕人,如今台灣馬政府怎變成僕欺主的政府呢?
軍公教未婚生子的男性公務員,得領生育補助,是球員兼裁判,豈非自肥,還感自圓其辭,真是不要臉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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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鮮師─圖解刑法(kf0630) 於 2009-07-27 15:50 回覆:
這是一個以價值判斷為基礎的事情
本人認為未婚生子已漸漸脫離傳統道德判斷之層面
若以本人所採的價值判斷,未婚生子的男性公務員,本應有權利申請育嬰補助
非公務員是否得給予生育補助,這是社會福利的範疇,不應一概而論
自肥,顯有些言重了。蠻難回答的 J教授 於 2009/07/27 18:27回覆












